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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靈帝光和三年


  漢靈帝光和三年(公元180年)

  春正月癸酉,赦天下。

  夏四月,江夏蠻反。

  秋,酒泉地震。

  冬,有星孛於狼、弧。

  鮮卑寇幽、並二州。

  十二月己巳,立貴人何氏為皇后。征後兄穎川太守進為侍中。後本南陽屠家,以選入掖庭,生皇子辯,故立之。

  是歲作罼圭、靈昆苑。司徒楊賜諫曰:「先帝之制,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約,以合禮中。今猥規郊城之地以為苑囿,壞沃衍,廢田園,驅居民,畜禽獸,殆非所謂若保赤子之義。今城外之苑已有五六,可以逞情意,順四節也。宜惟夏禹卑宮、太宗露臺之意,以尉下民之勞。」書奏,帝欲止,以問侍中任芝、樂松;對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為小;齊宣五裡,人以為大。今與百姓共之,無害於政也。」帝悅,遂為之。

  巴郡板楯蠻反。

  蒼梧、桂陽賊攻郡縣,零陵太守楊璿制馬車數十乘,以排囊盛石灰于車上,系布索于馬尾;又為兵車,專彀弓弩。及戰,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使後車弓弩亂髮,鉦鼓鳴震,群盜波駭破散,追逐傷斬無數,梟其渠帥,郡境以清。荊州刺史趙凱誣奏璿實非身破賊,而妄有其功;璿與相章奏。凱有黨助,遂檻車征璿,防禁嚴密,無由自訟;乃噬臂出血,書衣為章,具陳破賊形勢,及言凱所誣狀,潛令親屬詣厥通之。詔書原璿,拜議郎;凱受誣人之罪。璿,喬之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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