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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五年七月


  秋七月戊辰,新作保康門於朱雀門之東,徙汴河廣濟橋于大相國寺前,牓曰「延安」,又作橋跨惠民河,牓曰「安國」。時將建觀以奉五嶽,故辟此門。尋命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等就奉節、致遠三營地及填乾地之西偏興築,內侍鄧守恩董其役。(實錄於八月己未書,命中使鄧守恩修五嶽觀;九月丁亥又書,初建五嶽觀于南熏門內之東偏。既雲修,又雲初建,不知何也。今從本志及會要聯書之。)

  詔皇家諸親有求在京職事者,自今令樞密院驗其材質履歷,堪任則授之。

  己巳,謁玉清昭應宮,謝天書閣神光之應也。賜修宮使已下器幣,工徒緡錢有差。

  龍圖閣待制張知白上言:「竊覽方冊,見唐、虞之制,立四嶽、十二牧,於是百工允厘,百揆時敘。又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漢史載宣帝為明盛之主,美其任人責成,知王道之根本,常曰:『與我共治天下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斯言也,傳示不朽,後之人孰不稱頌哉。昔唐李嶠嘗雲:『安人之方,須擇郡守。竊見朝廷重內官、輕外任,每除牧伯,皆避命致訴。比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望于台閣妙選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請輟近侍,率先具僚。』鳳閣侍郎韋嗣立因而請行,遂令以本官出領州郡。伏見江、浙大郡,方切擇人,苟有闕員,俾之承乏,臣雖不肖,願繼前修。矧唐年非遙,故事仍在,儻以為允,乞舉而行。」上曰:「知白援引故事,請重親民之官,良可嘉也。」然以其累更外任,方在要職,不許。辛未,命知白同糾察在京刑獄。

  壬申,上封者言:「諸州軍司法參軍多不得其人,致刑法差枉,望令吏部銓謹擇明法出身者授之。」上以示輔臣,王旦言:「明法雖習律文,亦須有才識。頃法官闕,多取屬縣簿、尉習刑名者代之,今請令銓司參酌施行。」從之。

  詔河北商人與北境私相貿鬻,有所逋負,致被移牒辨理者,宜令緣邊安撫司趣使償之,自今仍禁其市易。

  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議築武清、安次、涿郡州城,上曰:「是正違誓約。若俟其興功而言,則必恥於中輟。」乃詔允則因使北境者諭之。既而允則言彼國聞命,即罷其役。(或作武清、寨次、遂州城,當考。)

  癸酉,緣邊禁兵老病當停者,詔隸本州剩員,如聞侵費邊儲,煩於轉送,宜令轉運使閱驗,咸遣歸農。

  丁醜,廣州言:「大食國人無西忽華,百三十歲,耳有重輪,貌甚偉異,自言遠慕皇化,附古邏國船至。」詔就賜錦袍、銀帶加束帛。

  邊臣言北境移牒,「商旅違大朝禁法,買盧甘石至涿州,已依法行遣」。

  癸未,慶成軍太甯宮廟成,總六百四十六區。

  賜故吳王李煜曾孫女絹百疋、錢二百萬,以備聘財,仍遣內臣主其事,恤亡國之後也。

  甲申,命京東路轉運使、工部郎中高驤,淮南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張象中兩易其任。驤,登州人,或言其鄉曲非便,故徙之。象中,昭允弟昭易子也。

  上封者言,奏舉使臣皆無其限,雖元限七人,有一月中連舉五人者。詔樞密院今起引對,具奏舉年月以聞。

  乙酉,詔:「尚書、丞郎、兩省給諫知州府,而本部郎中、員外郎及兩省六品以下官充本路轉運使副者,承前例須申報。雖職當統攝,方委於事權,而官有等差,宜明於品級。自今知制誥、觀察使已上知州府處所申轉運司狀,並止署按檢,令通判已下署銜供申。如轉運使官秩在上者,不用此令。」其後,張詠以禮部尚書知升州,凡有祠部事,皆申公狀,詠因上言:「臣官忝六曹,祠部乃本行司局,而例申公狀,似未合宜。望自今尚書、丞郎知州者,除申省外,其本行曹局止署按檢。」從之。(張詠事,本志在六年,今並書。詠為禮書,乃四年四月也。)

  先是,詔禁命官取息錢,犯者勿償。大理寺丞、知考城縣皮子良貸京師民錢十七萬,到官即自首。上惡子良無行,憲司鞫問,法當贖銅,命停官。

  丁亥,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廣銳軍士,自今老病者即放歸農,無勒召人承替。其闕員,並自京補選。」

  庚寅,詔坊、監、倉、庫軍士疾病者,續其口糧,無令失所。時群牧司秣馬卒因病請告,停其所給,有匄食餓死者。上閔之,故有是命。

  乙未,慶州言懷安鎮山水暴漲,漂溺居民。詔人賜千錢,米一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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