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蔡邕 > 獨斷 | 上頁 下頁 |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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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書。策者,簡也。《禮》曰:「不滿百字,不書於策。」其制長三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曰」,以命諸侯王三公。其諸侯王三公之薨於位者,亦以策書誄諡其行而賜之,如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賜策,文體如上策而隸書,以尺一木兩行,惟此為異者也。 制書,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詔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也。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上遷書,文亦如之。其征為九卿,若遷京師近官,則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無姓。凡制書有印使符下遠近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惟赦令、贖令召三公詣朝堂受制書,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詔書者,詔,誥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為詔書。群臣有所奏請,尚書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詔書;群臣有所奏請,無尚書令奏制字,則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曰詔。 戒書,戒勅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勅文曰「有詔勅某官」,是為戒勅也。世皆名此為策書,失之遠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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