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
| 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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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序》云: 頃在科試間,常與足下同筆硯。每下筆時,輒相顧語。患其意太切,而理太周。故理太周,則辭繁。意太切,則言激。然與足下為文,所長在於此,所病亦在於此。足下來序,果有辭犯文繁之說。今僕所和者,猶前病也。待與足下相見日,各引所作,稍刪其繁而晦其義焉。 夫長於用繁瑣之詞,描寫某一時代人物妝飾,正是小說能手。後世小說,凡敘一重要人物出現時,必詳述其服妝,亦猶斯義也。原注所雲,實貞元年間之時世妝。足見微之觀察精密,記憶確切。若取與白香山《新樂府·上陽白髮人》中所寫之「天寶末年時世妝」之「小頭鞋履窄衣裳,青黛點眉眉細長」者,固自不侔。即《時世妝》中所寫「元和妝梳」之「腮不施朱面無粉,烏膏注唇唇似泥。雙眉畫作八字低」「圓鬟無鬢椎髻樣,斜紅不暈赭面狀」者,亦仍有別。然則即此元白數句詩,亦可作社會風俗史料讀也。 又時勢頭者,《才調集》卷五微之《有所教》詩云: 人人總解爭時勢,都大須看各自宜。 則時勢者,即今日時髦之義,乃當日習用之語。但「時勢頭」則專指貞元末流行之一種時式頭樣也。 又重台履者,取義於重台花瓣,此處則專指蓮花而言。如李德裕《會昌一品集·別集》卷一有《重台芙蓉賦》,芙蓉即蓮花也。《國史補·下》「蘇州進藕」條云: 近多重台荷花,荷花上複生一花。 故取作履樣之名,與潘妃步步生蓮花之典相關,更為適合也。 又《唐語林》卷四《賢媛》篇引《因話錄》云: 玄宗柳婕妤,有才學,上甚重之。婕妤妹適趙氏,性巧慧,因使工鏤板為雜花象之,而為夾纈。因婕妤生日,獻王皇后一匹。上見而賞之,因敕宮中依樣制之。當時甚秘,後漸出,遍於天下,乃為至賤所服。 寅恪按:雙文在貞元時,亦服夾纈袴,可征此種著品已流行一世,雖賤者亦得服之矣。 又《夢遊春》詩中先後述雙文、成之二女事,微之既云: 覺來八九年,不向花回顧。 及: 近作夢仙詩(此指《才調集》卷五、《全唐詩》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夢昔時》詩言),亦知勞肺腑。一夢何足雲,良時事婚娶。 及: 雖雲覺夢殊,同是終難駐。 而樂天亦云: 心驚睡易覺,夢斷魂難續。 是俱以雙文之因緣為夢幻不真,殊無足道。其所謂「存誠」「誓志」,亦徒虛言耳。故樂天和句云: 韋門女清貴,裴氏甥賢淑。 及: 劉阮心漸忘,潘楊意方睦。 乃真實語也。微之所以棄雙文而娶成之,及樂天、公垂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已於拙著《讀〈鶯鶯傳〉》詳論之。茲所欲言者,則微之當日貞元、元和間社會,其進士詞科之人,猶不敢如後來鹹通廣明之放蕩無忌,盡決藩籬。此所以「不向花回顧」及「未曾花裡宿」者也。但微之因當時社會一部分尚沿襲北朝以來重門第婚姻之舊風,故亦利用之,而樂於去舊就新,名實兼得。然則微之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綜其一生行跡,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其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 複次,其最言之無忌憚,且為與雙文關係之實錄者,莫如《才調集》卷五所錄之《古決絕詞》(參《全唐詩》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其一云: 春風撩亂百勞語,況是此時拋去時。 握手苦相問,竟不言後期。 君情既決絕,妾意亦參差。 借如死生別,安得長苦悲。 據此,雙文非負微之,微之實先負之,而微之所以敢言之無忌憚者,當時社會不以棄絕此類婦人如雙文者為非,所謂「一夢何足雲」者也。 其二云: 矧桃李之當春,競眾人而攀折。 我自顧悠悠而若雲(《雲溪友議·下》「豔陽詞」條,引微之《贈裴氏詩》雲,嫁得浮雲婿,相隨即是家。微之一生對於男女關係之觀念,無論何人,終不改易其悠悠若雲之意也,噫),又安能保君皟皟(《全唐詩》作「皚皚」)之如雪。 又云: 幸他人之(《全唐詩》「之」字下多「既」字)不我先,又安能後(《全唐詩》作「使」)?他人之(《全唐詩》「之」字下多「終」字)不我奪。 已焉哉,織女別黃姑。 一年一度暫相見,彼此隔河何事無。 嗚呼,微之之薄情多疑,無待論矣。然讀者于此詩,可以決定鶯鶯在當日社會上之地位,微之之所以敢始亂而終棄之者,可以了然矣。 其三云: 一去又一年,一年何可徹。 有此迢遞期,不如死生別。 天公隔是妒相憐,何不便教相決絕。 觀於此詩,則知微之所以棄雙文,蓋籌之熟思之精矣。然此可以知微之之為忍人,及至有心計之人也。其後來巧宦熱中,位至將相,以富貴終其身,豈偶然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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