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鄭余慶楊同懸等十人亡母追贈郡國夫人制


  敕:

  余慶亡母某氏等:夫德不旌,則勸善之典缺矣;親不顯,則揚名之道廢矣。凡今公卿大夫至於元士,濟濟然抱忠履信立我朝者,皆聖善之教、燕翼之方所致也。自家刑國,有所從來,不大封崇,是忘報施。朕去年仲月統禦之初,發號推恩,先降是命,豈直光前慰後而已哉,亦欲使天下為母者聞,庶幾乎善統其家,慈訓其子,厚人倫而美教化也,可不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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