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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台官言事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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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見近者台官以朝政闕失,上章論列,或令分柝,或取戒勵,中外傳聞,於體不便。且國家置禦史府者,蓋防臣僚不法,時政失宜,朝廷用之為紀綱,人君委之如耳目。所以先帝特降詔書,添置侍御史已下六員,並不兼領職。當時詔令不允,官曹渉私,措置乖方,刑賞踰制,並許彈奏。雖言有過當,必示曲全,若事難顯行,即令留內。蓋先帝切於求治,如是之極也。 伏自陛下臨禦以來,將三十載,遵守先訓,廣開言路,虛懷以待,犯顏必容。此皆陛下憂勤庶政之至深,群臣仰望清光之不暇矣。臣欲望今後禦史等凡有彈奏,事或過當,更不令分析,及取戒勵。若乃阿意徇私,即乞重行責降。如此,則上彰陛下好諫之德,下免朝廷過舉之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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