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柳如是別傳 | 上頁 下頁
二一八


  錢肅潤輯《南忠記》「貢士黃公」條云:

  黃毓棋,字介子,江陰人。倡義城守。城破,決圍出。潛匿村落間。俟滿兵稍去,複行召募。於丙戌冬十一月集兵,期一夕襲取江陰、武進、無錫三城,不克。毓祺往揚州,設絳帳于諸富商家。戊子被執於泰州,置犴狴,詠歌不輟。人共欽之。己醜三月十八日,忽見范蠡、曹參、吳漢、李世勣四人召之去,含笑而逝。有絕命詞云:「人聞忠孝本尋常,牆壁為心鐵石腸。擬向虛空擎日月,曾於夢幻曆冰霜。簷頭百里青音吼,獅子千尋白乳長。示幻不妨為厲鬼,雲期風馬晝飛揚。」毓祺死,親知無有見者。賴常熟門人鄧大臨起西為之蠲金埋葬於獄中。旨下,命戮其屍。

  寅恪案:綜合清代官書之記載,牧齋因黃毓祺案被逮至南京,應在順治五年戊子四月【寅恪案:此年明曆三月大,閏三月小,四月大,五月小。清曆三月大,四月小,閏四月大,五月小。故清曆四月即明曆閏三月。見陳氏《二十史朔閏表》及鄭氏《近世中西史日表》】,決無疑義。此點與牧齋本身之記載謂在順治四年丁亥三月者,顯相衝突。茲先一檢清代官書所記是否合理。依陳之龍《疏》謂自金聲桓叛清後,遣將稽查沿海一帶,遂擒獲黃毓祺。然則黃之被擒,在金之叛清以後。牧齋之被逮,又在黃被擒之後。

  今清代官書記金氏之叛,至早在順治五年戊子正月。清廷命馬國柱嚴飭該管官訪拿黃氏黨羽,遂逮牧齋至南京。清代官書覆載馬國柱于順治四年丁亥七月由宣大山西總督調任江南江西河南總督,故黃案發生,必在馬氏調任之後,方有可能。牧齋自述其被逮,在順治四年丁亥三月。此際馬氏尚未到新任所,清廷諭旨豈得有「該管」之語。足證清代官書所記事實,其年月銜接吻合,無可非議也。又明自南都傾覆後,其藉以抗清之根據地有二。一為西南腹地奧區,一為東南濱海邊隅。金聲桓叛清,聲言將取南都。李成棟複以廣東歸明,當時江浙閩粵、大陸島嶼皆受影響。

  觀上引黃梨洲之《海外慟哭記》及《行朝錄》並查東山之《魯春秋》等,可見一斑。故黃、查兩氏所述年月,實可間接證明清代官書記載之合理。至祝芸堂之書,乃專述黃介子事蹟者,其所載年月皆與清代官書符會。惟言牧齋命河東君至海上犒黃毓祺師一事,未知有何依據。俟考。錢礎日特記黃半城之死日【毓祺此號見趙曦明《江上孤忠錄》注】,較他書為詳。且祝、趙兩氏皆黃氏鄉人,其書記述清兵殘暴、明士忠節之事,故應與余姚海寧之著述視同一例也。

  夫清代官書年月之記載,無可非議,已如上述。似應視為定論。但鄙意實錄之編纂,累經改易,編者綜合資料,排比先後,表面觀之,雖如天衣之無縫。然未必實與當時事件發生之次序一一吻合。昔年檢編明清內閣大庫檔案殘本,曾見實錄原稿,往往多所增刪變換,遂知實錄之年月先後,亦間有問題。茲見羅振玉《史料叢刊初編·洪文襄公【承疇順治四年丁亥七月初十日】呈報吳勝兆叛案揭帖》內引「蘇松常鎮四府提督吳勝兆狀招」云:

  順治四年三月,內有戴之俊前向勝兆嚇稱蘇州拿了錢謙益,說他謀反。隨後就有十二個人來拿提督。你今官已沒了,拿到京裡,有甚好處?我今替你開個後門,莫如通了海外,教他一面進兵,這裡收拾人馬,萬一有人來拿,你已有準備。勝兆又不合回稱我今力單,怎麼出海?戴之俊回雲,有一原任兵科陳子龍,他與海賊黃斌卿極厚,央他寫書一封,內大意雲,勝兆在敝府做官極好。今有事相通,難形紙筆,可將勝兆先封為伯,後俟功成,再加升賞。其餘不便盡言。來將盡吐其詳等語。

  亨九此《揭》乃當時原文,最有價值。足證牧齋實于順治四年丁亥三月晦日在常熟被逮。清代編輯《世祖實錄》,何以不用洪氏原文,而移置此案於次年?豈因馬國柱順治四年三月,尚未到南京任所之故耶?抑或未曾見及洪氏奏《揭》原文所致耶?今雖未能斷定其錯誤之由,然就牧齋在常熟被逮之年月一點論之,自應依牧齋己身之記載,而不當據清代實錄也。

  關於牧齋本身及其友人之記載,則牧齋因黃毓祺案被逮,謂在順治四年丁亥三月。明清之曆,固有不同。但以干支記年,如「丁亥」「戊子」兩者,必不致差誤。牧齋於此案發生之年月,其集中詩文屢言之,不須廣征。茲僅擇數端於下。至其所以能免死之故,則暫不涉及也。

