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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依年推計,貞觀七年太宗年三十六歲。此前一年,即貞觀六年,太宗年三十五歲。六年,與《七德舞》相連之《功成慶善樂》成。七年正月七日,重制《破陣舞圖》成。正月十五日(癸巳)奏之於庭。則重制《七德舞》圖,亦在貞觀六年。此所雲「三十有五致太平」者,蓋功成治定,因而制禮作樂也。又岑仲勉先生《白集質疑》「太宗十八舉義兵」條論此事(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六五頁)云:

  又《元龜》卷三五,六年,公卿百僚以天下太平,四夷賓服,詣闕請封禪者,首尾相屬,白詩其即取意於是歟。

  雖與《七德舞》無關,然當貞觀六年即太宗三十有五之歲,群臣既以天下太平為言,似樂天此句亦不能與之無涉也。《冊府元龜》《唐會要》《兩唐志》所載,當系采自《太宗實錄》。

  「速在推心置人腹」句,《貞觀政要》中雖無具體語句可以指實,但其《論慎終》篇中「論及漢光武事」云:

  太宗又曰,朕觀古先撥亂之主,皆年逾四十,唯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舉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為天子,此則武勝於古也。

  考《後漢書》卷一《光武紀》云:

  降者更相語曰,蕭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

  則樂天此句之構成,固可能受《貞觀政要》此條之暗示,而牽連思及光武之故事。唯據《冊府元龜》卷九九「帝王」部「推誠門封同人」條(參《通鑒》卷一九二《唐紀·高祖紀》「武德九年九月丁未」條)云:

  封同人為韓州刺史。太宗即位,引諳衛驍兵統將等習射於顯德殿。朝臣多有諫者曰,先王制法,有以兵刃至禦所者絞刑。所以防萌杜漸,備不虞也。今引卑碎之人,彎弧縱矢於軒陛之側,陛下親在其間,正恐禍出不意,非所為社稷計也。同人矯乘驛馬入朝切諫,帝皆不納。謂之曰,我以天下為家,率土之內,盡為臣子,所恨不能將我心遍置天下(此三字據《通鑒補》),豈當有相疑之道也。自是後人人自勵。一二年間兵士盡便弓馬,皆為銳卒。

  知亦本之《太宗實錄》也。

  「亡卒遺骸散帛收」句,《貞觀政要·論仁惻》篇第四章雖記貞觀十九年太宗征高麗回,次柳城,詔集前後戰亡人骸骨設太牢致祭,親臨哭之之事。但樂天於詩句下有注文云:

  貞觀初詔收天下陣死骸骨,致祭而瘞埋之,尋又散帛以求之也。

  考《唐大詔令集》卷一一四有貞觀元年四月《掩暴露骸骨詔》云:

  諸色骸骨宜令所在官司收斂埋瘞。稱朕意焉(《舊唐書》卷二、《新唐書》卷二、《通鑒》卷一九二《太宗紀》俱系此事於貞觀二年四月己卯)。

  頗疑樂天本從《貞觀政要》此章以構成其詩句,其後複搜采前後詔收骸骨之事以證釋之也。

  「饑人賣子分金贖」句,白氏注文與《貞觀政要》同,唯坊間汪本作貞觀五年誤,應依《全唐詩》本作貞觀二年。以《貞觀政要》新舊紀《通鑒》均系其事於二年故也。

  「魏征夢見子夜泣」句,亦見《舊唐書》卷七一、《新唐書》卷九七《魏征傳》,新舊傳當亦采自《太宗實錄》也。

  「張謹哀聞辰日哭」句,白氏注文不著年月。《貞觀政要》作貞觀七年,《通鑒》系張公謹之卒於貞觀六年四月辛卯。太宗以次日即壬辰日哭之。《冊府元龜》卷一四一「帝王」部「念良臣」門亦作貞觀六年。《貞觀政要》作貞觀七年,恐有誤。

  「怨女三千放出宮」句,白氏注文中有:

  於是令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于掖庭宮西門,揀出數千人,盡放歸。

  之記載,而《貞觀政要》中則未著遣戴冑、杜正倫揀放事。考《舊唐書》卷二《太宗紀·上》(參《通鑒》卷一九三《唐紀·太宗紀》「貞觀二年九月天少雨」條)略云:

  丁未,謂侍臣曰,婦人幽閉深宮,情實可憫。今將出之,任求伉儷。於是遣尚書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等於掖庭宮西門簡出之(《通鑒》於此下有「前後所出三千餘人」一句)。

  則白氏注文,亦依據《太宗實錄》書之者也。

  「死囚四百來歸獄」句,《舊唐書》卷三《太宗紀·下》云:

  十二月辛未,親錄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人於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畢至,詔悉原之。

  《通鑒》卷一九四《唐紀·太宗紀》「貞觀七年九月死囚三百九十人自詣朝堂」條《資治通鑒·考異》云:

  四年《太宗實錄》雲,天下斷死罪止二十九人。今年《太宗實錄》乃有二百九十九人。何頓多如此,事已可疑。又白居易《樂府》雲,死囚四百來歸獄。《舊本紀》《統紀》《年代記》皆雲二百九十人。今從《新唐書·刑法志》。

  此種數字之差異,自是傳寫致訛,至於孰正孰誤,恐不可考矣。

  「剪須燒藥賜功臣,李勣嗚咽思殺身」句,樂天自注云:

  李勣常疾,醫雲得龍鬚燒灰,方可療之。太宗自剪須燒灰賜之,服訖而愈。勣叩頭泣涕而謝。

  今戈本《貞觀政要·論任賢》篇所云:

