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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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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糴自唐始,所以備邊庭軍需也,其弊至於害民者,蓋有之矣。元和糴之名有二,曰市糴糧,曰鹽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於民。於是邊庭之兵不乏食,京師之馬不乏芻,而民亦用以不困,其為法不亦善乎! 市糴糧之法,世祖中統二年,始以鈔一千二百錠,於上都、北京、西京等處糴三萬石。 四年,以解鹽引一萬五千道,和中陝西軍儲。是年三月,又命紮馬剌丁糴糧,仍敕軍民官毋沮。五年,諭北京、西京等路市糴軍糧。 至元三年,以南京等處和糴四十萬石。 四年,命沔州等處中納官糧,續還其直。 八年,驗各路糧粟價直,增十分之一,和糴三十九萬四千六百六十石。 十六年,以兩淮鹽引五萬道,募客旅中糧。 十九年,以鈔三萬錠,市糴於隆興等處。 二十年,以鈔五千錠市於北京,六萬錠市於上都,二千錠市于應昌。 二十一年,以河間、山東、兩浙、兩淮鹽引,募諸人中糧。是年四月,以鈔四千錠,于應昌市糴。九月,發鹽引七萬道、鈔三萬錠,於上都和糴。 二十二年,以鈔五萬錠,令木八剌沙和糴於上都。是年二月,詔江南民田秋成,官為定例收糴,次年減價出糶。 二十三年,發鈔五千錠,市糴沙、淨、隆興軍糧。 二十四年,官發鹽引,聽民中糧。是年十二月,以揚州、杭州鹽引五十萬道,兌換民糧。 二十七年,和糴西京糧,其價每一十兩之上增一兩。延祐三年,中糴和林糧二十三萬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萬石。 鹽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則例。每年以河間鹽,令有司於五月預給京畿郡縣之民,至秋成,各驗鹽數輸草,以給京師秣馬之用。每鹽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歲用草八百萬束,折鹽四萬引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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