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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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云: 雲鬢花顏金步搖,芙蓉帳暖度春宵。 《楊太真外傳·上》云: 上(玄宗)又自執麗水鎮庫紫磨金琢成步搖,至妝閣,親與插鬢上。 寅恪按:樂史所載,未詳其最初所出。或者即受《長恨歌》之影響,而演成此物語,亦未可知。但依《安祿山事蹟·下》及《新唐書》卷三四《五行志》所述,天寶初婦人時世妝有步搖釵(見下《新樂府》章《上陽白髮人》篇)。楊妃本以開元季年入宮,其時間與姚歐所言者連接。然則樂天此句不僅為詞人藻飾之韻語,亦是史家記事之實錄也。 歌云: 姊妹弟兄皆列土,可憐光彩生門戶。 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 寅恪按:《唐黃先生文集》卷七《答陳磻隱論詩書》云: 大唐前有李杜,後有元白。信若滄溟無際,華嶽幹天。然自李飛數賢,多以粉黛為樂天之罪。殊不謂三百零五篇多乎女子,蓋在所指說如何耳。至如《長恨歌》雲,「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此刺以男女不常,陰陽失倫。其意險而奇,其文平而易。所謂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戒哉。 寅恪按:黃氏所言,亦常談耳。但唐人評詩,殊異于宋賢苛酷迂腐之論,於此可見,故附錄之。 歌云: 驪宮高處入青雲,仙樂風飄處處聞。 緩歌慢舞凝絲竹,盡日君王看不足。 漁陽鼙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 寅恪按:《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二一《霓裳羽衣(原注:一有「舞」字。寅恪按:有「舞」字者是)歌(原注:和微之)》云: 飄然轉旋回雪輕,嫣然縱送游龍驚。 小垂手後柳無力,斜曳裾時雲欲生。 樂天自注云: 四句皆霓裳舞之初態。 此可供慢舞義之參考。又《白氏長慶集》卷五四《早發赴洞庭舟中作》云: 出郭已行十五里,唯銷一曲慢霓裳。 寅恪按:此亦可與緩歌之義相證發,故並附錄之。但有可疑者,《霓裳羽衣舞歌》云: 繁音急節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鏗錚。 則謂中序以後至終曲十二遍皆繁音急節,似與緩歌慢舞不合。豈樂天作《長恨歌》時在入翰林之前,非如後來作《霓裳羽衣舞歌》所云: 我昔元和侍憲皇,曾陪內宴宴昭陽。 者,乃依據在翰林時親見親聞之經驗。致有斯歧異耶?姑記此疑,以俟更考。 又「看不足」別本有作「聽不足」者,非是。蓋白公《霓裳羽衣舞歌》云: 千歌萬舞不可數,就中最愛霓裳舞。 舞時寒食春風天,玉鉤欄下香案前。 案前舞者顏如玉,不著人家俗衣服。 虹裳霞帔步搖冠,鈿瓔累累珮珊珊。 娉婷似不任羅綺,顧聽樂懸行複止。 皆形容舞者,既著重於舞,故以作「看」為允。 自來考證《霓裳羽衣舞》之作多矣。其中宋王灼《碧雞漫志》所論頗精。近日遠藤實夫《長恨歌之研究》一書,徵引甚繁。總而言之,其重要材料有二,一為《唐會要》,一為《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二一《霓裳羽衣舞歌》。茲請據此兩者略論之。《唐會要》卷三三「諸樂」條天寶十三載七月十日太樂署供奉曲名,及改諸樂名黃鐘商時號越調下有: 婆羅門改為霓裳羽衣。 之記載。是此霓裳羽衣本名婆羅門,可與樂天《霓裳羽衣舞歌》「楊氏創聲君造譜」句自注所言: 開元中,西涼府節度楊敬述造。 者相印證。又《舊唐書》卷八《玄宗紀·上》(《舊唐書》卷一九四《突厥傳·上》、《新唐書》卷五《玄宗紀》卷二一五《突厥傳·上》、《通鑒》卷二一二《唐紀》卷二八《玄宗紀》「開元八年十一月九年正月」等條略同)云: 秋九月,突厥欲谷寇甘源(「源」《通鑒》作「涼」)等州。涼州都督楊敬述為所敗,掠契苾部落而歸。 其所記時代,姓名,官職與白氏所言均相符同,足證白氏此說必有根據。然則此曲本出天竺,經由中亞,開元時始輸入中國(遠藤氏取印度祀神,舞於香案鉤欄前者,以相比擬。