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鄭絪等亡母追封國郡太夫人制
鄭絪、烏重允、馬總、劉悟、李佑、田布、薛平等亡母追封國郡太夫人制
敕:
《經》曰:「立身揚名,以顯父母,孝之終也。」而絪等學文武之道,以飾厥功,可謂善立身矣;居將相之位,以光大其門,可謂能揚名矣。夫自家所以刑國,本立而後道生,必待我哀榮之恩,方成爾始終之孝,是用啟封追號,各顯乃親,慰後光前,孝道備矣。可依前件。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