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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恤


  救荒之政,莫大於賑恤。元賑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稅,即《周官·大司徒》所謂薄征者也;曰賑貸者,給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謂散利者也。然蠲免有以恩免者,有以災免者。賑貸有以鰥寡孤獨而賑者,有以水旱疫癘而賑者,有以京師人物繁湊而每歲賑糶者。若夫納粟補官之令,亦救荒之一策也。其為制各不同,今並著於後,以見其仁厚愛民之意雲。

  ◎恩免之制:

  世祖中統元年,量減絲料、包銀分數。

  二年,免西京、北京、燕京差發。是年二月,以真定、大名、河南、陝西、東平、益都、平陽等路,兵興之際,勞於轉輸,其差發減輕科取。

  三年,北京等路以兵興供給繁重,免本歲絲料、包銀。是年閏九月,以濟南路遭李鋋之亂,軍民皆饑,盡除差發。四年,以西涼民戶值渾都海、阿藍兒之亂,人民流散,免差稅三年。

  至元元年,詔減明年包銀十分之三,全無業者十之七。是年四月,逃戶複業者,免差稅三年。

  三年,減中都包銀四分之一。

  十二年,蠲免包銀、絲線、俸鈔。是年八月,免河南路包銀三分之二,其餘路府亦免十之五。十九年,免諸路民戶明年包銀、俸鈔,及逃移戶差稅。二十年,免大都、平灤民戶絲線、俸鈔。

  二十二年,除民間包銀三年,不使帶納俸鈔,盡免大都軍民地稅。二十四年,免東京軍民絲線、包銀、俸鈔。是年九月,除北京馬五百匹。

  二十五年,免遼陽、武平等處差發。二十七年,減河間、保定、平灤三路絲線之半,大都全免。二十八年,詔免腹裡諸路包銀、俸鈔;其大都、上都、隆興、平灤、大同、太原、河間、保定、武平、遼陽十路絲線並除之。二十九年,免上都、隆興、平灤、保定、河間五路包銀、俸鈔。

  三十年,免大都差稅。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詔免天下差稅有差。是年六月,免腹裡軍、站、匠、船、鹽、鐵等戶稅糧,及江南夏稅之半。

  元貞元年,除大都民戶絲線、包銀、稅糧。大德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隆興民戶差稅三年。

  三年,詔免腹裡包銀、俸鈔,及江南夏稅十分之三。四年,詔免上都、大都、隆興明年絲銀稅糧,其數亦如之,江南租稅減十分之一。九年,又下寬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興、腹裡、江淮之民。十年,逃移民戶複業者,免差稅三年。

  十一年,武宗即位,詔免內外郡縣差稅有差。至大二年,上尊號,詔免腹裡、江淮差稅。三年,又免大都、上都、中都秋稅,及民間差稅之負欠者。四年,免腹裡包銀及江南夏稅十分之三。是年四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稅三年。延祐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差稅二年,其餘被災經賑者免一年,流民複業者免差稅三年。二年,免各路差稅、絲料。七年,免腹裡絲綿十分之五,外郡十分之三,江淮夏稅所免之數,與外郡絲綿同,民間逋欠差稅並除之。是年,免丁地稅糧、包銀、絲料各有差。至治二年,寬恤軍民站戶。三年,免臨清萬戶府軍民船戶差稅三年,福建蜑戶差稅一年。泰定三年,罷江淮以南包銀。天曆元年,免諸路差稅、絲料有差,及海北鹽課三年。二年,免達達軍站之貧乏者及各路差稅有差。是年十月,免人民逋欠官錢,及奉元商稅,各處灶戶雜役。至順元年,以改元免諸路差稅有差,減方物之貢,免河南府、懷慶路門攤、海北鹽課,存恤紅城兒屯田軍三年。

  ◎災免之制:

  世祖中統元年,以各處被災,驗實減免科差。

  三年,以蠻寇攻掠,免三叉沽灶戶一百六十五戶其年絲料、包銀。

  四年,以秋旱霜災,減大名等路稅糧。

  至元三年,以東平等處蠶災,減其絲料。

  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損,蠲其差稅。

  六年,以濟南、益都、懷孟、德州、淄萊、博州、曹州、真定、順德、河間、濟州、東平、恩州、南京等處桑蠶災傷,量免絲料。

  七年,南京、河南蝗旱,減差徭十分之六。

  十九年,減京師民戶科差之半。

  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稅糧十分之二。

  二十四年,免北京饑民差稅。是年,揚州及浙西水,其地稅在揚州者全免,浙西減二分。

  二十五年,南安等處被寇兵者,稅糧免征。

  二十六年,紹興路水,免地稅十之三。是年六月,以禾稼不收,免遼陽差稅。

  二十七年,大都、遼陽被災,免其包銀、俸鈔。是年六月,以霖雨免河間等路絲料之半。十月,以興、松二州霜,免其地稅。

  二十八年,遼陽被災者,稅糧皆免征,其餘量征其半。是年五月,以太原去歲不登,杭州被水,其太原丁地稅糧、杭州地稅並除之。九月,又免州路所負歲糧。

  二十九年,以北京地震,量減歲課。是年,以大都去歲不登,流移者眾,免其稅糧及包銀、俸鈔。

  元貞元年,以供給繁重及水傷禾稼,免咸平府邊民差稅。

  大德三年,以旱蝗,除揚州、淮安兩路稅糧。五年,各路被災重者,其差稅並除之。六年,免大都、平灤差稅。七年,以內郡饑,荊湖、川蜀供給軍餉,其差稅減免各有差。八年,以平陽、太原地震,免差稅三年。

  至大元年,以江南、江北水旱民饑,其科差、夏稅並免之。二年,以腹裡、江淮被災,其科差、夏稅亦並免之。皇慶二年,免益都饑民貸糧。

  延祐二年,河南、歸德、南陽、徐、邳、陳、蔡、許州、荊門、襄陽等處水,三年,肅州等處連歲被災,皆免其民戶稅糧。

  天曆元年,陝西霜旱,免其科差一年;鹽官州海潮,免其秋糧夏稅。是年十二月,詔經寇盜剽掠州縣,免差稅一年。二年,以關陝旱,免差稅三年。至順元年,以河南、懷慶旱,其門攤課程及逋欠差稅皆免征。

  ◎鰥寡孤獨賑貸之制:

  世祖中統元年,首詔天下,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無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糧贍之。

  至元元年,又詔病者給藥,貧者給糧。八年,令各路設濟眾院以居處之,於糧之外,複給以薪。十年,以官吏破除入己,凡糧薪並敕於公廳給散。十九年,各路立養濟院一所,仍委憲司點治。二十年,給京師南城孤老衣糧房舍。二十八年,給寡婦冬夏衣。二十九年,給貧子柴薪,日五斤。三十一年,特賜米絹。

  元貞二年,詔各處孤老,凡遇寬恩,人給布帛各一。

  大德三年,詔遇天壽節,人給中統鈔二貫,永為定例。六年,給死者棺木錢。

  ◎水旱疫癘賑貸之制:

  中統元年,平陽旱,遣使賑之。二年,遷曳捏即地貧民就食河南、平陽、太原。三年,濟南饑,以糧三萬石賑之。是年七月,以課銀一百五十錠濟甘州貧民。四年,以錢糧幣帛賑東平濟河貧民,鈔四千錠賑諸王只必帖木兒部貧民。

  至元二年,以鈔百錠賑闊闊出所部軍。五年,益都民饑,驗口賑之。六年,東平、河間一十五處饑,亦驗口賑之。八年,以糧賑西京路急遞鋪兵卒。十二年,濮州等處饑,貸糧五千石。十六年,以江南所運糯米不堪用者賑貧民。十九年,真定饑,賑糧兩月。二十年,以帛千匹、鈔三百錠,賑水達達地貧民。二十三年,大都屬郡六處饑,賑糧三月。二十四年,斡端民饑,賑鈔萬錠。是年四月,以陳米給貧民。七月,以糧給諸王阿只吉部貧民,大口二鬥,小口一鬥。二十六年,京兆旱,以糧三萬石賑之。是年,又賑左右翼屯田蠻軍及月兒魯部貧民糧,各三月。二十七年,大都民饑,減直糶糧五萬石。二十八年,以去歲隕霜害稼,賑宿衛士怯憐口糧二月,以饑賑徽州、溧陽等路民糧三月。三十一年,複賑宿衛士怯憐口糧三月。

