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李元成等授官制


  敕:

  黔州觀察使兼度支使李元成等,或蘊蓄能才,諮謀是藉,或分領劇務,課績有成。並可奏書,各遷憲職,勉勤乃事,無忝所知。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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