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三四


  寅恪按:《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云:

  元和三年十二月庚戌,以臨涇縣為行原州,命鎮將郝玭為刺史。自玭鎮臨涇,西戎不敢犯塞。

  《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云:

  原州,廣德元年沒吐蕃,置行原州於靈台之百里城,貞元十九年徙治平涼,元和三年又徙治臨涇。

  是行原州凡三徙治所。其第二次之治所為平涼縣,屬舊原州,據《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原州中都督府在京師西北八百里,與元詩「去京五百而近」之語不合,必非所指。至行原州第一次之治所為靈台縣之百里城,第三次之治所為臨涇縣,則皆屬涇州。據《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涇州在京師西北四百九十三里,與元詩「去京五百而近」之語適合。然微之詩斷無遠指第一次即廣德元年所徙之靈台而言之理,是其所指必是元和三年十二月即第三次所徙之臨涇無疑。然則微之《新樂府》作成之年月,亦在元和三年十二月以後,與樂天所作同為元和四年矣。此微之作詩年歲之可考者也。

  樂天《新樂府》雖題為:

  元和四年為左拾遺時作。

  似其作成之年歲無他問題。然詳繹之,恐五十首詩,亦非悉在元和四年所作。見下文《海漫漫》及《杏為梁》兩詩箋證,茲不於此述之。蓋白氏《新樂府》之體,以一詩表一意,述一事,五十之數,殊不為少,自宜稍積時日,多有感觸,以漸補成其全數。其非一時所成,極有可能也。今嚴震刊《白氏諷諫本新樂府·序》末有:

  元和壬辰冬長至日左拾遺兼翰林學士白居易序

  一行。初視之殊覺不合,以元和壬辰即元和七年,是年樂天以母憂退居渭上。樂天於前二年即元和五年已除京兆府戶曹參軍。其所署官銜左拾遺,自有可議。且兼翰林學士之言,似更與唐人題銜慣例不類(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四五八頁岑仲勉先生《論〈白氏長慶集〉源流並評東洋本白集》)。但據《白氏長慶集》卷五三《詩解五律》云:

  舊句時時改,無妨悅性情。

  可知樂天亦時改其舊作。或者此《新樂府》雖創作於元和四年,至於七年猶有改定之處,其「元和壬辰冬長至日」數字,乃改定後隨筆所記之時日耶?否則後人傳寫,亦無無端增入此數字之理也。姑識于此,以待詳考,並於後論《海漫漫》《杏為梁》諸篇中申其疑義焉。

  關於篇章之數目,白氏之作為五十首,自無問題。元氏之作,則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九六《新樂府·上》載微之《新樂府》共十三篇,其言云:

  元稹序曰,李公垂作樂府新題二十篇,稹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列而和之,蓋十五而已。今所得才十二篇,又得八駿圖一篇,總十三篇。

  寅恪按:今《元氏長慶集》卷二四載《新樂府》共十二篇,序文亦作「十二」,適相符合,無可疑者。郭氏所見本,其「十二」之「二」,殆誤作「五」,因謂其未全。又見樂天所作中有《八駿圖》一題,而《元氏長慶集》卷三亦有《八駿圖》一詩,遂取之以補數。殊不知微之《八駿圖》詩,乃五言古詩,與微之《新樂府》之悉為七言體者迥異,斷不合混為一類。觀于《元氏長慶集》卷三〇《敘詩寄樂天書》云:

  至是元和七年矣,有詩八百餘首,色類相從,共成十體,凡二十卷。

  又同集卷五六《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誌銘並序》云:

  予嘗欲件析其文,體別相附,與來者為之准,特病懶未就。

  則微之編輯自作之詩,必分別體裁,無以五七言相混淆之理。《元氏長慶集》之編輯,其旨亦同微之,然則郭氏編入之誤,不待詳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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