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二七


  其第十四首《感夢》云:

  行吟坐歎知何極,影絕魂銷動隔年。
  今夜商山館中夢,分明同在後堂前。

  案《元氏長慶集》卷一九《桐孫詩·序》略云:

  元和五年予貶掾江陵,三月二十四日宿曾峰館。山月曉時,見桐花滿地,因有八韻寄白翰林詩。及今六年,詔許西歸,感念前事,因題舊詩,仍賦《桐孫詩》一絕。又不知幾何年,複來商山道中。元和十年正月題。

  故此詩為元和五年三月貶江陵道中所作。

  其第十五首《合衣寢》,第十六首《竹簟》,第十七首《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第十八首《夢井》,第十九首第二十首第二十一首《江陵三夢》三首,第二十二首《張舊蚊幬》,第二十三首《獨夜傷懷贈呈張侍禦》,疑皆微之在江陵所作。其第二十四至第三十一《六年春遣懷》七首,則元和六年在江陵所作。其第三十二首《答友封見贈》,疑亦此時所作。至第三十三首《夢成之》云:

  燭暗船風獨夢驚,夢君頻問向南行。
  覺來不語到明坐,一夜洞庭湖水聲。

  則疑是元和九年春之作。何以言之,《元氏長慶集》卷一八《盧頭陀詩·序》云:

  元和九年張中丞(正甫)領潭之歲,予拜張公於潭。

  同集卷二六《何滿子歌》云:

  我來湖外拜君侯,正值灰飛仲春琯。

  蓋微之於役潭州,故有「船風」「南行」及「洞庭湖水」之語也。

  以上所列《元氏長慶集》第九卷悼亡詩中有關韋氏之作,共三十三首。就其年月先後之可考知者言之,似其排編之次第與作成之先後均甚相符,此可注意者也。夫微之悼亡詩中其最為世所傳誦者,莫若《三遣悲懷》之七律三首。寅恪昔年讀其第一首「今日俸錢過十萬」之句,而不得其解,因妄有考辨。由今觀之,所言實多謬誤(見一九三五年《清華學報》拙著《元微之遣悲懷詩之原題及其次序》),然今日亦未能別具勝解。故守「不知為不知」之訓,姑闕疑,以俟再考。

  複次,取微之悼亡詩中所寫之成之,與其豔體詩中所寫之雙文相比較,則知成之為治家之賢婦,而雙文乃絕藝之才女,其《鶯鶯傳》云:

  崔氏甚工刀劄,善屬文。求索再三,終不可見。往往張生自以文挑,亦不甚觀覽。

  雖傳中所載雙文之一書二詩,或不免經微之之修改,但以辭旨觀之,必出女子之手,微之不能盡為代作,故所言卻可信也。其于成之,則《元氏長慶集》卷六《六年春遣懷八首》之二云:

  檢得舊書三四紙,高低闊狹粗成行。

  可知成之非工刀劄,善屬文者。故《白氏長慶集》卷六一《河南元公墓誌銘》亦止云:

  前夫人韋氏懿淑有聞

  而已。即善於諛墓之韓退之,其《韓昌黎集》卷二四《成之墓誌銘》,但誇韋氏姻族門第之盛,而不及其長於文藝,成之為人,從可知矣。又《元氏長慶集》卷九《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云:

  四五年前作拾遺,諫書不密丞相知。
  謫官詔下吏驅遣,身作囚拘妻在遠。
  歸來相見淚如珠,唯說閑宵長拜烏。
  今君到舍是烏力,妝點烏盤邀女巫。

  夫拜烏迷信,固當時風俗,但成之如此,實不能免世俗婦女之譏。觀《元氏長慶集》卷一《大觜烏》詩,極論巫假烏以惑人之害,則微之本亦深鄙痛惡此迷信。其不言韋氏之才識,以默證法推之,韋氏殆一尋常婦女,非雙文之高才絕豔可比,自無疑義也。唯其如是,凡微之關於韋氏悼亡之詩,皆只述其安貧治家之事,而不旁涉其他。專就貧賤夫妻實寫,而無溢美之詞,所以情文並佳,遂成千古之名著。非微之之天才卓越,善於屬文,斷難臻此也。若更取其繼配裴氏,以較韋氏,則裴氏稍知文墨,如《元氏長慶集》卷一二《酬樂天東南行詩一百韻·序》云:

  通之人莫知言詩者,唯妻淑在旁,知狀。

  蓋語外之意,裴柔之亦可與言詩也。而范攄《雲溪友議·下》「豔陽詞」條亦載微之于出鎮武昌時曾與柔之相為贈答,亦是一證。至范氏又以為韋裴二夫人俱有才思,則未可盡信。

  又樂天於《微之墓誌銘》雖亦云:

  今夫人河東裴氏,賢明有禮,有輔佐君子之勞,封河東郡君。

  而《元氏長慶集》卷二二《初除浙東妻有阻色因以四韻曉之》云:

  嫁時五月歸巴地,今日雙旌上越州。
  興慶首行千命婦(自注云:予在中書日,妻以郡君朝太后于興慶官,猥為班首),會稽旁帶六諸侯。
  海樓翡翠閑相逐,鏡水鴛鴦暖共遊。
  我有主恩羞未報,君于此外更何求。

  按微之此詩,詞雖美而情可鄙,夫不樂去近甸而就遐藩,固亦人情之恒態,何足深責。而裴氏之渴慕虛榮,似不及韋氏之能安守貧賤,自可據此推知。然則微之為成之所作悼亡諸詩,所以特為佳作者,直以韋氏之不好虛榮,微之之尚未富貴。貧賤夫妻,關係純潔。因能措意遣詞,悉為真實之故。夫唯真實,遂造詣獨絕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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