或不致甚謬,而劉禹錫《望女幾山詩序》,鄭嵎《津陽門詩注》及《逸史》《龍城錄》,諸書所述神話之不可信,固無待辨)。據歐陽修《六一詩話》云: 霓裳羽衣曲,今教坊尚能作其聲,其舞則廢而不傳矣。 則北宋時,其舞久已不傳,今日自不易考知也。又《冊府元龜》卷五六九《掌禮部·作樂·五》(參看同書同卷「大和三年九月庚辰」條,「大和九年五月丁巳」條,《舊唐書》卷一六八、《新唐書》卷一七七《馮定傳》、《新唐書》卷二二《禮樂志》等)云: 開成元年七月,教坊進霓裳羽衣舞女十五以下者三百人。帝絕畋遊馳騁之事,思玉帛鐘鼓之本。語及音律,每謂絲竹自有正聲,人但趣于鄭衛。乃造雲韶等法曲,遇內宴奏之。顧大臣曰,笙磬同音,沉吟耽味,不圖為樂至於斯。十月,太常奏成雲韶樂。 《唐闕史·下》「李可及戲三教」條(參《雲溪友議·上》「古制興」條)略云: 參寥子曰,開成初,文宗皇帝耽玩經典,好古博雅。嘗欲黜鄭衛之樂,複正始之音。有太常寺樂官尉遲璋者,善習古樂為法曲。笙磬琴瑟,戛擊鏗拊,鹹得其妙,遂成《霓裳羽衣曲》以獻。詔中書門下及諸司三品以上,具朝服班坐以聽。因以曲名宣賜貢院,充試進士賦題(寅恪按:開成二年高鍇知貢舉,恩賜詩題曰《霓裳羽衣曲》。三年複以前詩題為賦。見《唐摭言》卷一五「雜記」條。今《雲溪友議》所載李肱之詩,是其于開成二年舉進士所作也。《文苑英華》卷七四所載沈朗陳嘏及闕名之《霓裳羽衣曲賦》三篇,則開成三年進士之文之留存於今日者也)。 《文苑英華》卷七四陳嘏《霓裳羽衣曲賦》云: 爾其絳節回互,霞袂飄揚。 《唐語林》卷七《補遺》略云: 宣宗妙於音律。每賜宴前,必制新曲。其曲有霓裳者,率皆執幡節,被羽服,飄然有翔雲飛鶴之勢。 是文宗宣宗之世,並有《霓裳羽衣曲》之名。然《唐闕史》以為開成時之《霓裳羽衣曲》乃尉遲璋所創,《唐語林》亦目大中時之《霓裳》為新曲。又二者于舞時皆執「節」,亦為樂天詩中所未及。或後來所制者,已非複玄宗時之舊觀耶?今就樂天《霓裳羽衣舞歌》所言此曲《散序》云: 磬簫箏笛遞相攙,擊擪彈吹聲邐迤。 自注云: 凡法曲之初,眾樂不齊,唯金石絲竹,次第發聲。霓裳序初亦複如此。 又云: 散序六曲未動衣,陽臺宿雲慵不飛。 自注云: 散序六遍無拍,故不舞也。 又《白氏長慶集》卷五八《王子晉廟詩》云: 鸞吟鳳唱聽無拍,多似霓裳散序聲。 可以窺見霓裳散序之大概。今日本樂曲有所謂《清海波》者,據雲即霓裳散序之遺音,未知然否也。樂天又敘寫霓裳中序云: 中序擘騞初入拍,秋竹竿裂春冰拆。 自注云: 中序始有拍,亦名拍序。 又敘寫中後十二遍云: 繁音急節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鏗錚。 自注云: 霓裳破凡十二遍而終。 寅恪按:他本有作《霓裳曲》者,但《全唐詩》第一六函作「霓裳破凡十二遍而終」是。蓋全曲共十八遍,非十二遍。《白氏長慶集》卷五六《臥聽法曲霓裳詩》所謂: 宛轉柔聲入破時。 者是也。至樂天於: 漁陽鞞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 句中特取一「破」字者,蓋「破」字不僅含有破散或破壞之意,且又為樂舞術語,用之更覺渾成耳。 又霓裳羽衣「入破時」,本奏以緩歌柔聲之絲竹。今以驚天動地急迫之鞞鼓,與之對舉。相映成趣,乃愈見造語之妙矣。 樂天又述終曲云: 翔鸞舞了卻收翅,唳鶴曲終長引聲。 自注云: 凡曲將畢,皆聲拍促速。唯霓裳之末,長引一聲也。 據上所引,可以約略窺見此曲之大概矣。 又《國史補·上》「王維畫品妙絕」條(《舊唐書》卷一九〇下《文苑傳·下》、《新唐書》卷二〇二《文藝傳·中·王維傳》俱有相同之紀載。)有「霓裳羽衣曲第三疊第一拍」之語,與樂天在元和年間為翰林學士時所親見親聞者不合。《國史補》作者李肇,為樂天同時人,且會為翰林學士(見《翰苑群書·重修承旨學士壁記·附錄》翰林學士題名及《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史部》「雜史」類),何以有此誤,豈肇未嘗親見此舞耶,或雖親見此舞,錄此條時曾未注意耶?殊不可解,姑記此疑,以俟詳考。 又樂天平生頗以《長恨歌》之描寫《霓裳羽衣舞曲》自詡,即如此詩云: 我愛霓裳君合知,發于歌詠形於詩。 君不見我歌雲,驚破霓裳羽衣曲。 自注云: 《長恨歌》雲。 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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