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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絪等亡母追封國郡太夫人制


  鄭絪、烏重允、馬總、劉悟、李佑、田布、薛平等亡母追封國郡太夫人制

  敕:

  《經》曰:「立身揚名,以顯父母,孝之終也。」而絪等學文武之道,以飾厥功,可謂善立身矣;居將相之位,以光大其門,可謂能揚名矣。夫自家所以刑國,本立而後道生,必待我哀榮之恩,方成爾始終之孝,是用啟封追號,各顯乃親,慰後光前,孝道備矣。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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