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馬總准制追贈亡父請回贈亡祖制


  敕:

  夫積善者慶鐘於後,顯揚者光昭於先。而總貴為邦君,賢為國士,荷貽謀之訓,用率義之文,上獻表章,有所陳乞。朕念其祖德,褒以台郎,所以複陳實必興之言,慰范喬泣涕之思,庶使幽顯,兩無恨焉。可贈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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