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柳如是別傳 | 上頁 下頁
一六七


  綜合上引三書觀之,其稱李邦華為大司馬,又謂「三吳重地,留都關係甚巨。茂老未到任,想未知諸賢擘畫」。今檢《明史》貳陸伍李邦華傳略云:

  崇禎元年四月起工部右侍郎總督河道。尋改兵部,協理戎政。十二年四月起南京兵部尚書,以父憂去。十五年冬起故官,掌南京都察院事。俄代劉宗周為左都禦史。都城被兵,即日請督東南援兵入衛,力疾上道。明年三月抵九江,左良玉潰兵數十萬,聲言餉乏,欲寄帑于南京。艨艟蔽江東下。留都士民一夕數徙,文武大吏相顧愕眙。邦華乃停舟草檄告良玉,責以大義。用便宜發九江庫銀十五萬餉之。一軍遂安。

  又《明史》壹壹貳七卿年表貳,左都禦史欄:「崇禎十五年壬午劉宗周八月任,十二月削職。李邦華十二月任。」則知石齋作書時尚未知李懋明代劉蕺山任左都禦史之職,故仍以南京兵部尚書之故官稱之。否則當如牧齋於崇禎十六年四月賦詩稱懋明為總憲公也。(詩見後引。)石齋與飛黃書第貳通云:「適劉舍親有南都書至。」此劉姓之人,當即前述董冒因緣有關之漳浦劉漁仲履丁也。石齋與漁仲情誼篤摯,今黃漳浦集中詩文涉及漁仲者不少。其為師弟關係,如前引《初學集》伍三「漳浦劉府君合葬墓誌銘」及四朝成仁錄柒「劉履丁傳」,可以證明。其有親戚關係,則黃漳浦集壹柒「與劉漁公」書云:「抑將姻婭之好,不及友朋。」亦足為證。但究屬何種親戚關係,殊不易知。據黃漳浦集肆貳「劉漁仲使至攜家有寄」十二章。其二云:

  不得補官去,為誰嫁娶來。
  柴扉賒故里,荔薜費新栽。
  世道團風葉,鄉心濕雨灰。
  因無分宅法,空寄隴頭梅。

  其十云:

  作客躭江表,全身愛首丘。
  所思非一轍,此道遠難謀。
  填海疑通路,移山未度舟。
  秦淮佳麗處,不耐老登樓。

  其十二云:

  如此將歸好,江幹吾有家。
  一船供寶眷,半榻上煙霞。
  遣女迎新婦,呼兒接舅爺。
  山中分鳥掌,白鹿為推車。

  頗疑崇禎十五年冬季漁仲由江南遣使攜家至閩,石齋因而寄詩。其致飛黃書所謂「劉舍親有南都書至」者,即指此時此事而言。繹「遣女迎新婦,呼兒接舅爺」一聯之意,石齋殆謂遣其女迎其嫂,呼其兒接其外舅耶?若果如是,則漁仲之女嫁石齋之子,石齋與漁仲為兒女親家也。俟考。牧齋「請調用閩帥議」中,頗以福建方面之不同意為慮,石齋乃閩中縉紳之魁首,觀其書中以神京大桑梓細為言,鯢淵又為當日守土之長吏,石齋致書告以本省苟得賢守令,即可臻治安之效,不必特煩鄭芝龍之兵鎮壓。由是言之,錢李黃諸公實用三方敦促,以期鄭氏出兵保衛南都江左也。茲有可注意者,一為李邦華與鄭芝龍之關係。邦華于崇禎元年以兵部侍郎協理戎政。計六奇明季北略壹壹「鄭芝龍擊劉香老」條云:

  初,芝龍為海盜。天啟七年犯閩中銅山中左等處。崇禎元年五月招之。九月芝龍降于巡撫熊文燦,授以遊擊。

  當崇禎元年招降芝龍者,雖為福建巡撫熊文燦,但邦華為京師兵部主持人之一,福建地方奏授芝龍以遊擊,邦華應亦預聞其事。夫兵部為統轄全國軍事之機構。此機構之主持人對於全國之武職,實有上官屬吏之關係。故鄭氏乃李氏之舊屬,若李氏撝謙,不以官事行之,則可借用科舉制度座主門生之禮相對待。前述懋明與昆山「以師弟子禮見」,卽是其例。由此言之,懋明遺書飛黃,實非偶然也。或更有其他原因,俟考。一為牧齋與石齋之關係。錢黃兩人本為舊好,常通音問,自不待言。檢《初學集》貳拾上東山詩集三「駕鵝行」之後,「送程九屏領兵入衛」之前,有「黃長公七十壽歌。石齋詹事之兄」(寅恪案,石齋長兄名士珍。見黃漳浦集貳伍「贈考青原公墓碑」。)一題,末云:

