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元公度授華陰令制


  敕:

  元公度:吾欲理化萬,方故自近始。前授大宗正䎖印綬,使牧華人,䎖能副吾此心,選吏責課,言公度廉明有守,乞宰華陰,當道東西往來。先是為邑者,多飾廚傳舍,奉賓客以沽名譽,而不親吾人。爾能革之,足為良宰,敬長畏法,無慢乃官。可華陰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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