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
| 二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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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觀於微之自敘此段姻緣之別一詩,即《才調集》卷五《夢遊春》云: 昔歲夢遊春,夢游何所遇。 夢入深洞中,果遂平生趣。 清泠淺漫流,畫舫蘭篙渡。 過盡萬株桃,盤旋竹林路。 及白樂天和此詩(《白氏長慶集》卷一四)云: 昔君夢遊春,夢游仙山曲。 恍若有所遇,似愜平生欲。 因尋昌蒲水,漸入桃花穀。 則似與張文成所寫《遊仙窟》之窟及其《桃李澗》之桃亦有冥會之處。蓋微之襲用文成舊本,以作傳文,固樂天之所諗知者也,然則世人搜求崔氏家譜以求合,偽造《鄭氏墓誌》以證妄,不僅癡人說夢為可憐,抑且好事欺人為可惡矣。 夫鶯鶯雖不姓崔,或者真如傳文所言乃鄭氏之所出,而微之異派從母之女耶?據《白氏長慶集》卷二五《唐河南元府君夫人滎陽鄭氏(則微之之母)墓誌銘》略云: 夫人父諱濟,睦州刺史,夫人睦州次女也。其出范陽盧氏。天下有五甲姓,滎陽鄭氏居其一。鄭之勳德官爵有國史在,鄭之源流婚媾有家牒在。 夫諛墓之文縱有溢美,而微之母氏出於士族,自應可信。然微之《夢遊春》詩敘其與鶯鶯一段姻緣有: 我到看花時,但作懷仙句(此指《才調集》卷五《全唐詩》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雜憶五首》詩言)。浮生轉經歷,道性尤堅固。近作夢仙詩(寅恪按,此指《才調集》卷五《全唐詩》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夢昔時》詩言。所謂仙者,其定義必如上文所言乃妖冶之婦人,非高門之莊女可知也),亦知勞肺腑。一夢何足雲,良時事婚娶。 之語,白樂天和此詩其序亦云: 重為足下陳夢遊之中所以甚感者,敘婚仕之際所以至感者。 其詩複略云: 心驚睡易覺,夢斷魂難續。 鸞歌不重聞,鳳兆從茲蔔。 韋門女清貴,裴氏甥賢淑。 又《韓昌黎集》卷二四《監察禦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即微之元配)墓誌銘》略云: 僕射娶裴氏皋女,皋父宰相耀卿。夫人于僕射為季女,愛之,選婿得今禦史河南元稹。 銘曰: 詩歌碩人,爰敘宗親。 女子之事,有以榮身。 夫人之先,累公累卿。 有赫外祖,相我唐明。 據元白之詩意,俱以一夢取譬於鶯鶯之姻緣,而視為不足道。複觀昌黎之志文,盛誇韋氏姻族之顯赫,益可見韋叢與鶯鶯之差別,在社會地位門第高下而已。然則鶯鶯所出必非高門,實無可疑也。唐世娼妓往往謬托高門,如《太平廣記》卷四八七「雜傳記」類蔣防所撰《霍小玉傳》略云: 大曆中隴西李生名益,以進士擢第。其明年拔萃,俟試於天官。夏六月至長安,每自矜風調,思得佳偶,博求名妓,久而未諧。長安有媒鮑十一娘至曰,有一仙人(寅恪按,此即唐代社會之所謂仙人也)謫在下界。生問其名居,鮑具說曰,故霍王小女,字小玉,王甚愛之。母曰淨持,即王之寵婢也。王之初薨,諸弟兄以其出自賤庶,不甚收錄。因分與資財,遣居於外,易姓為鄭氏。 及範攄《雲溪友議·上》「舞娥異」條(參《唐語林》卷四「豪爽」類)略云: 李八座翱潭州席上有舞柘枝者,匪疾而顏色憂悴。詰其事,乃故蘇台韋中丞愛姬所生之女也(原注:夏卿之胤,正卿之侄。寅恪按:微之妻父韋夏卿事蹟可參《呂和叔文集》卷六《韋公神道碑》,而兩唐書《韋夏卿本傳》俱不甚詳也。考韋夏卿卒于元和元年,李翱之為湖南觀察使在大和七八年,相去二十八九年,即使此人真為夏卿之遺腹女,其年當近三十矣。豈唐代亦多如是之老大舞女耶?可發一笑)。亞相曰,吾與韋族其姻舊矣,遂於賓榻中選士而嫁之也。 皆是其例。蓋當日之人姑妄言之,亦姑妄聽之。並非鄭重視之,以為實有其事也。 若鶯鶯果出高門甲族,則微之無事更婚韋氏。唯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別娶,乃可見諒于時人。蓋唐代社會承南北朝之舊俗,通以二事評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與仕而不由清望官,俱為社會所不齒。此類例證甚眾,且為治史者所習知,故茲不具論。但明乎此,則微之所以作《鶯鶯傳》,直敘其自身始亂終棄之事蹟,絕不為之少慚,或略諱者,即職是故也。其友人楊巨源、李紳、白居易亦知之,而不以為非者,捨棄寒女,而別婚高門,當日社會所公認之正當行為也。否則微之為極熱中巧宦之人,值其初具羽毛,欲以直聲升朝之際,豈肯作此貽人口實之文,廣為流播,以自阻其進取之路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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