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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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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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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知朔州刺史樂璘正授兼禦史中丞制
敕:
樂璘專習武經,旁通吏道,試補郡守,以觀其能,連帥上聞,果副所舉。夫審官之要,在因其所長而任之,則政速成而化易就也。才既試可,官宜即真;何以寵之,就加憲職。可朔州刺史兼禦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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