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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元年十一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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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修國史宋敏求,權禦史中丞蔡確,西上閤門使、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權同判太常寺李清臣,詳定正旦禦殿儀注。先是,令敏求同閤門、禦史台看詳,上批以逐處官多,議論難一,恐曠日引久不能畢,宜於禦史台、閤門、太常禮院各差一員與敏求詳定故也。 中書言:「大宗正司言,宗諤狀稱孫女夫丁禧病狂,乞罷親,取嫁資及授官宣命。本司看詳,即無以夫病聽離條例。」詔特聽離,丁禧更不追官。 河東路經略司言:「本路編排置辦兩九軍兵仗,准詔專委權提舉河東路常平等事趙鹹提舉,別無詳經略司參豫明文。」詔經略司同提舉編排。 直學士院錢藻撰進遣押醫官賜高麗國王王徽詔,上批:「宜令許將、孫洙更各撰一本以進。」尋命洙為翰林學士。洙為學士在丙申,今並書。 右龍武軍大將軍、郴州團練使、吳國公宗絳為光州刺史,右龍武軍大將軍、溫州團練使宗漢為慶州刺史。以上批「宗絳,吳王元儼之孫,宗漢,濮安懿王幼子,皆特推恩」也。 禦史何正臣言:「安燾、陳睦使高麗日,以所得布馬易銀,及於高麗界使人索驛料算直,害義辱命,啟侮外夷,望案治其罪,追還所與恩命,仍詔高麗諭以使者失職之狀,以慰遠人。」詔劄與燾、睦令知。 癸巳,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蹇周輔兼提舉措置福建路賣鹽及賊盜事。三年四月,賣鹽司官吏並推賞。 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所奏:「正旦朝會用黃麾仗,及以車輅輿輦充庭,乞先頒降。以本所祗應職掌及諸司排儀仗班次等人赴大慶殿,預審度容布儀仗輦路等地,具圖以聞。」詔車輅未設,餘依所請。 都水監言:「自曹村決溢後,諸埽物料遂無生計準備,乞支見錢二十萬緡,趁時市稍草封樁,如來年河埽無事,自可兌充次年。」從之。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辰州界猺賊二十餘人焚劫敘浦縣民戶,聞系丁先鋒殘党沈七、丁翼等未出首,身居深嶮山峒,臨高據隘,官兵無由禦備。乞立賞錢,募猺人首領及諸色人捕掩,如能殺獲丁翼等,每級賞銀瓶三隻、牛三頭、鹽五十斤,其次賊黨,每級牛一頭、鹽二十斤,即能招降,比類逐等十支二分。兼猺賊雖屬辰州,緣接沅州界,乞令知州謝麟亦遣兵誅討。」從之。 甲午,提點倉場司沈希顏請歲撥糴本錢二十萬緡付廣濟河輦運司糴糧赴京師,如及四十萬碩,特與酬賞。詔三司相度以聞。 提舉福建路鹽事司言:「邵武軍鹽出賣甚易,但闕兵夫運致,乞支系省錢或役錢雇人。」從之。 韓存寶言夷賊鬥忙、個鬥等五村續乞降,已令歸業。詔存寶分移鬥忙、個鬥九人往近裡州軍羈管,如存寶已起離,即具處置次第牒鈐轄司施行。後存寶言作過首領不止九人,若依詔旨,恐其餘降人驚疑,乞且依先處置。從之。十七日。 乙未,詔在京官司見監催欠罰銅錢並除放。 韓絳言:「北人郝景過南界榷場闇畫地圖,已密遣人收捕。」詔定州路安撫司及河北緣邊安撫司指揮所遣人,須察知奸細實狀,方得收捕推鞫,無致引惹生事。 澶州言:「靈平下埽閉口,堤南實墊,摧動堤身,乞下都水監修完,已牒澶州都大司並力固護。及十月甲寅,本埽火夜起,見檢所燒木岸地步續奏。」詔權同判都水監楊汲相視堤防,有合修處,即具工料及火發次第以聞。其放火賊令河北轉運司立賞錢五百千,募人告捕。 丙申,軍器監言:「准敕應副陝西路將下並守禦軍器,皆步乘運致,聞缺少人車,積下綱次,所發軍器浩瀚,若緣路散漫暴露,枉有損壞,又日發綱運,亦慮積壓數多。乞委官京西陝西轉運司、府界提點司趣發。」從之。 丁酉,著作佐郎、禦史台主簿何洵直兼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所檢討。朱本削去,雲小差除,不當載。 權江南東路轉運判官何琬言:「呂嘉問奏報漏泄臣體量嘉問違法事,月日異同,乞別根究。」詔送禦史台根究公事所。朱本削去,雲琬所言嘉問事各已具載,此逐時小可奏陳,不必盡載。 提點倉場司沈希顏乞以宗室、百官等合支草並給錢,令開封界第四等戶體量納草錢於本縣。」詔三司相度。朱本削去,雲事小,兼方相度,不須載。 戊戌,京西第一將劉元等乞馬軍教習不成,退充步軍,又不成,退充廂軍。上批:「在京例且與展限,限滿尚不能學,即如所奏。京東西、開封府界諸將下准此。」 荊湖南路安撫使謝景溫言:「看詳轉運司乞以邵州武岡等縣保丁於界上置鋪堡,及本柵內弩手已發往關硤等寨者,乞就本縣差填。所置鋪堡並在辰州地界百里之內,欲許保丁依條置合用器甲,以備保聚教習。」詔:「鋪堡、保丁事並從之。其置兵器,非在蠻界百里內者,不用此法。」 己亥,知制誥、直學士院錢藻為樞密直學士。 詔軍器監戒勵弓作監官,令三司遣官驅磨作匠有無稽違工限、減刻物料。先是,軍器監進弓,上疑不如法式,因命取日習馬軍所弓十張,較其輕重長短,與元付樣頗重,而鬥力稍閃,又皆不同故也。十二月六日丙午席延賞沖替,可並此。 宰臣吳充王珪、參知政事元絳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難之餘,乃有奉天、定難之號,不應盛世猶襲陳跡。況陛下即位以來,上徽號至數十而不許,臣等何功,乃例蒙恩,乞於銜位之中悉減罷。」詔答曰:「唐之中世,時屬多虞,制為功臣,寵厥將吏。因仍弗革,稱謂實繁,溢美過情,空名眩實,施之近世,或適權宜,襲於來今,固非通制。卿等為國丞弼,悃愊無華,帥先臣鄰,願罷功號,朕用嘉歎,其敢弗從,宜如所請。」於是知樞密院馮京等繼請,從之。遂詔管軍臣僚以下至諸軍班,銜內帶功臣者並罷。新、舊紀並書罷賜功臣號。 都大提舉市易司言:「本司遣官以物貨往諸路變轉,乞十萬緡以上限二年,二十萬緡限三年,如一年內索及二分,依遞年比較推恩,限滿索及八分以上,與理為任,過限不及立定分數者,不在酬奨理任之限,仍先停支官吏請給。」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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