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一八


  寅恪按:《舊唐書》卷一五八《鄭余慶傳》云:

  九年拜檢校右僕射兼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觀察使。三歲受代,十二年除太子少師。

  又《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下》云:

  九年三月辛酉以太子少傅鄭余慶檢校右僕射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

  同書同卷(參吳廷燮《唐方鎮年表》卷四)又云:

  冬十月丁巳以刑部尚書權德輿檢校吏部尚書兼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使。

  又《白氏長慶集》卷一七《題詩屏風絕句並序》云:

  十二年冬微之猶滯通州,予亦未離湓上(詩略)。

  據此可知微之自元和十年六月至十二年冬,皆在山南西道區域。興元為山南西道節度使治所,鄭權俱為當時之文儒大臣,而載之尤負盛名。微之之能久留興元,要非無因。且通州即在山南西道管內,故微之因病求醫,得至其地。若連昌宮所在之壽安縣,則隸屬河南道。微之非有公務,不能越道境而遠遊。今既無微之奉使越境之事,此《連昌宮詞》不能作於元和十一年或十二年暮春之證也。

  第二說 淮蔡平後作

  《連昌宮詞》既不能作於元和十年十一年十二年暮春,即不作于淮蔡用兵之時。元和紀年凡十五歲,憲宗暴崩於十五年正月庚子(見《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等),則僅十三年十四年暮春,與此詩之著作有關。複依前例條,辨之於下:

  (丁)元和十三年暮春

  《白氏長慶集》卷二六《三遊洞序》云:

  平淮西之明年(即元和十三年)冬,予自江州司馬授忠州刺史。微之自通州授虢州長史。又明年(即元和十四年)春祗命之郡,與知退偕行。三月十日參會於夷陵。翌日(即三月十一日)微之反棹送予至下牢戍。又翌日(即三月十二日)將別未忍,引舟上下者久之。

  又《白氏長慶集》卷一七載《七言十七韻詩贈微之·序》云:

  十年三月三十日別微之於澧上。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夜(三遊洞序言,三月十日參會於夷陵。微不同),遇微之於峽中,停舟夷陵,三宿而別。

  據此,則微之雖於元和十三年冬自通州司馬授虢州長史。至十四年春,始下峽赴新任。則十三年暮春仍在山南西道管內,無由得至壽安,此《連昌宮詞》不能作於元和十三年暮春之證也。

  (戊)元和十四年暮春

  《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云:

  十四年,自虢州長史征還,為膳部員外郎。

  《新唐書》卷一七四《元稹傳》云:

  末召拜膳部員外郎。

  寅恪按:憲宗崩於元和十五年正月。微之於十四年已由虢州長史征還長安,為膳部員外郎,則《連昌宮詞》之作,似即在元和十四年暮春,自通州赴虢州,就長史新任,便道經過壽安之時。

  《元和郡縣圖志》卷五云:

  河南道河南府壽安縣,東北至府七十六里。

  同書卷六云:

  河南道虢州,東至東都四百五十里。

  是微之未至虢州之前,必先經東都。而東都與壽安,僅七十六里之隔,便道經行,亦頗意中之事。北地通常桃花開放之時,約值舊曆清明節時。唐孟棨《本事詩》崔護「人面桃花」之句,為世所習知,其所謂「去年今日」即清明日也。然考是年清明在三月三日(此系據陳垣先生《中西回史日曆》,未知與當時實用之曆如何?即使不同,要不過相差一二日,與本文論證之主旨無關也),微之發夷陵時,已為三月十二或十三日,據《通典》卷一八三《州郡典》卷一三云:

  夷陵郡南至江陵水路二百三十七里。

  江陵郡北至襄陽郡四百四十五里。

  又同書卷一七七《州郡典》卷七云:

  襄陽郡去東京八百五十七里。

  今複加計自東京至壽安七十六里,共為一千六百一十五里。縱唐代裡度較今略短,又微之行程較前元和十年由唐州至長安由長安至通州二役為迅速,然亦非四月初不能到壽安,是距清明已一月之久,恐不及見連昌宮牆頭千葉桃落紅簌簌之狀矣。且元和十四年二月憲宗平定淄青最為當時一大事,《通鑒》卷二四一《唐紀·憲宗紀》「元和十四年條」(參閱《舊唐書》卷一二四、《新唐書》卷二一三《李正己傳》等)云:

  元和十四年二月壬戌,田弘正捷奏至。乙丑命戶部侍郎楊于陵為淄青宣撫使。己巳李師道首酉至。自廣德以來,垂六十年,藩鎮跋扈,河南北三十餘州自除官吏,不供貢賦。至是盡遵朝廷約束。

  據此,微之即行色匆匆,所經過之大都邑如洛陽等,似不能不稍作淹留,與當地官吏及平生親故相見,因從得知平齊消息。《連昌宮詞》若適作於是年暮春,則雖不必如劉夢得《平齊行》(《劉夢得文集》卷一五)之誇大其事,亦不能僅敘至淮西平定而止,絕不道及淄青一字。於此轉得一強有力之反證,此《連昌宮詞》不能作於十四年暮春之證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