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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元用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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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元用,字子貞,世居阿城,後徙汶上。祖義,不仕。父宗輔,德清縣主簿。元用資稟俊爽,幼嗜書,一經目,輒成誦。每夜讀書,常達曙不寐。父憂其致疾,止之,輒以衣蔽窗默觀之。始以鎮江路儒學正考滿游京師。翰林承旨閻複,于四方士少所許可,及見元用,出所為文示之,元用輒指其疵,複大奇之,因薦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即論史院僚屬非材,請較試,取其優者用之。禦史台辟為掾史。 元用初不習吏事,而見事明決,吏反師之。轉中書省右司掾,與清河元明善、濟南張養浩同時號為三俊。除應奉翰林文字,遷禮部主事。時累朝皇后既崩者,猶以名稱,而未有諡號。元用言:「後為天下母,豈可直稱其名。宜加徽號,以彰懿德。」改尚書省右司都事,轉員外郎。及尚書省罷,退居任城,久之,齊、魯間從學者甚眾。 延祐六年,授太常禮儀院經歷。屬英宗躬修祀事,銳意禮樂,其親祀儀注、鹵簿輿服之制,率所裁定。初,太廟九室,合饗於一殿,仁宗崩,無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結彩為次。英宗在上京,召禮官集議,元用言:「古者宗廟有寢有室,宜以今室為寢,當更營大殿於前,為十五室。」帝嘉其議,授翰林待制,升直學士。 至治三年八月,鐵失之變,賊黨赤斤鐵木兒遽至京師,收百司印,趣召兩院學士北上。元用獨不行,曰:「此非常之變,吾寧死,不可曲從也。」未幾,賊果敗,人皆稱其有先見之明。 泰定二年,授太子贊善,轉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時宰執有欲罷科舉法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于此,胡可罷也」。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祠嘗烝,四時之享,不可闕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 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變,詔議所以弭災者,元用謂:「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宜撙浮費,節財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紓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皆切中時弊。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議上,朝廷鹹是之。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講學士,兼經筵官,預修仁宗、英宗兩朝實錄。又奉旨纂集甲令為《通制》,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書成,皆行于時。凡大制誥,率元用所草。文宗時,草寬恤之詔,帝覽而善之,賜金織文錦。 天曆二年,代祀曲阜孔子廟。還,以司寇像及代祀記獻,帝甚喜。值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書奏以元用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無者,將大用之矣。」會卒,帝嗟悼久之,謂侍臣曰:「曹子貞盡忠宣力,今亡矣,可賜賻鈔五千緡。」 贈政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東平郡公,諡文獻。 詩文四十卷,號《超然集》。 二子:偉,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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