  勣時遇暴疾,驗方雲,須灰可以療之。太宗自剪須為其和藥。勣頓首見血,泣以陳謝。

  與《舊唐書》卷六七《李勣傳》(《新唐書》卷九三《李勣傳》、《通鑒》卷一九七《唐紀·太宗紀》「貞觀十七年四月李勣嘗得暴疾」條同)所云:

  勣時遇暴疾,驗方雲,須灰可以療之。太宗乃自剪須為其和藥。勣頓首見血,泣以懇謝。

  適相符合,而與樂天注文以「龍鬚」為言者不同。龍鬚事殊詭異,頗類小說家言,但《大唐新語》卷一一《褒錫》篇「高宗初立為太子」條云:

  勣嘗有疾,醫診之曰,須龍鬚灰方可。太宗剪須以療之,服訖而愈。勣頓首泣謝。

  則與樂天注文相符。二者必同出一源,似無可疑。劉氏之書雖為雜史,然其中除《諧謔》一篇,稍嫌蕪瑣外,大都出自《國史》。劉書白注此條果出何書,今未敢決言,姑記之以俟考。

  「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效死」句及其注文,與《貞觀政要·論仁惻》篇第四章及《舊唐書》卷一九九上《高麗傳》、《新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上·思摩傳》、《通鑒》卷一九七《唐紀·太宗紀》「貞觀十九年五月丙申」條並同,謂之出於《貞觀政要》或出自《太宗實錄》,俱無不可也。

  又此詩末「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二句,即本于太宗謂侍臣「功業由之」「示不忘本」(見上引《舊唐書》卷二八《音樂志》)等語也。

  總之,樂天此篇旨在陳述祖宗創業之艱難,以寓諷諫。其事尊嚴,故詩中不獨於敘寫太宗定亂理國之實事,一一采自《國史》,即如「速在推心置人腹」等詞語,亦系本之《太宗實錄》。其為竭意經營之作,自無疑也。唯《太宗實錄》一書,部帙繁重,且系編年之體,若依之以構思而欲求得條理,洵屬非易。此又樂天曾用《貞觀政要》,即《太宗實錄》之分類節要本以供參考之故也。然則《七德舞》一篇必與《貞觀政要》及現存之史籍參證並讀,始能得其真解,斷可知矣。

  又篇中「元和小臣白居易,觀舞聽歌知樂意」之句,非泛語也。此詩題下注云:

  自龍朔以後,詔郊廟享宴皆先奏之。

  段安節《樂府雜錄·龜茲部》云:

  破陣樂曲亦屬此部,秦王所制。舞人皆衣畫甲,執旗旆。外藩鎮春冬犒軍,亦舞此曲,兼馬軍引入場,尤甚壯觀也。

  而微之《新題樂府·法曲》篇亦有:

  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作之軍旅傳糟粕。

  之句,故樂天即未見之於祭祀郊廟之上,亦可見之於享宴軍賓之間。其為親身經歷,因而有所感觸啟發無疑也。

  茲更取此篇與《新樂府·總序》相印證,則《七德舞》一篇首句三字與其篇題符同,即《總序》所謂「首句標其目」也。結語「歌七德,舞七德,聖人有作垂無極。豈徒耀神武,豈徒誇聖文。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一節,說明太宗創作《七德舞》之旨意,亦樂天作此詩以獻諫于當日憲宗寓意之所在,即《總序》所謂「卒章顯其志」也。此篇詞語甚曉暢,結構無曲折,可謂與序文「其辭質而徑」「其言直而切」之言相合矣。樂天序和答詩,自謂為文所長在意切理周,所短在辭繁言激(見《白氏長慶集》卷二),觀此知非虛語。其晚歲傾倒劉禹錫至極,頗為後人所不解(見《白氏長慶集》卷五九《與劉蘇州書》,卷六〇《劉白唱和集解》,王士禎《香祖筆記》卷五,《池北偶談》卷一四),其故殆欲借夢得委婉之長(《白氏長慶集》卷六九《哭劉尚書夢得二首》之一云:「文章委婉我知丘」)以補己之短耶(詳見附論戊篇)?又此篇依據《貞觀政要》以構思,取材于《太宗實錄》以遣辭,得不謂之「其事核而實」乎?樂天所作,不似微之所作有晦澀生硬之病,實足當「其體順而肆」之義無愧。而此篇乃以小臣上陳祖宗功業之詩,即序文所謂「為君而作」者。其取此詩冠於五十篇之首,亦即此意。由是言之,樂天《新樂府》結構嚴密,條理分明。《總序》所列作詩之旨,一一俱能實踐,洵非浮誕文士所可及也。

  複次,《大唐西域記》卷五「羯若鞠闍國」條(《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五同)略云:

  王曰,秦王天子,平定海內,殊方異域慕化稱臣,氓庶荷其亭育。咸歌《秦王破陣樂》,聞其雅頌,於茲久矣。

  同書卷一〇「迦摩縷波國」條略云:

  拘摩羅王曰,今印度諸國,多有歌頌摩訶至那國《秦王破陣樂》者,聞之久矣,豈大德之鄉國耶?曰,然。此歌者,美我君之德也。

  寅恪按:印度得聞《秦王破陣樂》,當在貞觀十四年平定高昌之後。此樂雖於貞觀七年改為《七德舞》,但樂舞中「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見《新唐書》卷二一《禮樂志》),故民間通稱仍用舊名,稱為《秦王破陣樂》。如《樂府雜錄·龜茲部》所載破陣樂曲云云,即是一例。天竺遠方,固應不以《七德舞》為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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