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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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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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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彪授王府長史等制
唐州刺史韋彪授王府長史、楊歸厚授唐州刺史、劉旻授雅州刺史制
敕:
韋彪等:善觀人者,先考其能,然後授以事,使輪轅鑿枘,各適其用,則群職庶政,得以交修。今以彪宦久年高,勤於為政,俾從優逸,入補王官。以歸厚文行器能,辱在巴峽,勵精為理,績茂課高,區區萬州,豈盡所用,且移大郡,稍展奇才。以旻早著戎功,通詳吏事,西南物土,罔不周知,習俗從宜,宜守嚴道。法鏵以職,各用所長,庶乎咸修乃官,同底於理。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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