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元豐五年七月(3)


  辛醜,洪州奏:「自更定鹽法,新添鹽錢併合起發赴京,深慮遲滯。乞先次出賣新鹽,然後趁辦舊課,庶可及期裝發。」上批:「本路新額鹽課,並系朝廷指揮,准為邊糧糴本之用。歲歲常須登辦,仍須及期經制到京,趁時糴入。」遂從之。

  涇原路經略司言,管押歸順部長訛麥等二十五人赴闕。以上批「昨行營出界及塞下招納夏人部長及羌巢使令之人,自歸順後有功者,可令押赴闕引見」故也。後訛麥遷皇城使、本族巡檢,余馬池特、阿香等皆遷官、賜袍笏銀帶有差。

  詔自今臣僚上殿劄子,並進呈取旨。先是,三省、樞密院或不以進呈,直寢之,故有是詔。

  壬寅,詔:「鄜延路見修六寨,其長城嶺寨以西,接連環慶路金湯、白豹,已指揮環慶路差三萬人並邊照應。若別有興作,即是虛勞軍馬。令徐禧、沈括計議其當進築城寨處,與曾布議定以聞。」

  賜廣南西路轉運司度僧牒二千,糴宜、融州軍糧。

  詔彭孫功與罪相當,其賞罰各不行。時孫出界亡失正軍,當降兩官,斬獲首級,當升兩官,以功贖過故也。

  皇城使、涇原路鈐轄姚麟知鎮戎軍。

  詔諸門令商稅院統轄。

  蘭州置馬軍廣銳兩指揮、步軍保捷兩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保甯兩指揮,各以四百人為額;牢城一指揮。仍許諸軍投換。

  賜陝西路轉運司銀、絹各二十萬,錢鈔三十萬,應副鄜延路計議邊事所用度,從判官李稷請也。時計議邊事所又乞錢百萬緡,工四千人,生熟鐵五萬斤,牛馬皮萬張,車二千乘,義勇、保甲萬人,遞馬百匹,亦從之。

  癸卯,詔:「乞弟逃竄,其地已賜羅氏鬼主僕射,令知歸徠州;及令楊光震兄弟並沙取落務嫂等蠻會合掩襲,所獲夷戶,令自為主。如獲乞弟,即依朝旨推賞。令瀘南安撫司常舉行。」

  吏部言:「立到選官格,各隨所任職事,以入仕功狀立格。如選巡檢捕盜之官,則以武舉策義武學生,或因臣僚以武略薦,或自陳兵略得出身之人,他仿此。」從之。

  詔禦輦院既未有所隸,宜令專達。時上欲厘正殿中省職事,置六尚,如唐故事,度禁中未有置省之所,且未遑也,故有是詔。(王鞏甲申雜記雲:初,議官制,張誠一要易都知、押班名,置殿中監,誠一時被眷,無敢異者。既而與諸監製度作劄子同進呈,神宗顧左右無內侍省官在側,以禦衣遮手搖之,曰:「不可。」遂卷殿中監劄子收袖手中,即別處分事,徐顧蘇頌子容、蔡京元長曰:「此名不可輒易,祖宗有深意。」陳縝刑部嘗與官制局,時在,親聞德音。此事當考,因未置殿中省,且附見。)

  甲辰,汝州防禦使、駙馬都尉王師約為晉州觀察使。

  詔:「敘複不以官高下,並歸尚書刑部;內合取旨及職任非吏部,並上中書省。」

  丙午,詔涇原路安撫制置司使,所辟置官屬與所奏乞事,悉罷。

  詔自今外取堂後官,供職及五期,乃聽出職。

  詔謝麟於湖南、北各選兵千人,令王克平就本將下簡將領,詣宜州聽麟節制。

  詔:「彭孫權涇原路鈐轄,充經制宜州溪峒司準備將領。就差知欽州、供備庫副使李時亮知瓊州,沖替劉威。仍劄與李時亮:昨以劉威擅討黎人,引惹邊事,當用心懷撫,早令安帖。」(七月辛巳,劾威,謝麟經制;四年十二月丁卯,彭孫責金州監,當考。)

  丁未,以兩朝國史書成,燕垂拱殿。(兩紀並書燕修史官。)

  賜南外都水監丞司度僧牒六十,備廣武上、下埽。

  詔:「進呈衣、糧樣,舊屬左藏庫及倉界。自今衣樣歸太府寺,糧樣歸司農寺。」

  戊申,詔應緣支給軍賞物帛,乞取者論如河倉法,與者並坐。

  詔:「河北都轉運司借支澶州封樁軍糧五萬石,特除之。自今河北三州封樁軍糧,如敢請借支者,依擅支封樁錢物法。」

  詔:「已置瀘南安撫司,其遂州鈐轄司事並隨安撫司移瀘州。」(並四月十九日。大觀三年六月八日,瀘南安撫司奏請,乃四月十九日指揮。)

  詔熙河路自今如不用條詔擅役將下兵,毋得應副。以李浩擅役令般木踏塹故也。

  詔諸司文字上下並申六曹。

  己酉,涇原路經略司言:「牒報西界十二監軍司人馬,齎五月糧,於葫蘆河點集。國母、小大王七月末過黃河,欲以八月克日寇鎮戎軍大川。」詔:「留李憲且在涇原照管邊面,速遣人深入覘候,如有實狀,即追秦鳳、熙河先團結諸將兵馬,及環慶二萬人騎,令姚兕統領,合力驅逐,毋失機會。又須得其要領,乃可進師。令蘭州嚴行堤備。」並詔環慶、秦鳳、熙河蘭會經略司,應李憲追兵,如敢妄有占留,發遣遲緩者,當行軍法。先是,諜言秉常久被囚閉,今又言國母、小大王同過河,時亦莫知其實。(丁酉,先令憲赴闕。)

  大宗正司言:「忠國夫人馮氏乞依熙寧二年春瓆承範、冬瓆允弼例,乘凶瓆夫宗諤。」太史局言:「今年五月瓆勝王,若又瓆豫章郡王,據地理新書,一年不可再瓆。」詔依太史局所定。

  太常寺言:「丙申詔書,季秋祀英宗於明堂,推以配上帝,其餘從祀群神悉罷。臣等以類推之,猶有未盡者。謹案:周頌噫嘻『春夏祈谷於上帝』,而本朝啟蟄而郊,龍見而雩。有司尚緣近制,皆以群神從祀,恐與今詔意不同。臣等伏乞將來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配,餘從祀群神悉罷,以明事天不二。」又言:「據禮,雩壇在國南,今寓圜丘非是,乞改築。」從之。(舊紀書:己酉,始建雩壇祀上帝,以太宗配。新紀因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