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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武帝永明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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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武帝永明四年(公元486年) 春正月癸亥朔,魏高祖朝會,始服袞冕。 壬午,柔然寇魏邊。 唐宇之攻陷錢唐,吳郡諸縣令多棄城走。宇之稱帝于錢唐,立太子,置百官;遣其將高道度等攻陷東陽,殺東陽太守蕭崇之。崇之,太祖族弟也。又遣其將孫泓寇山陰,至浦陽江,浹口戍主湯休武擊破之。上發禁兵數千人,馬數百匹,東擊宇之。台軍至錢唐,宇之眾烏合,畏騎兵,一戰而潰,擒斬宇之,進平諸郡縣。 台軍乘勝,頗縱抄掠。軍還,上聞之,丁酉,收軍主前軍將軍陳天福棄市;左軍將軍劉明徹免官、削爵,付東冶。天福,上寵將也,既伏誅,內外莫不震肅。使通事舍人丹陽劉系宗隨軍慰勞,遍至遭賊郡縣,百姓被驅逼者悉無所問。 閏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皇孫昭文為臨汝公。 氐王楊後起卒。丁未,詔以白水太守楊集始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集始,文弘之子也。後起弟後明為白水太守。魏亦以集始為武都王。集始入朝于魏,魏以為南秦州刺史。 辛亥,上耕籍田。 二月己未,立皇弟銶為晉熙王,鉉為河東王。 魏無鄉黨之法,唯立宗主督護;民多隱冒,三五十家始為一戶。內秘書令李沖上言:「宜准古法:五家立鄰長,五鄰立裡長,五裡立黨長,取鄉人強謹者為之。鄰長複一夫,裡長二夫,黨長三夫;三載無過,則升一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百官俸。此外複有雜調。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癃老、篤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書奏,詔百官通議。中書令鄭羲等皆以為不可。太尉丕曰:「臣謂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戶口,民必勞怨。請過今秋,至冬乃遣使者,于事為宜。」沖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調時,民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既識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群臣多言:「九品差調,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擾亂。」文明太后曰:「立三長則課調有常准,苞廕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不可!」甲戌,初立黨、裡、鄰三長,定民戶籍。民始皆愁苦,豪強者尤不願。既而課調省費十餘倍,上下安之。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時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將討之,追奔至西漠。魏左僕射穆亮等請乘虛擊之,中書監高閭曰:「秦、漢之世,海內一統,故可遠征匈奴。今南有吳寇,何可舍之深入虜庭!」魏主曰:「『兵者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屢出征伐者,以有未賓之虜故也。今朕承太平之業,奈何無故動兵革乎!」厚禮其使者而歸之。 夏四月辛酉朔,魏始制五等公服;甲子,初以法服、禦輦祀西郊。 癸酉,魏主如靈泉池。戊寅,還宮。 湘州蠻反,刺史呂安國有疾不能討;丁亥,以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為湘州刺史,討平之。 六月辛酉,魏主如方山。 己卯,魏文明太后賜皇子恂名,大赦。 秋七月戊戌,魏主如方山。 八月乙亥,魏給尚書五等爵已上朱衣、玉佩、大小組綬。 九月辛卯,魏作明堂、辟雍。 冬十一月,魏議定民官依戶給俸。 十二月,柔然寇魏邊。 是歲,魏改中書學曰國子學。分置州郡,凡三十八州,二十五在河南,十三在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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