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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武帝永明三年


  齊武帝永明三年(公元485年)

  春正月丙辰,以大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以討叔獻。叔獻耳之,遣使乞更申數年,獻十二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上不許。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川還朝。

  戊寅,魏詔曰:「圖讖之興,出於三季,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秘緯,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嚴禁諸巫覡及委巷蔔筮非經典所載者。

  魏馮太后作《皇誥》十八篇,癸未,大饗群臣于太華殿,班《皇誥》。

  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詔複立國學;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二月己亥,魏制皇子皇孫有封爵者,歲祿各有差。

  辛醜,上祭北郊。

  三月丙申,魏封皇弟禧為咸陽王,幹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潁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文明太后令置學館,選師傅以教諸王。勰于兄弟最賢,敏而好學,善屬文,魏主尤奇愛之。

  夏四月癸醜,魏主如方山;甲寅,還宮。

  初,宋太宗置總明觀以集學士,亦謂之東觀。上以國學既立,五月乙未,省總明觀。時王儉領國子祭酒,詔於儉宅開學士館,以總明四部書充之。又詔儉以家為府。

  自宋世祖好文章,士大夫悉以文章相尚,無以專經為業者。儉少好《禮》學及《春秋》,言論造次必於儒者,由是衣冠翕然,更尚儒術。儉撰次朝儀、國典,自晉、宋以來故事,無不諳憶,故當朝理事,斷決如流。每博議引證,八坐、丞、郎無能異者。令史諮事常數十人,賓客滿席,儉應接辨析,傍無留滯,發言下筆,皆有音彩。十日一還學監試諸生,巾卷在庭,劍衛、令史,儀容甚盛。作解散髻,斜插簪,朝野慕之,相與仿效。儉常謂人曰:「江左風流宰相,唯有謝安。」意以自比也。上深委仗之,士流選用,奏無不可。

  六月庚戌,魏進河南王度易侯為車騎將軍,遣給事中吳興丘冠先使河南,並送柔然使。

  辛亥,魏主如方山。丁巳,還宮。

  秋七月癸未,魏遣使拜宕昌王梁彌機兄子彌承為宕昌王。初,彌機死,子彌博立,為吐谷渾所逼,奔仇池。仇池鎮將穆亮以彌機事魏素厚,矜其滅亡;彌博凶悖,所部惡之;彌承為眾所附,表請納之。詔許之。亮帥騎三萬軍于龍鵠,擊走吐谷渾,立彌承而還。亮,崇之曾孫也。

  戊子,魏主如魚池,登青原岡;甲午,還宮;八月己亥,如彌澤;甲寅,登牛頭山;甲子,還宮。

  魏初,民多廕附;廕附者皆無官役,而豪強征斂倍於公賦。給事中李安世上言:「歲饑民流,田業多為豪右所占奪;雖桑井難複,宜更均量,使力業相稱。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以絕詐妄。」魏主善之,由是始議均田。冬十月丁未,詔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止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初受田者,男夫給二十畝,課種桑五十株;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恒計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諸宰民之官,各隨近給公田有差,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辛酉,魏魏郡王陳建卒。

  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十二月乙卯,魏以侍中淮南王佗為司徒。

  柔然犯魏塞,魏任城王澄帥眾拒之,柔然遁去。澄,雲之子也。氐、羌反,詔以澄為都督梁、益、荊三州諸軍事、梁州刺史。澄至州,討叛柔服,氐、羌皆平。

  初,太祖命黃門郎虞玩之等檢定黃籍。上即位,別立校籍官,置令史,限人一日得數巧。既連年不已,民愁怨不安。外監會稽呂文度啟上,籍被卻者悉充遠戍,民多逃亡避罪。富陽民唐宇之因以妖術惑眾作亂,攻陷富陽,三吳卻籍者奔之,眾至三萬。

  文度與茹法亮、呂文顯皆以奸諂有寵於上。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是歲,柔然部真可汗卒,子豆侖立,號伏名敦可汗,改元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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