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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複次,全謝山祖望鮚埼亭外集三三「錢尚書牧齋手跡跋」略云:

  尚書手跡共十幅,在馮研祥家,皆與馮氏群彥往還者。第十幅云:「春宵一刻,先令細君滿引一杯,以助千金之興。」細君指柳氏也。予聞之周鄮山謂牧齋年六十四,(寅恪案,當作「六十」。此誤。)柳氏年二十四歸之。客有訪之者,柳氏出侑酒,依然舊日風流。觀此箋並前索酒劄,知柳氏固酒徒。黃忠烈公見諸弟子有與女校書詩者,輒戒之。牧齋跌盪乃至於此,宜其有「浪子燕青」之誚。

  寅恪案,馮研祥者,馮開之夢禎孫文昌之字。馮氏一家與牧齋交誼深厚,研祥又為牧齋弟子,故其關係尤為密切。(見《初學集》伍壹「南京國子監馮公墓誌銘」,並可參牧齋尺牘壹與馮秋水劄云:「西浙俊髦,無如馮[文昌]範[驤]。研祥落落竹箭,文白亭亭明玕。」又葛萬里牧齋先生年譜順治七年庚寅條云:「同行有馮范研祥。」誤以「馮範」為一人。殊不知「馮」固為文昌之姓,「範」則指浙江海甯范驤字文白號默庵之人而言也。文白事蹟見光緒修杭州府志壹肆伍範驤傳,杜登春社事本末,吳修昭代名人尺牘小傳柒及震鈞國朝書人輯略壹等。)《有學集》肆陸「跋酒經」云:

  酒經一冊,乃絳雲樓未焚之書。五車四部書為六丁下取,獨留此經,天殆縱餘終老醉鄉,故以此轉授遵王,令勿遠求羅浮鐵橋下耶?余已得修羅採花法,釀仙家燭夜酒,將以法傳之遵王。此經又似余杭老媼家油囊俗譜矣。

  《有學集》拾紅豆二集「酒逢知己歌贈馮生研祥」云:

  老夫老大嗟龍鍾。(遵王注本「大」作「夫」。)綠章促數箋天公。
  天公憐我扶我老,酒經一卷搜取修羅宮。
  山妻按譜自溲和,缾盎泛溢回東風。
  世人酺糟歠醨百不解,南鄰酒伴誰與同。
  昔年嘗酒別勁止,南熏獨數松圓翁。(「熏」誤。注本作「董」是。)
  此翁騎鯨捉月去我久,懵瞢四顧折簡呼小馮。
  (下略。)

  此跋作于順治七年庚寅十月初二夜以後,此詩作于順治十六年己亥,可與上引前一年,即順治十五年戊戌所賦之「採花釀酒歌示河東君」詩相參證。據此,頗疑馮研祥家牧齋手跡索酒劄即此第拾幅,乃順治十六年己亥所作也。周鄮山即周容,事蹟見鮚埼亭外集陸「周征君墓幢銘」。其人與牧齋往來頗密,可參《有學集》肆肆「歎譽贈俞次寅」(寅恪案,牧齋此文作「周茂山」。)及鄮山所著春酒堂詩話關涉牧齋諸條。

  夫河東君之善飲,不獨其天性使然,其環境實有以致之。蓋歌筵綺席,酬酢周旋,若不善飲,豈能成歡?此乃事非得已,情尤可傷,而謝山轉執閨門禮法之條,以相繩責,殆未免失之過泥矣。黃忠烈公即黃道周。「忠烈」者,明唐王所予諡也。(見黃漳浦集卷首洪思撰黃子傳及文明夫人行狀。清乾隆四十一年追諡道周為「忠端」,陳子龍則追諡「忠裕」,皆是專諡。若李待問則諡為通諡之「忠節」。謝山卒於乾隆二十年,自不及知「忠端」之諡。

  然揆以明代殉國諸人之心理,豈能甘受清廷之諡號?謝山稱之為忠烈,甚合漳浦平生志業。至王蘭泉編臥子全集,其取今名者,蓋所以避忌諱,免嫌疑,亦有不得已也。)臥子會試中式,實出石齋之門。(見臥子自撰年譜上崇禎十年丁醜條。)臥子平生之詩為女校書如河東君而作者,亦甚不少,安能不為其師所戒乎?由此言之,臥子應與牧齋同科,謝山舉此以譏牧齋,又未免失之過偏矣。

