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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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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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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簡可檢校禮部員外郎等制
京兆府司錄參軍孫簡可檢校禮部員外郎、荊南節度判官浙東判官試大理評事韓佽可殿中侍御史、巡官試正字晁樸可試協律郎充推官同制
敕:
某官孫簡等:凡使府之制,量職之輕重以命官,揆時之遠近以進秩,俾等殺有常序,遷次有常程,勞逸均而名分定矣。簡自登憲司,佐相幕府,暨糾天府,皆有可稱。而佽等亦以文學發身,謀畫效用。荊揚、浙右,實籍賓僚,況今之公卿大夫,皆由此途出,慎爾職事,爾無自輕。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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