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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七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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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戊午朔,命戶部副使、刑部郎中鐘離瑾為河北安撫使,作坊使范宗古副之。仍詔瑾等所至發官廩以賑貧乏,其被溺之家存三口者給錢二千,不及者一千,溺死而不能收斂者官為瘞埋,已檢放稅外聽就近輸官,權停州縣配率。其經水倉庫營壁,亟修完之,庳下者徙高阜處。水壞官物,先為給遣。坊監亡失官馬者,不加罪,第根究送所部。官吏貪暴者奏劾之。囚系獄者委長吏從輕決遣。其邊防事機、民間疾苦,悉具經畫以聞。 辛酉,知光州、左領軍衛大將軍石普責授左監門衛率府副率,滁州安置;同判、秘書丞王植郴州長史。初,植訟普受所部贓,私用修孔子廟錢。及遣官即訊,而並得植贓狀,故皆坐之。普尋徙潁州。 壬戌,禁士庶僧道以朱漆床榻。 癸亥,以玉清昭應宮災,遣使奏告諸陵。 甲子,刑部郎中狄棐為契丹妻生辰使,作坊使陳宗憲副之。陳宗憲,未見。 乙丑,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同修國史宋綬落學士。綬領玉清昭應宮判官,而宮災,故責之。內侍為都監、承受者停降贖銅有差。道士杖脊者四人,決杖者五人。知宮李知損仍編管陳州,禦史台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衛者不謹,悉下禦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遼東、殿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文帝不聽,明年複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範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禦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眾,上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議者尚疑將複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複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願明告四方,使戶知之。」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禁淮南、兩浙、荊湖諸縣鎮買撲酒戶,因民有吉凶事,輒出引目,抑配沽酒,違者聽民告,募人代之。 癸酉,出內藏庫、榷貨務緡錢各十萬,下陝西、河北助糴軍儲。 乙亥,詔殿直以上,自今不得換文資。又詔文武官奏薦別房子弟及異姓親,年幼未得俸而本房無人食祿者,具以名聞。 乙酉,罷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旻、夏竦之請也。 詔每年賜諸道州府軍監衣襖,自今並就逐處依所降樣製造,但遣使臣齎詔敕取賜,免自京般送之勞。從三司奏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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