  七十長筵列孫子。弟勸兄酬數千里。
  共祝皇恩無盡期,漳海西連五溪水。

  故疑牧齋此詩為石齋於崇禎十五年冬複官之後,尚未歸裡之時所作。牧齋之賦此詩,或是出於石齋之請,而交劉漁仲轉致者。蓋漁仲是時實在蘇州,與牧齋會晤。前論冒董因緣時,已及之矣。據此可知牧齋此際正與石齋音問密切,當有共謀王室之文字,今未得見,殊可惜也。一為牧齋與登萊巡撫之關係。牧齋之欲任登府,前已詳論。沈季明雖曾疏請任牧齋以此職,用舟師攻滿洲。但牧齋手無寸鐵,何能辦是。其欲藉助于鄭氏水師之力,事理甚明。石齋與鄭將軍書第壹通云:「朝廷思間道之奇,以霖寰翁節制登萊,與大將軍共濟。呼餘皇,出旅順,搗瀋陽,此搏熊取子之智,用之必效。」又與張鯢淵書云:「曾霖翁心手可資,亦遠鎮登萊,誰當泝長河以開青兗之路者。」此「霖寰翁」及「曾霖翁」即曾化龍。檢同治重刊乾隆修泉州府志肆肆略云:

  曾化龍字大雲,號霖寰,晉江人。萬曆戊午己未聯捷進士,授臨川知縣。直指謝文錦以治行第一薦。時權璫用事,密囑化龍往謁,即授銓諫。笑置之,外補甯國府同知,遷南戶部員外,改兵部。丁內艱,起補北兵部車駕司郎中,督學粵東。竣事,攝海道。平劉香之亂,上功第一。移廣西參議,士民勒石紀績。擢江南副使,備兵常鎮。尋擢其省按察使。有曾鐵面之稱。丁外艱歸,以宿望,即家起僉都禦史,巡撫登萊。時地方殘破,奉旨蠲征三年,而兵頻呼庚癸。化龍練兵措餉,請蠲請恤,疏凡三十二上,備載撫登疏草中。會闖賊變作,膠密土寇蠭起,遂破高密。化龍亟移鎮膠州。膠圍解,而高密城複。以疾歸。抵家,病日劇。庚寅六月朔卒。年六十三。所著有作求堂集。

  《國榷》玖肆略云:

  乙亥崇禎八年四月丁亥總督兩廣熊文燦奏福建遊擊鄭芝龍合廣兵擊劉香于田尾遠洋。香勢蹙,自焚溺。

  明季北略壹壹「鄭芝龍擊劉香老」條略云:

  崇禎六年海盜劉香老犯長樂。甲戌四月,又寇海豐。乙亥四月芝龍合粵兵擊劉香老于四尾遠洋。(寅恪案「四」字疑當依《國榷》作「田」。俟考。)香勢蹙,自焚溺死。

  寅恪案,大雲與芝龍同裡,熊文燦督粵,令其攝海道,領粵兵共鄭飛黃之閩兵合擊劉香,平香之役,粵省上狀,霖寰功居第一。後來之巡撫登萊,亦是同其前任之曾櫻俱與鄭氏兄弟關係密切之故,(可參後論牧齋賀孫朝讓得子詩條。)當日明廷如此措施,自有理由,而牧齋之不得任登萊巡撫,乃勢所必然者也。至仲含與鄭氏之關係,可參《明史》貳柒陸曾櫻傳。其文略云:

  曾櫻字仲含,峽江人。崇禎元年以右參政分守漳南。母憂歸。服闋,起故官,分守興泉二郡。進按察使,分巡福寧。先是,紅夷寇興泉,櫻請巡撫鄒維璉用副總兵鄭芝龍為軍鋒,果奏捷。及劉香寇廣東,總督熊文燦欲得芝龍為援,維璉等以香與芝龍有舊,疑不遣。櫻以百口保芝龍,遂討滅香。芝龍感櫻甚。十年冬,帝信東廠言,以櫻行賄欲擢官,命械赴京。禦史葉初春嘗為櫻屬吏,知其廉,於他疏微白之。有詔詰問,因具言櫻賢,然不知賄所從至。詔至閩,巡撫沈猶龍,巡按張肯堂閱廠檄有奸人黃四臣名,芝龍前白曰,四臣我所遣。我感櫻恩,恐遷去,令從都下訊之,四臣乃妄言,致有此事。猶龍肯堂以入告,力白櫻冤。芝龍亦具疏請罪。削芝龍都督銜,而令櫻以故官巡視海道。尋以衡永多寇,改櫻湖廣按察使,分守湖南。櫻乃調芝龍剿賊,賊多降,一方遂安。遷山東右布政使,分守東萊。十四年春擢右副都禦史,代徐人龍巡撫其地。明年遷南京工部右侍郎,乞假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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