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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靈帝光和四年


  漢靈帝光和四年(公元181年)

  春正月,初置騄驥廄丞,領受郡國調馬。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

  夏四月庚子,赦天下。

  交趾烏滸蠻久為亂,牧守不能禁。交趾人梁龍等複反,攻破郡縣。詔拜蘭陵令會稽朱俊為交趾刺史,擊斬梁龍,降者數萬人,旬月盡定;以功封都亭侯,征為諫議大夫。

  六月庚辰,雨雹如雞子。

  秋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太尉劉寬免;衛尉許彧為太尉。

  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

  司徒楊賜罷。

  冬十月,太常陳耽為司徒。

  鮮卑寇幽、並二州。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和連才力不及父而貪淫,後出攻北地,北地人射殺之。其子騫曼尚幼,兄子魁頭立。後騫曼長大,與魁頭爭國,眾遂離散。魁頭死,弟步度根立。

  是歲,帝作列肆于後宮,使諸采女販賣,更相盜竊爭鬥;帝著商賈服,從之飲宴為樂。又於西園弄狗,著進賢冠,帶綬。又駕四驢,帝躬自操轡,驅馳周旋;京師轉相仿效,驢價遂與馬齊。帝好為私稸,收天下之珍貨,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中常侍呂強上疏諫曰:「天下之財,莫不生之陰陽,歸之陛下,豈有公私!而今中尚方斂諸郡之寶,中禦府積天下之繒,西園引司農之藏,中廄聚太僕之馬;而所輸之府,輒有導行之財,調廣民困,費多獻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獻其私,容諂姑息,自此而進。舊典:選舉委任三府,尚書受奏禦而已;受試任用,責以成功,功無可察,然後付之尚書舉劾,請下廷尉覆案虛實,行其罪罰。於是三公每有所選,參議掾屬,諮其行狀,度其器能;然猶有曠職廢官,荒穢不治。今但任尚書,或有詔用,如是,三公得免選舉之負,尚書亦複不坐,責賞無歸,豈肯空自勞苦乎!」書奏,不省。

  何皇后性強忌,後宮王美人生皇子協,後鴆殺美人。帝大怒,欲廢後;諸中官固請,得止。

  大長秋華容侯曹節卒;中常侍趙忠代領大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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