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柳如是別傳 | 上頁 下頁
一〇五


  又檢黃石齋【道周】《黃漳浦集·二六·陳繡林墓誌》略云:

  乙卯舉於鄉,甚為高陽公【原注:「洪思曰,孫文介公慎行,高陽人。」寅恪案:洪思事蹟可參楊鐘羲《雪橋詩話餘集·一》「龍溪洪阿士名思,黃石齋先生高弟」條】所知。其時欲改公銓部【寅恪案:此時陳所聞官工部屯田司主事】,孫文介【原注:「謂孫尚書懼行也。」】方任嚴疆,欲得公在樞部。事未決,會公丁艱歸。

  可知臥子之父繡林,曾一度有為兵部主事之可能,而未成事實。「樞」「機」兩字義同,可以通用。故「樞部」即「機部」。茲有一端不可不辨者,即石齋以孫承宗之諡為「文介」,乃下筆時誤記。實則承宗為高陽人,以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經略薊遼。【見《初學集·四七·孫公行狀》及《明史·二百五十·孫承宗傳》。】慎行為武進人,卒諡文介。始終未嘗官兵部尚書,亦未任宰相,且絕不能以著籍武進之人,而任應天主考,考取華亭之陳所聞為舉人之理。【見《明史·二四三·孫慎行傳》。】石齋偶爾筆誤,未足為異,然洪氏不特不為改正,又從而證實之,竟以承宗為慎行,可謂一誤再誤。甚矣!讀書之難也。因恐世人以洪氏與石齋關係密切,注釋石齋之文,必得其實,故為附辨之如此。

  觀河東君此劄推重臥子如此,而臥子不能與河東君結合之事勢,已如前論,當亦為然明所深知。然則臥子既難重合,象三又無足取,此時然明胸中,必將陳、謝兩人之優劣同異互相比較,擇一其他之人,取長略短,衡量斟酌,將此條件適合之候補者推薦於河東君。苦心若是,今日思之,猶足令人嘆服!由此言之,牧齋于萬曆三十八年庚戌二十九歲時,與韓敬爭狀元失敗,僅得探花,深以為憾。又于崇禎元年戊辰四十七歲時,與溫體仁、周延儒爭宰相失敗,且因此獲譴,終身憤恨。然於崇禎十三年庚辰五十九歲時,與陳子龍、謝三賓爭河東君,竟得中選。三十年間之積恨深怒,亦可以暫時泄息矣。牧齋此時之快意,可以想見也。俟後論河東君過訪半野堂時詳論之。

  複次,河東君此劄中所謂「纖郎」果為誰耶?前引林天素所作《柳如是尺牘小引》已言其所謂「女史纖郎」,當即王修微。茲請更詳證之。《春星堂詩集·五·遺稿·西湖紀遊》【寅恪案:據厲鶚《湖船錄》稱此文為《西湖曲自序》】云:

  複於西泠緒【?】纖道人淨室旁,營生壙。玄宰董宗伯題曰:「此未來室也。」陳眉公喜而記之。

  檢陳繼儒【眉公】先生《晚香堂小品·七·微道人生壙記》略云:

  修微,姓王,廣陵人。生壙成,眉道人為之記。

  故「纖道人」之為王修微,絕無疑義。修微名微,複字修微。「纖」「微」二字同義,可以通用。「纖郎」當是修微曾以此為稱也。【寅恪後見王國維《題高野侯藏汪然明刻本柳如是尺牘(七絕)三首》之一云:「纖郎名字吾能意,合是廣陵王草衣。」足征觀堂先生之卓識也。】茲成為問題者,河東君此劄,林天素《小引》及然明《西湖曲自序》,何以皆不稱「修微」為「微道人」或「草衣道人」等別號,而稱之為不經見之「纖郎」耶?牧齋《列朝詩集·閏·四》選修微詩。朱竹垞【彝尊】《明詩綜·九八·妓女類》亦選修微詩。朱氏所作《修微小傳》云:

  初歸歸安茅元儀,晚歸華亭許譽卿,皆不終。

  竹垞所言,必有依據。但牧齋則諱言其初歸茅止生。又諱言其歸許霞城而不終。《初學集·一七·移居詩集》載《茅止生挽詩(七絕)十首》,當作於崇禎十三年庚辰夏間。修微之脫離止生,必更遠在其前也。西園老人【寅恪案:李延昰,字期叔,號辰山。亦號放鷳道者。「西園老人」乃其又一別號也】《南吳舊話錄·一八·諧謔類》云:

  許太僕往虞山候錢牧齋。歸與王修微盛談柳蘼蕪近事【原注:「蘼蕪故姓楊,字蘼蕪。雲間妓也。能詩。嫁虞山錢牧齋。」】,忽拍案曰:「楊柳小蠻腰,一旦落沙叱利手中。」修微哂之曰:「此易解。恐蠻府參軍追及耳。」

  【寅恪案:此條後附嘉定李宜之《哭修微》絕句百首。有句雲「有情有韻無蠻福」。其下原注:「修微嘗謂餘有一種死情。是日公實訴余,修微嘗呼之為『許蠻』,故戲之。」】

  寅恪案:修微之歸許霞城,雖不知在何年?然據顧雲美《河東君傳》云:「宗伯大喜,謂天下風流佳麗,獨王修微、楊宛叔與君鼎足而三,何可使許霞城、茅止生專國士名姝之目?」牧齋作此語,在崇禎十三年冬間,可知此時修微已早離茅元儀,而歸於許譽卿矣。前引《南吳舊話錄》中李宜之《哭修微》絕句百首,其《序》亦云:

  與修微離合因緣,見之古律詞曲,皆有題署。獨七言絕句,多褻猥事,既嫁之後,遂雜入《無題》。不欲斥言其人,以避嫌也。

  可知當時通例,名姝適人之後,詩文中詞旨過涉親昵者,往往加以刪改,不欲顯著其名。蓋所以避免嫌疑。前引然明為河東君而作之《無題》(七律)一首,即是其證。河東君此劄,林天素所作《柳如是尺牘小引》及汪然明《西湖曲自序》,皆稱王修微為不經見之「纖郎」或「纖道人」,而不顯著其姓氏及字號者,蓋皆在修微適人以後之作,而辭旨所涉,殊有避免嫌疑之必要也。

  《尺牘》第二十六通至二十九通皆是河東君崇禎十三年庚辰首夏至孟秋之間所作。河東君於此年春間在杭州與謝象三絕交發病,至嘉興養屙,因住禾城逾月。其後移居吳江盛澤鎮,欲待然明之晤談。當是以其地不便相晤,遂買棹至垂虹亭相候,而然明不果赴約。河東君以盛澤鎮不可久留,急待與然明面談,竟不俟其來訪,而先至杭州。豈知然明此時尚在徽州,於是不得已改往松江,入居橫雲山。然其病仍未痊癒。及聞然明已歸杭州,乃函約其到橫雲山相晤。

  河東君於七月得然明複書,謂以家事不能往晤。故約其在秋末會於西湖也。至第三十通乃河東君到虞山以後所作。作此函時,已在牧齋家中。河東君之身世,於此始告一結束矣。由此觀之,崇禎十三年首夏至孟秋間所作之尺牘,實為河東君身世飄零、疾病纏綿、最困苦時間之作品。若能詳悉考證其內容,並分析其與然明之密切關係,則錢、柳因緣之得如此成就,殊為事勢情理之所必致者也。茲擇此四通中有關者,略詮釋之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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