  《有學集·一·秋槐詩集·和東坡西台詩韻六首序》云:

  丁亥三月晦日,晨興禮佛,忽被急征。鋃鐺拖曳,命在漏刻。河東夫人沉屙臥蓐,蹶然而起,冒死從行。誓上書代死,否則從死。慷慨首塗,無刺刺可憐之語。余亦賴以自壯焉。獄急時,次東坡禦史台寄妻詩,以當訣別。獄中遏紙筆,臨風暗誦,飲泣而已。生還之後,尋繹遺忘,尚存六章。值君三十設帨之辰,長筵初啟,引滿放歌,以博如皋之一笑,並以傳視同聲,求屬和焉。

  同書一三《東澗詩集·下·病榻消寒雜詠四十六首》之十六云:

  縲絏重圍四浹旬,僕僮並命付灰塵。
  三人纏索同三木,六足鉤牽有六身。
  伏鼠盤頭遺宿溺,饑蠅攢口嘬餘津。
  頻年風雨雞鳴候,循省顛毛荷鬼神。【自注:「記丁亥羈囚事。」】

  同書二五《梁母吳太夫人壽序》略云:

  梁母吳太夫人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少保真定梁公【乾吉夢龍】之子婦,今備兵使者慎可【維樞】之母,而少宰【葵石清遠】司馬【玉立清標】之祖母從祖母也。丁亥之歲,余坐飲章急征,婦河東氏匍匐從行。獄急,寄孥于梁氏。太夫人命慎可卜雕陵莊以居。慎可杜夫人酒脯粔籹,勞問繹絡。太夫人戒車出饗,先期使姆致命,請以姑姊妹之禮見。賓三辭,不得命。翼日,太夫人盛服將事,正席執爵再拜,杜夫人以下皆拜。賓答拜踐席。杜夫人以下以次拜太夫人,介婦以降複以次拜,乃就位。凡進食進肴,太夫人親饋,賓執食,興辭,然後坐。沃洗卒觶禮如初。太夫人八十高矣,自初筵逮執燭,強力無怠容。少宰諸夫人踧踖相杜夫人執事,無儳言,無偕立,貫魚舒雁,肅拜而後退。余聞婦言,奉手拱立,惜未得身為輝胞,於是乎觀禮焉。又十年丁酉,太夫人壽九十,設帨之辰,鋪幾筵,考鐘鼓,庭實玉帛儀物,當應古太饗。然其獻酬酳酢,三終百拜,禮成樂備,於往者之賓筵,固可概見也。

  謝象三【三賓】《一笑堂集·三·〈丁亥冬被誣在獄,時錢座師亦自刑部回,以四詩寄示,率爾和之四首〉》云:

  陰風颯颯雨淒淒,誰道天高聽果低。
  漁獵難堪官似虎,桁楊易縛肋如雞。
  已無收骨文山子,尚有崩城杞子妻。
  所仗平生忠信在,任教巧舌易東西。

  犴狴城深白日淒,肯從獄吏放頭低。
  任渠市上言成虎,已付鬻中命若雞。
  辨謗雖存張子舌,賂官難鬻老萊妻。
  不知孤寡今何在,定是分飛東與西。

  歲行盡矣氣方淒,衰齒無多日已低。
  嘹嚦夢中聞過雁,悲涼舊事聽荒雞。
  囹圄不入慚蕭傅,縲絏無辜愧冶妻。
  久矣吾生欠一死,不須題墓作征西。

  貪夫威福過霜淒,素可為蒼高作低。
  已苦籠人如縛虎,仍聞席捲不留雞。
  網羅並及傷兄弟,顛沛無端累妾妻。
  知有上天無待訴,種松也有向東西。

  寅恪案:牧齋自謂因黃案被逮在丁亥歲。若疑其年老健忘,則《和東坡詩》第四首自注云:「餘與二僕共梏拲者四十日。」《序》言:「生還之後,值君三十懸帨之辰。」蓋牧齋逮至南京下獄,曆四十日,然後出獄,尚被管制,即所謂「頌繫」,亦即謝象三所謂「自刑部回」者是也。考河東君與牧齋於茸城結縭,時年二十四,此年為崇禎十四年辛巳。故順治四年丁亥適為三十歲。又《梁維樞母壽序》中有「丁亥之歲,余坐飲章急征。又十年丁酉,太夫人壽九十」之語。至其垂死時賦《病榻消寒雜詠》,更有《記丁亥羈囚事》一首,與《追憶庚辰冬半野堂文宴舊事》一首,乃一生最苦最樂之兩事,始終不能忘懷者。

  查伊璜《魯春秋·監國》「元年丙戌二月」載:「晉謝三賓東閣大學士。」象三降清後,被逮下獄,當與此事有關。然得一宰相之虛銜,聊勝其老座師屢次干求而不得者多矣。據其詩題,可證牧齋實以丁亥歲下南京獄。象三於崇禎十五年壬午,年五十,牧齋為作壽序【見《初學集·三六》】。則丁亥歲,年五十五,而牧齋年六十六。老座師縱因老而健忘,老門生少於其師十一歲,必不應誤記也。象三之詩雖遠不逮牧齋,但以曾有爭娶河東君之事,故和「妻」字韻句,頗可令人發笑,因全錄四首原文,以資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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