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梁武帝天監十七年


  梁武帝天監十七年(公元518年)

  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

  魏秦州羌反。

  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雖與上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上益以此賢之。秀與弟始興王憺尤相友愛,憺久為荊州刺史,常中分其祿以給秀,秀稱心受之,亦不辭多也。

  甲辰,大赦。

  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龜。

  魏東益州氐反。

  魏主引見柔然使者,讓之以籓禮不備,議依漢待匈奴故事,遣使報之。司農少卿張倫上表,以為:「太祖經啟帝圖,日有不暇,遂令豎子游魂一方。亦由中國多虞,急諸華而緩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轅,未遑北伐。世宗述遵遺志,虜使之來,受而弗答。以為大明臨禦,國富兵強,抗敵之禮,何憚而為之,何求而行之!今虜雖慕德而來,亦欲觀我強弱;若使王人銜命虜庭,與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苟事不獲已,應為制詔,示以上下之儀,命宰臣致書,諭以歸順之道,觀其從違,徐以恩威進退之,則王者之體正矣。豈可以戎狄兼併,而遽虧典禮乎!」不從。倫,白澤之子也。

  三月辛未,魏靈壽武敬公於忠卒。

  魏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諭之。

  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國珍卒,贈假黃鉞、相國、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師,號曰太上秦公,加九錫,葬以殊禮,贈襚儀衛,事極優厚。又迎太後母皇甫氏之柩與國珍合葬,謂之太上秦孝穆君。諫議大夫常山張普惠以為前世後父無稱「太上」者,「太上」之名不可施於人臣,詣闕上疏陳之,左右莫敢為通。會胡氏穿壙,下有磐石,乃密表,以為:「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稱『令』以系『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今司徒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孔子稱:『必也正名乎!』比克吉定兆,而以淺改蔔,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情也。伏願停逼上之號,以邀廉光之福。」太后乃親至國珍宅,召集五品以上博議。王公皆希太后意,爭詰難普惠;普惠應機辨析,無能屈者。太后使元叉宣令于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群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難言也。」

  太后為太上君造寺,壯麗埒于永寧。

  尚書奏複征民綿麻之稅,張普惠上疏,以為:「高祖廢大鬥,去長尺,改重稱,以愛民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於絹增稅綿八兩,於布增稅麻十五斤,民以稱尺所減,不啻綿麻,故鼓舞供調。自茲以降,所稅絹布,浸複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宰輔不尋其本在於幅廣度長,遽罷綿麻。既而尚書以國用不足,複欲征斂。去天下之大信,棄己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三史。不思庫中有大麻,而群臣共竊之也,何則所輸之物,或斤羨百銖,未聞有司依律以罪州郡;或小有濫惡,則坐戶主,連及三長。是以在庫絹布,逾制者多,郡臣受俸,人求長闊厚重,無複准極,未聞以端幅有餘還求輸官者也。今欲複調綿麻,當先正稱、尺,明立嚴禁,無得放溢,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則太和之政複見於神龜矣。」

  普惠又以魏主好游騁苑囿,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切諫,以為:「殖不思之冥業,損巨費於生民,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昧爽之臣稽首于外,玄寂之眾遨遊於內,衍禮忤時,人靈未穆。愚謂修朝夕之因,求祇劫之果,未若收萬國之歡心以事其親,使天下和平,災害不生也。伏願淑慎威儀,為萬邦作式,躬致郊廟之虔,親紆朔望之禮,釋奠成均,竭心千畝。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複百官久折之秩。已造者務令簡約速成,未造者一切不復更為。則孝弟可以通神明,德教可以光四海,節用愛人,法俗俱賴矣。」尋敕外議釋奠之禮,又自是每月一陛見群臣,皆用普惠之言也。

  普惠複表論時政得失,太后與帝引普惠于宣光殿,隨事詰難。

  臨川王宏妾弟吳法壽殺人而匿於宏府中,上敕宏出之,即日伏辜。南司奏免宏官,上注曰:「愛宏者兄弟私親,免宏者王者正法。所奏可。」五月戊寅,司徒、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免。

  宏自洛口之敗,常懷愧憤,都下每有竊發,輒以宏為名,屢為有司所奏,上每赦之。上幸光宅寺,有盜伏於驃騎航,待上夜出;上將行,心動,乃於朱雀航過。事發,稱為宏所使,上泣謂宏曰:「我人才勝汝百倍,當此猶恐不堪,汝何為者?我非不能為漢文帝,念汝愚耳!」宏頓首稱無之;故因匿法壽免宏官。

