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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長安四年


  武則天長安四年(公元704年)

  春正月丙申,冊拜右武衛將軍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懷道,斛瑟羅之子也。

  丁未,毀三陽宮,以其材作興泰宮于萬安山。二宮皆武三思建議為之,請太后每歲臨幸,功費甚廣,百姓苦之。左拾遺盧藏用上疏,以為:「左右近臣多以順意為忠,朝廷具僚皆以犯忤為戒,致陛下不知百姓失業,傷陛下之仁。陛下誠能以勞人為辭,發制罷之,則天下皆知陛下苦己而愛人也。」不從。藏用,承慶之弟孫也。

  壬子,以天官侍郎韋嗣立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夏官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李迥秀頗受賄賂,監察禦史馬懷素劾奏之。二月癸亥,迥秀貶廬州刺史。

  壬申,正諫大夫、同平章事朱敬則以老疾致仕。敬則為相,以用人為先,自餘細務不之視。

  太后嘗與宰相議及刺史、縣令。三月己醜,李嶠、唐休璟等奏:「竊見朝廷物議,遠近人情,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望於台、閣、寺、監妙簡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太后命書名探之,得韋嗣立及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癸巳,制各以本官檢校刺史,嗣立為汴州刺史。其後政跡可稱者,唯常州刺史薛謙光、徐州刺史司馬鍠而已。

  丁亥,徙平恩王重福為譙王。

  以夏官侍郎宗楚客同平章事。

  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蘇味道謁歸葬其父,制州縣供葬事。味道因之侵毀鄉人墓田,役使過度。監察禦史蕭至忠劾奏之,左遷坊州刺史。至忠,引之玄孫也。

  夏四月壬戌,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知納言,李嶠知內史事。

  太后幸興泰宮。

  太后複稅天下僧尼,作大像于白司馬阪,令春官尚書武攸甯檢校,糜費巨億。李嶠上疏,以為:「天下編戶,貧弱者眾。造像錢見有一十七萬餘緡,若將散施,人與一千,濟得一十七萬餘戶。拯饑寒之弊,省勞役之勤,順諸佛慈悲之心,沾聖君亭育之意,人神胥悅,功德無窮。方作過後因緣,豈如見在果報!」監察禦史張廷珪上疏諫曰:「臣以時政論之,則宜先邊境,蓄府庫,養人力;以釋教論之,則宜救苦厄,滅諸相,崇無為。伏願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務以理為上,不以人廢言。」太后為之罷役,仍召見廷珪,深賞慰之。

  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以母老固請歸侍;六月辛酉,以元崇行相王府長史,秩位並同三品。

  乙丑,以天官侍郎崔玄暐同平章事。

  召鳳閣侍郎、同平章事、檢校汴州刺史韋嗣立赴興泰宮。

  丁醜,以李嶠同鳳閣鸞台三品。嶠自請解內史。

  壬午,以相王府長史姚元崇兼知夏官尚書、同鳳閣鸞台三品。

  秋七月丙戌,以神都副留守楊再思為內史。

  再思為相,專以諂媚取容。司禮少卿張同休,易之兄也,嘗召公卿宴集,酒酣,戲再思曰:「楊內史面似高麗。」再思欣然,即剪紙帖巾,反披紫袍,為高麗舞,舉坐大笑。時人或譽張昌宗之美曰:「六郎面似蓮花。」再思獨曰:「不然。」昌宗問其故,再思曰:「乃蓮花似六郎耳。」

  甲午,太后還宮。

  乙未,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皆坐贓下獄,命左右台共鞫之;丙申,敕,張易之、張昌宗作威作福,亦命同鞫。辛醜,司刑正賈敬言奏:「張昌宗強市人田,應徵銅二十斤。」制「可」。乙巳,御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桓彥範奏:「張同休兄弟贓共四千餘緡,張昌宗法應免官。」昌宗奏:「臣有功于國,所犯不至免官。」太后問諸宰相:「昌宗有功乎?」楊再思曰:「昌宗合神丹,聖躬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太后悅,赦昌宗罪,複其官。左補闕戴令言作《兩腳狐賦》,以譏再思,再思出令言為長社令。

  丙午,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左遷原州都督,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

  癸醜,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

  鸞台侍郎、知納言事、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舉奏張易之等罪,敕付安石及右庶子、同鳳閣鸞台三品唐休璟鞫之,未竟而事變。八月甲寅,以安石兼檢校揚州長史,庚申,以休璟兼幽營都督、安東都護。休璟將行,密言于太子曰:「二張恃寵不臣,必將之亂。殿下宜備之。」相王府長史兼知夏官尚書事、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上言:「臣事相王,不宜典兵馬。臣不敢愛死,恐不益于王。」辛酉,改春官尚書,餘如故。元崇字元之,時突厥叱列元崇反,太后命元崇以字行。

