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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武帝永明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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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武帝永明二年(公元484年) 春正月乙亥,以後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右僕射;竟陵王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領兵置佐,鎮西州。子良少有清尚,傾意賓客,才俊之士,皆遊集其門。開西邸,多聚古人器服以充之。記室參軍范雲、蕭琛、樂安任昉、法曹參軍王融、衛軍東閣祭酒蕭衍、鎮西功曹謝朓、步兵校尉沈約、揚州秀才吳郡陸倕,並以文學,尤見親待,號曰八友。法曹參軍柳惲、太學博士王僧孺、南徐州秀才濟陽江革、尚書殿中郎範縝、會稽孔休源亦預焉。琛,惠開之從子;惲,元景之從孫;融,僧達之孫;衍,順之之子;朓,述之孫;約,璞之子;僧孺,雅之曾孫;縝,雲之從兄也。 子良篤好釋氏,招致名僧,講論佛法。道俗之盛,江左未有。或親為眾僧賦食、行水,世頗以為失宰相體。 范縝盛稱無佛。子良曰:「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貧賤?」縝曰:「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牆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複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無以難。縝又著《神滅論》,以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也。神之於形,猶利之於刀;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哉!」此論出,朝野喧嘩,難之,終不能屈。太原王琰著論譏縝曰:「嗚呼範子!曾不知其先祖神靈所在!」欲以杜縝後對。縝對曰:「嗚呼王子!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而不能殺身以從之!」子良使王融謂之曰:「以卿才美,何患不至中書郎;而故乖剌為此論,甚可惜也!宜急毀棄之。」縝大笑曰:「使範縝賣論取官,已至令、僕矣,何但中書郎邪!」 蕭衍好籌略,有文武才幹,王儉深器異之,曰:「蕭郎出三十,貴不可言。」 壬寅,以柳世隆為尚書左僕射,丹陽尹李安民為右僕射,王儉領丹陽尹。 夏四月甲寅,魏主如方山;戊午,還宮;庚申,如鴻池;丁卯,還宮。 五月甲申,魏遣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六月壬寅朔,中書舍人吳興茹法亮封望蔡男。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謂之「四戶」,以法亮及臨海呂文顯等為之;既總重權,勢傾朝廷,守宰數遷換去來,四方餉遺,歲數百萬。法亮嘗於眾中語人曰:「何須求外祿!此一戶中,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後因天文有變,王儉極言「文顯等專權徇私,上天見異,禍由四戶」。上手詔酬答,而不能改也。 魏舊制: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穀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所調各隨土之所出。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朕憲章舊典,始班俸祿。戶增調帛三匹,穀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乙未,魏主如武州山石窟寺。 九月,魏詔,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別受之。舊律,枉法十匹,義贓二十匹,罪死;至是,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糾按守宰之貪者。 秦、益二州刺史恒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為治貪暴,班祿之後,洪之首以贓敗。魏主命鎖赴平城,集百官親臨數之;猶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自餘守宰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受祿者無不跼蹐,賕賂殆絕。然吏民犯它罪者,魏主率寬之,疑罪奏讞多減死徙邊,歲以千計。都下決大辟,歲不過五六人,州鎮亦簡。 久之,淮南王佗奏請依舊斷祿,文明太后召群臣議之。中書監高閭以為:「饑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給祿,則廉者足以無濫,貪者足以勸慕;不給,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議,不亦謬乎!」詔從閭議。 閭又上表,以為:「北狄悍愚,同於禽獸。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眾不能成患,雖來不能深入。又,狄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業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齎資糧而飲食自足,是以歷代能為邊患。六鎮勢分,倍眾不鬥,互相圍逼,難以制之。請依秦、漢故事,於六鎮之北築長城,擇要害之地,往往開門,造小城於其側,置兵扞守。狄既不攻城,野掠無獲,草盡則走,終必懲艾。計六鎮東西不過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城三步之地,強弱相兼,不過用十萬人,一月可就;雖有暫勞,可以永逸。凡長城有五利:罷遊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三也;息無時之備,四也;歲常遊運,永得不匱,五也。」魏主優詔答之。 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長沙王晃為中書監。初,太祖臨終,以晃屬帝,使處於輦下或近籓,勿令遠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殘,它族豈得乘其弊!汝深誡之!」舊制: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好武飾,及罷南徐州,私載數百人仗還建康,為禁司所覺,投之江水。帝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叩頭流涕曰:「晃罪誠不足宥;陛下當憶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終無異意,然亦不被親寵。論者謂帝優於魏文,減於漢明。 武陵王曄多才藝而疏悻,亦無寵於帝。嘗侍宴,醉伏地,貂抄肉拌。帝笑曰:「肉汙貂。」對曰:「陛下愛羽毛而疏骨肉。」帝不悅。曄輕財好施,故無畜積;名後堂山曰「首陽」,蓋怨貧薄也。 高麗王璉遣使入貢于魏,亦入貢于齊。時高麗方強,魏置諸國使邸,齊使第一,高麗次之。 益州大度獠恃險驕恣,前後刺史不能制。及陳顯達為刺史,遣使責其租賧。獠帥曰:「兩眼刺史尚不敢調我,況一眼乎!」遂殺其使。顯達分部將吏,聲言出獵,夜往襲之,男女無少長皆斬之。 晉氏以來,益州刺史皆以名將為之。 十一月丁亥,帝始以始興王鑒為督益、甯諸軍事、益州刺史,征顯達為中護軍。先是,劫帥韓武方聚黨千餘人斷流為暴,郡縣不能禁。鑒行至上明,武方出降,長史虞悰等鹹請殺之。鑒曰:「殺之失信,且無以勸善。」乃啟台而宥之,於是巴西蠻夷為寇暴者皆望風降附。鑒時年十四,行至新城,道路籍籍,雲「陳顯達大選士馬,不肯就征。」乃停新城,遣典簽張曇皙往觀形勢。俄而顯達遣使詣鑒,鹹勸鑒執之。鑒曰:「顯達立節本朝,必自無此。」居二日,曇皙還,具言「顯達已遷家出城,日夕望殿下至。」於是乃前。鑒喜文學,器服如素士,蜀人悅之。 乙未,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是歲,詔增豫章王嶷封邑為四千戶。宋元嘉之世,諸王入齋閣,得白服、裙帽見人主;唯出太極四廟,乃備朝服。自後此制遂絕。上于嶷友愛,宮中曲宴,聽依元嘉故事。嶷固辭不敢,唯車駕至其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至於衣服、器服制度,動皆陳啟,事無專制,務從減省。上並不許。嶷常慮盛滿,求解揚州,以授竟陵王子良。上終不許,曰:「畢汝一世,無所多言。」嶷長七尺八寸,善修容范,文物衛從,禮冠百僚,每出入殿省,瞻望者無不肅然。 交州刺史李叔獻既受命,而斷割外國貢獻;上欲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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