  元貞元年,諸王阿難答部民饑,賑糧二萬石。是年六月,以糧一千三百石賑隆興府饑民,二千石賑千戶滅禿等軍。七月,以遼陽民饑,賑糧二月。大德元年,以饑賑遼陽、水達達等戶糧五千石,公主囊加真位糧二千石。是年,臨江、揚州等路亦饑,賑糧有差;腹裡並江南災傷之地賑糧三月。二年,賑龍興、臨江兩路饑民,又賑金複州屯田軍糧二月。四年,鄂州等處民饑,發湖廣省糧十萬石賑之。七年,以鈔萬錠賑歸德饑民。九年,澧陽縣火,賑糧二月。十一年,以饑賑安州高陽等縣糧五千石,漷州谷一萬石,奉符等處鈔二千錠,兩浙、江東等處鈔三萬餘錠、糧二十萬余石。又勸率富戶賑糶糧一百四十余萬石,凡施米者,驗其數之多寡,而授以院務等官。是年,又以鈔一十四萬七千餘錠、鹽引五千道、糧三十萬石,賑紹興、慶元、台州三路饑民。皇慶元年,甯國饑,賑糧兩月。自延祐之後,腹裡、江南饑民歲加賑恤,其所賑或以糧,或以鹽引,或以鈔。

  ◎京師賑糶之制:

  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於京城南城設鋪各三所,分遣官吏,發海運之糧,減其市直以賑糶焉。凡白米每石減鈔五兩,南粳米減鈔三兩,歲以為常。成宗元貞元年,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肆三十所,發糧七萬余石糶之,白粳米每石中統鈔一十五兩,白米每石一十二兩,糙米每石六兩五錢。二年,減米肆為一十所,其每年所糶,多至四十余萬石,少亦不下二十余萬石。至大元年,增兩城米肆為一十五所,每肆日糶米一百石。四年,增所糶米價為中統鈔二十五貫。自是每年所糶,率五十余萬石。泰定二年,減米價為二十貫。致和元年,又減為一十五貫雲。賑糶糧之外,複有紅帖糧。紅帖糧者,成宗大德五年始行。初,賑糶糧多為豪強嗜利之徒,用計巧取,弗能周及貧民。於是令有司籍兩京貧乏戶口之數,置半印號簿文貼,各書其姓名口數,逐月封貼以給。大口三鬥,小口半之。其價視賑糶之直,三分常減其一,與賑糶並行。每年撥米總二十萬四千九百余石,閏月不與焉。其愛民之仁,於此亦可見矣。

  ◎入粟補官之制:

  元初未嘗舉行。天曆三年,內外郡縣亢旱為災,於是用太師答剌罕等言,舉而行之。凡江南、陝西、河南等處定為三等,令其富實民戶依例出米,無米者折納價鈔。陝西每石八十兩,河南並腹裡每石六十兩,江南三省每石四十兩,實授茶鹽流官,如不仕讓封父母者聽。錢谷官考滿,依例升轉。陝西省:一千五百石之上,從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從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錢谷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錢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錢谷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門閭。河南並腹裡:二千石之上,從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從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從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錢谷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錢谷官。

  江南三省:一萬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從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從八品;一千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從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錢谷官;二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錢谷官。先已入粟,遙授虛名,今再入粟者,驗其糧數,照依資品,實授茶鹽流官。

  陝西:一千石之上,從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從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上,從九品。

  河南並腹裡: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從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九品。

  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九品。先已入粟,實授茶鹽流官,今再入粟者,驗其糧數,加等升除。陝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一百石之上。

  河南並腹裡: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賜六字師號,都省給之;二百石之上,四字師號,一百石之上,二字師號,禮部給之。四川省富實民戶,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補官例行之。夫入粟補官,雖非先王之政,然荒劄之余,民賴其助者多矣,故特識於篇末而不敢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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