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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武帝永明七年


  齊武帝永明七年(公元489年)

  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魏主祀南郊,始備大駕。

  壬戌,臨川獻王映卒。

  初,上為鎮西長史,主簿王晏以傾諂為上所親,自是常在上府。上為太子,晏為中庶子。上之得罪于太祖也,晏稱疾自疏。及即位,為丹陽尹,意任如舊,朝夕進見,議論朝事;自豫章王嶷及王儉皆降意接之。二月壬寅,出為江州刺史;晏不願外出,複留為吏部尚書。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為臨賀王,子峻為廣漢王,子琳為宣城王,子瑉為義安王。

  夏四月丁醜,魏主詔曰:「升樓散物以齎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傷毀;今可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老疾貧獨者。」

  丁亥,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醜,還宮。

  上優禮南昌文憲公王儉,詔三日一還朝,尚書令史出外諮事。上猶以往來煩數,複詔儉還尚書下省,月聽十日出外。儉固求解選。詔改中書監,參掌選事。

  五月乙巳,儉卒。王晏既領選,權行台閣,與儉頗不平。禮官欲依王導,諡儉為文獻。晏啟上曰:「導乃得此諡;但宋氏以來,不加異姓。」出,謂親人曰:「『平頭憲』事已行矣。」

  徐湛之之死也,其孫孝嗣在孕得免。八歲,襲爵枝江縣公,尚宋康樂公主。及上即位,孝嗣為禦史中丞,風儀端簡。王儉謂人曰:「徐孝嗣將來必為宰相。」上嘗問儉:「誰可繼卿者?」儉曰:「臣東都之日,其在徐孝嗣乎!」儉卒,孝嗣時為吳興太守,征為五兵尚書。

  庚戌,魏主祭方澤。

  上欲用領軍王奐為尚書令,以問王晏。晏與奐不相能,對曰:「柳世隆有勳望,恐不宜在奐後。」甲子,以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為尚書令,王奐為左僕射。

  六月丁亥,上如琅邪城。

  魏懷朔鎮將汝陰靈王天賜,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楨,皆坐髒當死。馮太后及魏主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為當存親以毀令邪?當滅親以明法邪?」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應。魏主乃下詔,稱:「二王所犯難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懷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謹,聞於中外,並特免死,削奪官爵,禁錮終身。」初,魏朝聞楨貪暴,遣中散閭文祖詣長安察之,文祖受楨賂,為之隱;事覺,文祖亦抵罪。馮太后謂群臣曰:「文祖前自謂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審不勝貪心者,聽辭位歸第。」宰官、中散慕容契進曰:「小人之心無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無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從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可常,則知貪之可惡矣,何必求退!」遷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

  秋七月丙寅,魏主如靈泉池。

  魏主使群臣議,「久與齊絕,今欲通使,何如?」尚書游明根曰:「朝廷不遣使者,又築醴陽深入彼境,皆直在蕭賾。不復追使,不亦可乎!」魏主從之。八月乙亥,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九月,魏出宮人以賜北鎮人貧無妻者。

  冬十一月己未,魏安豐匡王猛卒。

  十二月丙子,魏河東王苟頹卒。

  平南參軍顏幼明等聘于魏。

  魏以尚書令尉元為司徒,左僕射穆亮為司空。

  豫章王嶷自以地位隆重,深懷退素,是歲,啟求還第;上令其世子子廉代鎮東府。

  太子詹事張緒領揚州中正,長沙王晃屬用吳興聞人邕為州議曹,緒不許。晃使書佐固請,緒正色曰:「此是身家州鄉,殿下何得見逼!」

  侍中江斅為都官尚書。中書舍人紀僧真得幸于上,容表有士風,請於上曰:「臣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時無複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斅、謝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斅,登榻坐定,斅顧命左右曰:「移吾床遠客!」僧真喪氣而退,告上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斅,湛之孫;瀹,朏之弟也。

  柔然別帥叱呂勤帥眾降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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