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柳如是別傳 | 上頁 下頁 |
| 二二六 |
|
|
|
牧齋詩,其一云: 夢華樂事滿春城,今日淒涼故國情。 花熸舊枝空帖燕,柳燔新火不藏鶯。 銀幡頭上沖愁陣,柏葉尊前放酒兵。 憑仗閨中刀尺好,剪裁春色報先庚。 其二云: 靈辰不共劫灰沉,人日人情泥故林。 黃口弄音嬌語澀,綠窗停梵佛香深。 圖花卻喜同心蒂,學鳥應師共命禽。 夢向南枝每西笑,與君行坐數沉吟。 寅恪案:牧齋此兩詩南枝越鳥之思、東京夢華之感,溢於言表,不獨其用典措辭之佳妙也。詩題「示內」二字,殊非偶然,蓋河東君於牧齋為同夢之侶、同情之人,故能深知其意。觀河東君和章,可以證知。《元氏長慶集·一二·樂天東南行詩一百韻序》云: 通之人莫知言詩者,唯妻淑在旁知狀。 夫河東郡君裴淑能詩【裴氏封河東郡君,見《白氏文集·六一·唐故武昌軍節度使元公墓誌銘》】,且能通微之之意。然其所能通者,與河東君柳是之於牧齋,殊有天淵之別。又河東君兩詩後,即附以其《贈黃若芷大家四絕句》,黃若芷即黃媛介,前論《絳雲樓上樑詩》已言及之。皆令有《答謝柳河東夫人·眼兒媚》詞雲「月兒殘了又重明,後會豈如今」,前亦已徵引。皆令賦此詞,與河東君和牧齋詩,兩者時間相距甚近。然則牧齋賦詩之微意,不獨河東君知之,即河東君之密友如皆令者亦知之。當日錢、柳之思想行動,於此亦可窺見矣。 河東君和詩,其一云: 春風習習轉江城,人日於人倍有情。 帖勝似能欺舞燕,籹花真欲坐流鶯。 銀幡囡載忻多福,金剪儂收喜罷兵。 新月半輪燈乍穗,為君酹酒祝長庚。 寅恪案:此首第二聯上句,與牧齋詩第二首第三句俱指趙管妻而言。王應奎《柳南續筆·三》「太湖漁戶」條云: 漁戶以船為家,古所稱浮家泛宅者是也。而吾友吳友篁著《太湖漁風》載:漁家日住湖中,自無不肌粗面黑,間有生女瑩白者,名曰白囡,以志其異。漁人戶口冊中兩見之。 《明實錄·神宗實錄·二百零七》【寅恪案:此次科場案《明實錄》記載甚詳,不能盡錄。惟摘其與本文主旨最有關者。其餘述及此案之載籍頗不少,可參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一六·科場門》「舉人再覆試」條、陳建《皇明從信錄·三六》「萬曆十七年己醜文肅奏章及雜記」等條、《國榷·七五》「萬曆十七年己醜正月二月」及同書七六「萬曆二十年壬辰五月」有關各條、《明通鑒·六九》「萬曆十七年己醜二月」有關各條。陳田《明詩紀事·庚簽·十·黃洪憲小傳》及《上疏後長安友人相訊感賦》詩並光緒修《嘉興府志·五二·秀水縣·黃洪憲傳》等】「萬曆十七年己醜正月」條略云: 庚午【廿二日】,禮部主客司郎中高桂言,萬曆十六年順天鄉試蒙旨以右庶子黃洪憲等往。其中式舉人第四名鄭國望,稿止五篇。第十一名李鴻,股中有一「囡」字。詢之吳人,土音以生女為「囡」。《孟義書經》結尾文義難通。第二十三名屠大壯,大率不通。他若二十一名茅一桂,二十二名潘之惺,二十八名任家相,三十二名李鼎,七十名張敏塘【《萬曆野獲編》及《國榷》「敏」俱作「毓」】,即字句之疵,不必過求,然亦嘖有煩言。且朱卷遺匿,辯驗無自,不知本房作何評騭,主考曾否商訂。主事【于】孔兼業已批送該科,科臣竟無言以摘發之。職業雲何?方今會試之期,多士雲集,若不大加懲創,何以新觀聽?伏乞勅下九卿會同科道官,將順天府取中試卷,逐一簡閱,要見原卷見在多少?有無情弊,據實上請,以候處分。其有跡涉可疑及文理紕繆者,通行議處,明著為例,以嚴將來之防。自故相之子先後並進,一時大臣之子,遂無有見信於天下者。今輔臣王錫爵之子,素號多才。豈其不能致身青雲之上?而人之疑信相半,亦乞並將榜首王衡與茅一桂等,一同覆試,庶大臣之心跡益明矣。得旨,草稿不全,事在外簾。朱卷混失,事在場後。字句訛疵,或一時造次。有無弊端,該部科一併查明來說,不必覆試。自後科場照舊規嚴加防範,毋滋紛紛議論,有傷國體。 辛未【廿三日】,大學士申時行、王錫爵以高桂論科場事,詞連錫爵子衡,時行婿李鴻。各上疏自明,且求放歸。上俱慰留之。 癸酉【廿五日】,大學士申時行等言,兩京各省解到試卷,發部科看詳。今禮科部司官不糾摘南京各省,而獨摘順天不通,摘三場,而止摘字句,殆有深意,必待會官覆試,而後有無真偽,耳目難掩。上命禮部會同都察院及科道官當堂覆試,看閱具奏。錦衣衛還差官與高桂一同巡視。 同書二百零八「萬曆十七年己醜二月」條略云: 戊寅【初一日】,禮部會同都察院及科道等官覆試舉人王衡等。試畢閱卷,【於】慎行次序分二等。王衡等七人平通,屠大壯一人亦通。疏入,得旨,文理俱通,都准會試。次日,慎行同禮科上疏言:「諸生覆試,無甚相懸,中式未必有弊,字句雖有疵訛,然瑕瑜不掩。」得旨,高桂輕率論奏,奪兩月俸。【《國榷》「兩」作「五」。】 丙申【十九日】,禮部儀制司主事于孔兼言,臣奉本部禮委磨勘順天中式朱墨卷內李鴻卷,首篇有不典之字,屠大壯卷,三場多難解之辭,即時呈本堂複批,送禮科聽其覆閱。 同書二四八「萬曆二十年壬辰五月」條略云: 辛未【十二日】,禮部題參舉人王兆河等七名,到部已齊,請於朝堂覆試,以服人心。從之。 丁亥【廿八日】,禮部衙門侍郎韓世能等,同原參官工部主事周如綸,禦史綦才於午門覆試被參幸中式舉人王兆河等六名【寅恪案:六名者,據《萬曆野獲編》,知除屠大壯不赴試外,有鄭國望、李鴻、張敏塘並山西舉人王兆河、江西舉人陳以德、山東舉人楊爾陶,共為六人也。其所以覆試王、陳、楊三人者,蓋由上引申時行奏謂「不摘南京各省,而獨摘順天」之語】。公同彌封詳品。文理平通四卷,文理亦通二卷,進呈裁奪。上命將卷傳與九卿科道翰林院各掌印官詳關【閱?】奏聞。內被參舉人屠大壯奏:「聞母喪,乞回守制。」禮部覆:「請同眾覆試。」大壯徑行,臨期不到。上謂大壯達旨規避,革退為民。仍行巡撫按禦史查勘丁憂有無,具奏。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