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大中祥符五年八月


  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內出京城四郊禾黍穗示輔臣曰:「前夕風雨漂暴,慮其致損,遂令于高下田遍取視之,皆無傷也。」

  丁酉,詔京畿諸縣夏稅,前令送咸平、尉氏者,今許在京及本縣輸納。

  令河中府周太祖葬冠劍之地,禁樵采。

  詔:「自今文武官在任同事,並須從長裁遣,如任情偏執,不循理道及用私忿不和者,轉運、提點刑獄司察舉以聞,當遣官辨其枉直而重責之;如不察舉,並罰之。」時綿、耀、保州繼言同官不和,命使劾問,而知嘉州袁成務請行戒約,故有是詔。成務,逢吉子也。

  令雜買場市物,並給現錢。先是,以茶充直,不便於民也。

  詔學士院,青詞、齋祝祭文,止稱皇帝,無列尊號。

  左僕射張齊賢再表請老,戊戌,以司空致仕,還洛陽別業。入辭便坐,方拜而僕,上遂止之,許二子扶掖升殿,命並坐聣為三以優之。

  令濱州吏免牛稅錢一年半。

  方宅副使趙守倫言,河東廣銳軍士善騎而武藝不習,望自京簡取隊長,精加訓練,從之。

  澧州慈利縣人蠻人侵擾漢土,荊湖北路轉運使陳世卿率兵逐之,因請複置澧州、武口等寨控之。酋長下溪州刺史彭儒猛願歲修職貢,世卿以聞,己亥,降詔慰奨,且許焉。

  先是,澧州民四十七家訴蠻侵其地,詔閤門祗候開封史方乘驛往,與轉運使同案視。於是自竹縉驛至申文崖複地四百里,得所掠五百餘人,及置澧州等寨,即以方知邵州。(史方本傳雲,置澧州、武口、楊泉、索溪四寨。按會要及實錄,但澧州、武口二寨耳。當考。)

  知升州張詠頭瘍甚,飲食則楚痛增劇。禦下急峻,賓僚少不如意者,動加詬詈。通判成悅為吏勤事,而詠性躁果,刑訟多出獨斷,悅嘗以法規正,無所阿順,詠不禮焉,人頗少之。詠累求分務西洛,壬寅,命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代之。映告謝便坐,自言久曆外任,求領近職。翌日,授樞密直學士,仍令馳驛以往。詠既還,不能朝謁,即命知陳州。

  映至升州,言官有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上覽奏矍然曰:「此豈朝廷所知耶!」遂詔諸州條上,悉蠲之。(據實錄,蠲牛稅在九年十月癸未,時映已罷歸,今並書於此。)

  上因覽升州奏,謂輔臣曰:「當時吊伐彼方,所以持久者,蓋太祖約束曹彬不許殺人也。彬尋遣李繼隆入奏,收城之後且保全李煜一門。太祖既可其奏,又益戒其殺人。及城破,中使傳宣適至,煜家族保全,城中人悉免戮。太祖深慈至仁,皆此類。」(實錄附此事于明年正月戊申,今因薛映知州並書之。然平江南時,已略著太祖戒殺之意矣,或可削。)

  詔太廟祠祭,令行事官與宮闈令躬洗滌祭器,諸祠祭亦如之。

  癸卯,詔奨三司度支副使鮑中和,以其前蒞戶部督治帳籍,總九十萬,曹事無壅故也。

  甲辰,詔樞密直學士限置六員。上初欲授薛映以此職,因問王旦,旦曰:「先朝但置兩員,今已九員矣。」上曰:「且複除映,自此當為定限也。」故有是命。(張詠、李浚、劉綜、任中正、周起、戚綸、張秉、李士衡、、劉師道。)