  突厥默啜既和親,戊寅,始遣淮陽王武延秀還。

  九月壬子,以姚元之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辛酉,以元之為靈武道安撫大使。

  元之將行,太后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對曰:「張柬之沉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已老。惟陛下急用之。」冬十月甲戌,以秋官侍郎張柬之同平章事,時年且八十矣。

  乙亥,以韋嗣立檢校魏州刺史,餘如故。

  壬午,以懷州長史河南房融同平章事。

  太后命宰相各舉堪為員外郎者,韋嗣立薦廣武令岑羲曰:「但恨其伯父長倩為累。」太后曰:「苟或有才,此何所累!」遂拜天官員外郎。由是諸緣坐者始得進用。

  十一月丁亥,以天官侍郎韋承慶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癸卯,成均祭酒、同鳳閣鸞台三品李嶠罷為地官尚書。

  十二月甲寅,敕大足已來新置官並停。

  丙辰,鳳閣侍郎、同平章事韋嗣立罷為成均祭酒,檢校魏州刺史如故;以兄承慶入相故也。

  太后寢疾,居長生院,宰相不得見者累月,惟張易之、昌宗侍側。疾少間,崔玄暐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湯藥。宮禁事重,伏願不令異姓出入。」太后曰:「德卿厚意。」易之、昌宗見太后疾篤,恐禍及己,引用党援,陰為之備。屢有人為飛書及榜其事於通衢,雲「易之兄弟謀反」,太后皆不問。

  辛未,許州人楊元嗣,告「昌宗嘗召術士李弘泰占相,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勸於定州造佛寺,則天下歸心。」太后命韋承麇慶及司刑卿崔神慶、禦史中丞宋璟鞫之。神慶,神基之弟也。承慶、神慶奏言:「昌宗款稱『弘泰之語,尋已奏聞」,准法首原;弘泰妖言,請收行法。」璟與大理丞封全禎奏:「昌宗龐榮如是,複召術士占相,志欲何求!弘泰稱筮得純《乾》,天子之卦。昌宗倘以弘泰為妖妄,何不即執送有司!雖雲奏聞,終是包藏禍心,法當處斬破家。請收付獄,窮理其罪!」太后久之不應,璟又曰:「儻不即收系,恐其搖動眾心。」太后曰:「卿且停推,俟更檢詳文狀。」璟退,左拾遺江都李邕進曰:「向觀宋璟所奏,志安社稷,非為身謀,願陛下可其奏。」太后不聽。尋敕璟揚州推按,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贓汙,又敕璟副李嶠安撫隴、蜀;璟皆不肯行,奏曰:「故事,州縣官有罪,品高則侍御史、卑則監察禦史按之,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今隴、蜀無變,不識陛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

  司刑少卿桓彥範上疏,以為:「昌宗無功荷寵,而包藏禍心,自招其咎,此乃皇天降怒;陛下不忍加誅,則違天不祥。且昌宗既雲奏訖,則不當更與弘泰往還,使之求福禳災,是則初無悔心;所以奏者,擬事發則雲先已奏陳,不發則俟時為逆。此乃奸臣詭計,若雲可舍,誰為可刑!況事已再發,陛下皆釋不問,使昌宗益自負得計,天下亦以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養成其亂也。苟逆臣不誅,社稷亡矣。請付鸞台鳳閣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報。

  崔玄暐亦屢以為言,太后令法司議其罪。玄暐弟司刑少卿昪,處以大辟。宋璟複奏收昌宗下獄。太后曰:「昌宗已自奏聞。」對曰:「昌宗為飛書所逼,窮而自陳,勢非得已。且謀反大逆,無容首免。若昌宗不伏大刑,安用國法!」太后溫言解之。璟聲色逾厲曰:「昌宗分外承恩,臣知言出禍從,然義激於心,雖死不恨!」太后不悅,楊再思恐其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聖主在此,不煩宰相擅宣敕命!」太后乃可其奏,遣昌宗詣台,璟庭立而按之;事未畢,太后遣中使召昌守特敕赦之。璟歎曰:「不先擊小子腦裂,負此恨矣!」太后乃使昌宗詣璟謝,璟拒不見。

  左台中丞桓彥範、右台中丞東光袁恕己共薦詹事司直陽嶠為禦史。楊再思曰:「嶠不樂搏擊之任如何?」彥範曰:「為官擇人,豈必待其所欲!所不欲者,尤須與之,所以長難進之風,抑躁求之路。」乃擢為右台侍御史。嶠,休之之玄孫也。

  先是李嶠、崔玄暐奏:「往屬革命之時,人多逆節,遂致刻薄之吏,恣行酷法。其周興等所劾破家者,並請雪免。」司刑少卿桓彥范又奏陳之,表疏前後十上,太后乃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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