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冀州奏事官田練可冀州司馬兼殿中侍御史制


  敕:

  某官田練,幹敏立身,公勤濟事,奉州將之手疏,達軍人之血誠。念其忠勞,宜有寵擢,假憲名於殿內,遷郡秩於治中。茲謂兼榮,爾其敬受。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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