  賜秦州小洛門采造務兵匠緡錢,仍委中使王懷信具勤瘁者名聞,鹹與遷補。

  乙巳,鄜延路部署曹利用言:「緣邊所居歸明人戶防遏立功者,望署為弓弩手指揮。」詔利用詢其人,如願為之,及經久利便,即依所奏。

  命東染院使秦羲、開封府判官寇玹乘傳至棣州按視城、堤,圖上利害。時孫沖等請不徙城,議者言其不便故也。

  初議鑄玉清昭應宮正殿聖像,令江、淮發運使李溥訪巧匠,得杭州民張文昱等,就建安軍西北小山置冶,溥領視之。丙午,溥奏道場有神雀、異光、慶雲之瑞,詔修宮使丁謂馳往醮謝,宴犒官吏、將校、耆老,賜役夫緡錢。溥與謂相為表裡,多載奇木怪石,盡括東南巧匠以附會帝意。謂複言溥監鑄聖像,蔬食者周歲,詔奨之。

  上作祥瑞論、勤政論、俗吏辨賜輔臣,人一本,因曰:「如聞中外有議及朝廷崇奉祥瑞、躬親細務者,故著此以曉之。」輔臣請示百官,立石于國學,許之。

  河東轉運使言所部大稔,詔三司宜乘時積谷,聚於陝西及緣河州軍,以備歉歲。

  丁未,遣使葺廣州南海廟。

  戊申,通判棣州史瑩言:「本州河水為患,堤防不固,慮非時決溢,沖注州城。望徙井邑於試河,其城壘俟霜降水涸而葺之。」知州孫沖又言:「臣前舉瑩共治水事,瑩黨右豪族,妄請徙城。願召赴闕,劾其罪。」從之。時試河有富民賂官司請徙州治,故沖奏及之。(六月丙寅,當考。)

  己酉,徙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王曙知壽州,度支員外郎李應機知濮州,其本路走馬承受使臣悉代之,坐不察邊肅貪縱故也。

  三司借內藏庫絹三十萬疋。

  庚戌,淮南路滁、和、揚、楚、泗五州旱,詔發運使減運河水以灌民田,仍寬其租限。州縣不能存恤致民流者,罪之。

  詔河東諸軍,昨簡隸剩員,如聞尚多強壯,可並為帶甲剩員,以便給使。

  乙卯,提點開封府縣鎮公事段惟幾,言畿縣夏租,民乏二麥,望許以秋稼折納。從之。惟幾,思恭弟子也。

  遣使治揚州回鑾寺,奉安太祖神禦。先是設殿於其偏,始改從正位焉。

  丙辰,知制誥王曾判大理寺。判寺,舊用郎官,上欲重其任,故特命曾。對便殿,諭之曰:「天下之命系於獄,今以屈卿。」曾頓首謝,仍賜錢三十萬,因請辟奏僚屬,遂著為令。

  詔:「如聞諸路采木送京師,其數尤廣,頗擾民。宜令三司規度,如給用無闕,宜悉罷之。」

  上作對照詩示輔臣,有「孜孜綏萬國,不媿鬢邊絲」之句,王旦曰:「陛下憂勤萬方,勵精庶務,發揮聖道,形于天章。臣等固當夙夜盡心,上副求治之意。」

  辛酉,詔應保舉官有誤犯私罪非故違者,自今勿連坐舉主。(六月末李說事可考。)

  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上編錄太宗聖制合二百四十卷,詔中書門下詳校,奉安于太清樓、資政殿、崇文院、秘閣、西京三館各一本。

  癸亥,詔:「自今諸衛將軍、諸司使副、三班使臣知州府軍監處貢舉人,委通判、幕職、錄事參軍及所試官依格式解發。其武臣更不管勾,止同署解狀,所解不當,亦不同罪。」

  甲子,上封者言:「伏睹文武官以郊禋、誕節補任子弟官者,多年在幼稚,坐食廩祿。有窮經潦倒之士,下位沈滯之人,常增浩歎。望行條約。」上令輔臣議其事,特限年立制,議尋不行。

  詔應制獄無臨時處分者,並依推勘條式決遣,流罪及命官則具案以聞。先是,審刑院詳議官查拱之,言諸州奏案,多以所降宣命止言制劾,干係官吏情罪,具案以聞,乃悉拘禁以伺斷敕,頗成留滯,故條約之。拱之,道子也。

  詔:「南省及諸司五品以下官,各具本貫、三代出身、歷任有無違闕家狀上禦史台。自今新升朝衙謝後,並須准此具家狀納審官院,逐旋牒送禦史台編聯收掌,準備非時檢閱。」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