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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藥局


  《周官》有醫師,掌醫之政令,凡邦有疾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此民所以無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藥局,官給鈔本,月營子錢,以備藥物,仍擇良醫主之,以療貧民,其深得《周官》設醫師之美意者與。

  初,太宗九年,如於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禦田闊闊、太醫王璧、齊楫等為局官,給銀五百錠為規運之本。

  世祖中統二年,又命王祐開局。四年,複置局於上都,每中統鈔一百兩,收息錢一兩五錢。

  至元二十五年,以陷失官本,悉罷革之。至成宗大德三年,又准舊例,于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調,所設良醫,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給鈔本,亦驗民戶多寡以為等差。今並著於後:

  腹裡,三千七百八十錠。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錠。
  湖廣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錠。
  遼陽行省,二百四十錠。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錠。

  陝西行省,二百四十錠。
  江西行省,三百錠。
  江浙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錠。
  雲南行省,真𧴩一萬一千五百索。
  甘肅行省,一百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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