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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五年六月


  六月乙巳朔,別給登州錢十萬,充高麗朝貢使之費。

  丙午,太白晝見。

  己酉,詔:「自今外州監當,朝官殿直以上,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在判官之下。」先是,李諮知荊南上言,令禮官詳定頒下。

  辛亥,以霖雨,分遣官祈天地、社稷、宮廟、寺觀、神祠。

  京西提點刑獄司言河南府獄空,詔獎判府事王欽若。

  癸醜,詔環州三店、香溝、大峴城等新寨以定邊、歸遠為名。

  詔:「廣南路民訟命官不公者,須本官在任,及得替未發,事實幹己,及條詔許訴者,乃得受理。如已離任在路,除犯贓及私罪徒以上,即委轉運提刑司體量證佐,明白非誣陷者,乃得追攝。自余咸飛驛以聞。」時侍御史燕肅言:「嶺南最處遐遠,攝官校吏多務阿私,命官輩順之以情則息奸,糾之以法則聚怨。其無良者,或遭刑責,或違請求,伺其得替,將到闕庭,因犯微釁,興起訟詞。官司不詳事理大小,即行追對,往來萬里煙瘴之鄉,或懼迢遞,便即欵伏,以此負譴,亦可憫傷。又有懼致此患,務於因循者。望行條約。」故有是詔。肅,益都人也。嘗知臨邛縣,民苦吏追擾,肅削木為牘,民訟有連逮者,書其姓名,使自召之,皆如期而至。

  己未,國子監請以禦制至聖文宣王贊及近臣所撰十哲、七十二賢贊鏤板,詔可。

  辛酉,出內禦衣二十八萬事,計其直百五十萬貫,令京師寺觀設齋誦經。

  提點庫務司請別置內香藥庫于東華門,以便宣索,從之。

  癸亥,詔獎知滑州陳堯佐,堯佐浚舊河,分水勢,護州城有勞也。

  乙丑,賜玉清昭應宮上座、慕真大師、賜紫道士劉去奢號曰「和靖先生」,許歸住荊南紫極觀。去奢博達教典,有道行。上之節度荊南也,以本府道正得謁見宮邸,深被禮接。玉清昭應宮成,召令居之。至是,年七十餘,其母年九十,求歸侍奉,故旌以佳號,仍令就本觀時設齋醮,官給所費,宰執而下鹹賦詩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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