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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五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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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乙亥朔,上禦崇政殿,親錄京城系囚,死罪已下並減一等。遂詔諸路州軍亦如之,惟十惡及官典犯贓、偽造符印、放火刼盜不赦。 丁醜,詔禮部權停今年貢舉。 戊寅,判河南府王欽若言:「澠池縣民為盜,亡走。禁其妻,晝則令眾,幾三百日,迫於饑寒,臣已令本縣疏放知在。望告示諸路,有禁留令眾,一季不獲正賊者,責保知在。或朝廷憫其淹延,止責地分巡檢、縣尉、耆保依限緝捕。」從之。 癸未,詔皇太子讀春秋。輔臣奏曰:「臣等時入資善堂陪侍講席,太子天姿英邁,好學不倦,親寫大小字示臣等,天然有筆法。」上喜曰:「賴卿等輔導也。」輔臣皆再拜。 乙酉,同判流內銓劉燁言:「幕職、州縣官被舉而不改京官者,多不赴銓注擬,別求舉主,重上薦章。欲望自今比類請假,即依資序注官。」從之。 丙戌,以大理寺丞、通判澧州劉象中為內殿承制、知辰州。象中嗣其父仁霸領溪洞事,蠻人畏服,故因任之。 丁亥,滑州言開減水河功畢,河流漸複北岸。命右諫議大夫李行簡致祭。 丁酉,劍州言梓潼等縣,俱當驛路,請各增置主簿一員,從之。 己亥,詔增寧化軍公用錢十萬。 先是,河北入中芻糧,諸州有多增其價者,三司請令月上在市實價送入內內侍省,出付三司約所定價,視其虧官之甚者而裁損之。時陝西交引益賤,京師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費茶,於是,出內藏錢五十萬貫,令閤門祗候李德明於京城市而毀之。(此據本志。定入中價,志以為四年事而不得其月,因附此。) 辛醜,令國子監重刻經書印板,以本監言其歲久刓弊故也。 三司使李士衡為其子奉禮郎丕旦求掌國學事,上不許,因詔自今國子監,止差官兩員主判。既而卒命丕旦同管勾國子監。(差丕旦同管勾在七月丁酉,今並書。) 是月,趙德明落起複,遣入內都知藍繼宗為官告使往賜之。德明與繼宗射,繼宗每發必中,德明遺以所乘名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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