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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履謙傳


  齊履謙,字伯恒,父義,善算術。履謙生六歲,從父至京師;七歲讀書,一過即能記憶;年十一,教以推步星曆,盡曉其法;十三,從師,聞聖賢之學。自是以窮理為務,非洙、泗、伊、洛之書不讀。

  至元十六年,初立太史局,改治新曆,履謙補星曆生。同輩皆司天臺官子,太史王恂問以算數,莫能對,履謙獨隨問隨答,恂大奇之。新曆既成,複預修《歷經》、《曆議》。

  二十九年,授星曆教授。都城刻漏,舊以木為之,其形如碑,故名碑漏,內設曲筒,鑄銅為丸,自碑首轉行而下,鳴鐃以為節,其漏經久廢壞,晨昏失度。

  大德元年,中書俾履謙視之,因見刻漏旁有宋舊銅壺四,於是按圖考定蓮花、寶山等漏制,命工改作,又請重建鼓樓,增置更鼓並守漏卒,當時遵用之。

  二年,遷保章正,始專曆官之政。

  三年八月朔,時加巳,依曆,日蝕二分有奇,至其時,不蝕,眾皆懼,履謙曰:「當蝕不蝕,在古有之,矧時近午,陽盛陰微,宜當蝕不蝕。」遂考唐開元以來當蝕不蝕者凡十事以聞。

  六年六月朔,時加戌,依曆,日蝕五十七秒。眾以涉交既淺,且複近濁,欲匿不報。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系於天。」獨以狀聞。及其時,果食。眾嘗爭沒日不能決,履謙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餘分之積也。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為是。」眾服其議。

  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詔問致災之由及弭災之道,履謙按《春秋》言:「地為陰而主靜,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弗寧。弭之之道,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威,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禳禱也。」時成宗寢疾,宰臣有專威福者,故履謙言及之。九年冬,始立南郊,禮昊天上帝,履謙攝司天臺官。舊制,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事。履謙白宰執,請用鐘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

  至大二年,太常請修社稷壇,及浚太廟庭中井。或以歲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謙曰:「國家以四海為家,歲君豈專在是!」

  三年,升授時郎秋官正,兼領冬官正事。

  四年,仁宗即位,嘉尚儒術。台臣言履謙有學行,可教國學子弟,擢國子監丞,改授奉直大夫、國子司業,與吳澄並命,時號得人。每五鼓入學,風雨寒暑,未嘗少怠,其教養有法,諸生皆畏服。未幾,複以履謙僉太史院事。

  皇慶二年春,彗星出東井。履謙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陳時務八事。仁宗為之動容,顧宰臣命速行之。自履謙去國學,吳澄亦移病歸,學制稍為之廢。

  延祐元年,詔擇善教者,於是複以履謙為國子司業。履謙律己益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闕員,而諸生講授不絕。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而得人!」乃酌舊制,立升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月試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並黜之。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五年,出為濱州知州,丁母憂,不果行。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

  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撫江西、福建,黜罷官吏之貪污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以先賢子孫充房夫諸役者悉罷遣之。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謙命准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他事。未幾,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複為太史院使。

  天曆二年九月卒。

  履謙篤學勤苦,家貧無書。及為星曆生,在太史局,會秘書監輦亡宋故書,留置本院,因晝夜諷誦,深究自得,故其學博洽精通,自六經、諸史、天文、地理、禮樂、律曆,下至陰陽五行、醫藥、蔔筮,無不淹貫,尤精經籍。著《大學四傳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續解》一卷,《論語言仁通旨》二卷,《書傳詳說》一卷,《易繫辭旨略》二卷,《易本說》四卷,《春秋諸國統紀》六卷。以皇極之名見於《洪範》,皇極之數始于邵氏《經世書》,數非極也,特寓其數極耳,著《經世書入式》一卷;《經世書》有內、外篇,內篇則因極而明數,外篇則由數而會極,著《外篇微旨》一卷。《授時曆》行五十年,未嘗推考,履謙日測晷景,並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時真數,各減見行曆書二刻,著《二至晷景考》二卷。《授時曆》雖有經、串,而經以著定法,串以紀成數,然求其法之所以然、數之所從出,則略而不載,作《經串演撰八法》一卷。元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未有能正之者。履謙謂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內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竅,蓋以通氣;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邐殺至管底,約徑二寸余,蓋以聚其氣而上之。其制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者是也。適遷他官,事遂寢,有志者深惜之。

  至順三年五月,贈翰林學士、資善大夫、上護軍,追封汝南郡公,諡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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