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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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琵琶引 《唐摭言》卷一五「雜記」條云: 白樂天去世,大中皇帝以詩吊之曰,綴玉聯珠六十年,誰教冥路作詩仙。浮雲不系名居易,造化無為字樂天。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滿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愴然。 寅恪按:此詩是否真為宣宗所作,姑不置論。然樂天之《長恨歌》《琵琶引》兩詩相提並論,其來已久,據此可知也。故茲箋證《長恨歌》訖,乃次及《琵琶引》焉。 寅恪於論《長恨歌》篇時,曾標舉文人之關係一目。其大旨以為樂天當日之文雄詩傑,各出其作品互事觀摩,各竭其才智競求超勝。故今世之治文學史者,必就同一性質題目之作品,考定其作成之年代,於同中求異,異中見同,為一比較分析之研究,而後文學演化之跡象,與夫文人才學之高下,始得明瞭。否則模糊影響,任意批評,恐終不能有真知灼見也。今請仍以比較之研究論樂天之《琵琶引》。 張戒《歲寒堂詩話·上》云: 《長恨歌》元和元年尉盩厔時作,是時年三十五。謫江州,十一年作《琵琶行》。二詩工拙遠不侔矣。如《琵琶行》,雖未免於煩悉,然其語意甚當,後來作者,未易超越也。 寅恪按:樂天于長慶末年所作《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七律(《白氏長慶集》卷一六)中,自述其平生得意之詩,首舉《長恨歌》而不及《琵琶引》。若據以謂樂天不自以《琵琶引》為佳,固屬不可。然樂天心中絕不以《長恨歌》為拙,而《琵琶引》為較工,則斷斷可知。此張氏《琵琶引》工於《長恨歌》之論,不可依據者也。然張氏謂《琵琶引》「語意甚當,後來作者,未易超越」,其言甚允。蓋樂天之作此詩,亦已依其同時才士,即元微之,所作同一性質題目之詩,即《琵琶歌》,加以改進。今取兩詩比較分析,其因襲變革之詞句及意旨,固歷歷可睹也。後來作者能否超越,所不敢知,而樂天當日實已超越微之所作,要為無可疑者。至樂天詩中疑滯之字句,不易解釋,或莫知適從者,亦可因比較研究,而取決一是。斯又此種研究方法之副收穫品矣。茲先考定微之作品年代,然後詮論樂天之詩。《元氏長慶集》卷二六《琵琶歌(寄管兒,兼誨鐵山。此後並新題樂府)》云: 去年禦史留東台,公私蹙促顏不開。 今春制獄正撩亂,晝夜推囚心似灰。 寅恪按:《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參同書卷一六六《元稹傳》)云: 東台監察禦史元稹攝河南尹房式於台,擅令停務。貶江陵府士曹參軍。 同書卷一六六《元稹傳》略云: 四年,奉使東蜀。使還,令分務東台。 微之此詩既有去年東台及今春制獄之句,明《琵琶歌》作於元和五年也。又依《白氏長慶集》卷一二《琵琶引》序云: 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 是樂天《琵琶引》作於元和十一年。元作先而白作後,此樂天所以得見元作,而就同一性質題目,加以改進也。 以作詩意旨言之,兩詩雖同贊琵琶之絕藝,且同為居貶謫閒散之地所作,然元詩云: 我為含淒歎奇絕,許作長歌始終說。藝奇思寡塵事多,許來寒暑又經過。如今左降在閑處,始為管兒歌此歌。歌此歌,寄管兒,管兒管兒憂爾衰。爾衰之後繼者誰,繼之無乃在鐵山,鐵山已近曹穆間。性靈甚好功猶淺,急處未得臻幽閒。努力鐵山勤學取,莫遣後來無所祖。 則微之盛讚管兒之絕藝,複勉鐵山以精進,似以一題而兼二旨。雖二旨亦可相關,但終不免有一間之隔。故不及樂天之一題一意之明白曉暢也。此點當於研究兩家所作《新題樂府》時詳論之。又微之詩中所說,不過久許管兒作一詩,以事冗未暇,及謫官得閒,乃償宿諾,其旨似嫌庸淺,而白詩云: 我聞琵琶已歎息,又聞此語重唧唧。 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則既專為此長安故娼女感今傷昔而作,又連綰己身遷謫失路之懷。直將混合作此詩之人與此詩所詠之人,二者為一體。真可謂能所雙亡,主賓俱化,專一而更專一,感慨複加感慨。豈微之浮泛之作,所能企及者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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