  宏奢僭過度,殖貨無厭。庫屋垂百間,在內堂之後,關籥甚嚴,有疑是鎧仗者,密以聞。上于友愛甚厚,殊不悅。佗日,送盛饌與宏愛妾江氏曰:「當來就汝歡宴。」獨攜故人射聲校尉丘佗卿往,與宏及江大飲,半醉後,謂曰:』我今欲履行汝後房。」即呼輿徑往堂後。宏恐上見其貨賄,顏色怖懼。上意益疑之,於是屋屋檢視,每錢百萬為一聚,黃榜標之,千萬為一庫,懸一紫標,如此三十餘間。上與佗卿屈指計,見錢三億餘萬,餘屋貯布絹絲綿漆蜜紵蠟等雜貨,但見滿庫,不知多少。上始知非仗,大悅,謂曰:「阿六,汝生計大可!」乃更劇飲至夜,舉燭而還。兄弟方更敦睦。

  宏都下有數十邸,出懸錢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契,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上後知之,制懸券不得複驅奪,自此始。

  侍中、領軍將軍吳平侯昺,雅有風力,為上所重,軍國大事皆與議決,以為安右將軍,監揚州。昺自以越親居揚州,涕泣懇讓,上不許。在州尤稱明斷,符教嚴整。

  辛巳,以宏為中軍將軍、中書監,六月乙酉,又以本號行司徒。

  ***

  臣光曰:宏為將則覆三軍,為臣則涉大逆,高祖貸其死罪可矣。數旬之間,還為三公,于兄弟之恩誠厚矣,王者之法果安在哉!

  ***

  初,洛陽有漢所立《三字石經》,雖屢經喪亂而初無損失。及魏馮熙、常伯夫相繼為洛州刺史,毀取以建浮圖精舍,遂大致頹落,所存者委於榛莽,道俗隨意取之。侍中領國子祭酒崔光請遣官守視,命國子博士李郁等補其殘缺,胡太后許之。會元叉、劉騰作亂,事遂寢。

  秋七月,魏河州羌卻鐵忽反,自稱水池王;詔以主客郎源子恭為行台以討之。子恭至河州,嚴勒州郡及諸軍毋得犯民一物,亦不得輕與賊戰,然後示以威恩,使知悔懼。八月,鐵忽等相帥詣子恭降,首尾不及二旬。子恭,懷之子也。

  魏宦者劉騰,手不解書,而多奸謀,善揣人意。胡太后以其保護之功,累遷至侍中、右光祿大夫,遂干預政事,納賂為人求官,無不效者。河間王琛,簡之子也,為定州刺史,以貪縱著名,及罷州還,太后詔曰:「琛在定州,唯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複敘用!」遂廢於家。琛乃求為騰養息,賂騰金寶巨萬計。騰為之言于太后,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會騰疾篤,太后欲及其生而貴之。九月癸未朔,以騰為衛將軍,加儀同三司。

  魏胡太后以天文有變,欲以崇憲高太后當之。戊申夜,高太后暴卒;冬十月丁卯,以尼禮葬於北邙,諡曰順皇后。百官單衣邪巾送至墓所,事訖而除。

  乙亥,以臨川王宏為司徒。

  魏胡太后遣使者宋雲與比丘惠生如西域求佛經。司空任城王澄奏:「昔高祖遷都,制城內唯聽置僧尼寺各一,餘皆置於城外;蓋以道俗殊歸,欲其淨居塵外故也。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始違前禁,自是卷詔不行,私謁彌眾,都城之中,寺逾五百,占奪民居,三分且一,屠沽塵穢,連比雜居。往者代北有法秀之謀,冀州有大乘之變。太和、景明之制,非徒使錙素殊途,蓋亦以防微杜漸。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正以誘於利欲,不能自已,此乃釋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內戒所不容,國曲所共棄也。臣謂都城內寺未成可徙者,宜悉徙于郭外,僧不滿五十者,並小從大;外州亦准此。」詔從之,然卒不能行。

  是歲,魏太師雍等奏:「鹽池天藏,資育群生,先朝為之禁限,亦非苟與細民爭利。但利起天池,取用無法,或豪貴封護,或近民吝守,貧弱遠來,邈然絕望。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強弱相兼,務令得所。什一之稅,自古有之,所務者遠近齊平,公私兩宜耳。及甄琛啟求罷禁,乃為繞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護;語其障禁,倍於官司,取與自由,貴賤任口。請依先朝禁之為便。」詔從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