  今日吾人幸得窺見河東君《戊寅草》,因取他種材料參證,遂得約略推定其中篇什作成之年月,並相與有關之人。複更取《陳忠裕全集》中幾社稿陳李唱和集屬玉堂集平露堂集白雲草湘真閣稿及詩餘等,綜合推計之,則論陳楊兩人之關係,其同在蘇州及松江者,最早約自崇禎五年壬申起,最遲至崇禎八年乙亥秋深止,約可分為三時期。第壹期自崇禎五年至崇禎七年冬。此期臥子與河東君情感雖甚摯,似尚未達到成熟程度。第貳期為崇禎八年春季並首夏一部分之時,此期兩人實已同居。

  第三期自崇禎八年首夏河東君不與臥子同居後,仍寓松江之時,至是年秋深離去松江,移居盛澤止。蓋陳楊兩人在此時期內,雖不同居,關係依舊密切。凡臥子在崇禎八年首夏後,秋深前,所作諸篇,皆是與河東君同在松江往還酬和之作。若在此年秋深以後所作,可別視為一時期。雖皆眷戀舊情,絲連藕斷,但今不復計入此三期之內也。茲選錄陳楊兩人此三時期中最有關之作品原文,互相證發。其他最有關諸作,則僅錄其題,以供參考。至秋潭曲,集楊姬館中二首,霜月行第三首及癸酉長安除夕等篇,前已載其全文,不復迻錄焉。

  複次,王氏編輯《陳忠裕全集》凡例第貳則略云:

  詩文次序先後關乎生平梗概。如采山堂幾社稿之作于庚午辛未壬申,陳李唱和集之作於癸酉甲戌,平露堂集之作於乙亥丙子,白雲草湘真閣稿之作於醜寅卯辰,焚餘草即丙戌遺草之作于乙酉丁亥。按之年譜,了如指掌。至各集原本古今體詩,或分或不分。今匯為全集,概行分體,而仍標各集之名,以存其舊。雖其中次序,間有淆亂,然亦不甚懸隔也。

  及第肆則云:

  公詞有湘真閣江蘺檻兩種。國朝王阮亭[士禎]鄒程邨[祗謨]諸先生極為推許。又曾選入棣萼香詞幽蘭草四家詞。俱未之見。今錄公高弟王勝時澐所輯焚餘草,益以散見別本者數闋,匯成一卷,並略采前人評語附之。俾讀者知公樂府亦為填詞家正宗,如宋廣平賦梅花,不礙鐵石心腸也。

  寅恪案,王氏雖明知「詩文次序先後,關乎平生梗概」,但其「匯為全集,概行分體」則不免「其中次序,間有淆亂」。故今據每篇題目及篇中詞旨,以推計時日,則王氏所雲某集作於某年者,雖「不甚懸隔」,然今日欲考河東君與大樽之關係,於此區區時日之間隔,實為重要。茲錄下列諸詩,大體固依王氏原編次序。若發現題目或詞旨有未安者,亦以鄙意改定,不盡同于王氏原編次序也。詳繹王氏所編全集中詩文,其次序先後,實如其所言「不甚懸隔」。

  獨詩餘一類,則蘭泉因未見原本,僅從王澐所輯焚餘草,略附散見別本之數闋,編成一卷。焚餘草中之詞,雖是乙酉至丁亥(即順治二年乙酉至四年丁亥。)三年中所作,其間當無與河東君有關者。但散見他本之詞,則必應有涉及河東君之作。蓋大樽詩餘,摹擬花間集淮海詞,緣情托意,綺麗纏綿。觀蘭泉輯本,其中故國故君之思見於語句者不計外,尚有不少豔情綺懷之作。然則此類詩余似不止蘭泉所言「散見別本者數闋」而已。豈勝時所輯之焚餘草,其中亦羼入其師乙酉以前之舊作,而稍稍竄改,使人不覺其為河東君而作者耶?今日大樽詞原本不得窺見。若僅就蘭泉裒集殘餘之本,以考臥子與河東君之關係,實為不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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