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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五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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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己亥,詔遣官制鞫公事,所差推典,如經七次無法司駁難者,遞遷一級。 辛醜,以太常少卿、知潭州劉師道為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仍知潭州。師道敏於吏事,所至有聲,吏民畏愛。長沙當湖、嶺都會,剖煩析滯,案無留事,故增秩再任焉。 詔:「承前遣使取內外軍中疲老者,咸給俸糧之半,以隸剩員,今可簡閱使歸農業。其合留者,亦據逐營給役數,外別為營舍處之。內契丹、渤海、女真本外國人,停之慮無所歸,可如其舊。仍令所至州郡,並與部署、鈐轄閱驗,聯署其狀,具當去留之數,及引視軍校之不任職者,實時附驛以聞。其當徙隸軍額,即就配近便州郡。緣邊者徙於內地,並與本州官吏移牒轉送。當停者給以公驗,止許居本州,歲上其籍,並給次月俸糧、裝錢、日食遣之。所簡馬,但筋齒弱、老病不中療者,鹹件析以聞。其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有所升退,實時具名籍申樞密院,有未當者悉改正之。當徙者給裝錢、在道口糧,勿複奏裁。其外州軍士當降次軍分,所隸州郡聽本人自擇其便。」 壬寅,慈州言民饑,鄉甯縣生石脂如面,民采以為餅餌。 癸卯,令禮部貢院取前後詔敕經久可行者,編為條例。 甲辰,修內司言皇城累甓土摧,役卒壓死者十二人,詔以錢帛給其家,仍劾主者罪。自是以功役尤廣,且屬炎暑,遂罷之。 戊申,命資政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向敏中守本官、平章事。(李埴十朝綱要有「集賢院大學士」六字。)敏中再掌留任,以厚重鎮靜,人情帖然,上愈嘉之,故複使相。 三司請民有販茶違法者,許家人告論。上曰:「此犯教義,非朝廷所當言也。」不許。(本紀雲以利而壞風俗,非國體也,不許。今從實錄。) 交州李公蘊遣使來貢,其使者並優進秩。從隸有道病死者,所賜物附還其家。 詔江、淮南諸州不刺面役人鹹釋之,從安撫使李迪等奏也。 雄州言邊民越入北界賭博者,准法決訖,徙隸河南軍籍。從之。 雄、霸州民,因水壞田,艱食者多捕魚自給,官複收其市算,詔特除之。 辛亥,詔淮南堰埭運糧挽舟軍士,四時給役頗為勞,自今冬季,並令休息。 壬子,除通、泰、楚州鹽亭戶積欠丁額鹽十四萬石。 杭州言去冬濤頭衝激江岸,摧圮者三百餘丈,自高品白崇慶醮祭,浪勢遂息。詔封濤神為英烈王,又令本州以春秋二仲就廟建道場三晝夜,及以素饌祀神。 癸醜,令升州葺茅山宮觀。 甲寅,涇原路鈐轄曹瑋言,緣邊諸州蕃落指揮皆土人,習知山川道路及諸蕃情狀,每有擒逐,常為先鋒,望自今軍校止于本指揮敘進,從之。 乙卯,詔文武官被制劾者,所司移報閤門禁止朝謁。時常參官案問,而上殿奏事,閤門不之知也。 新及第進士彭乘與同年生登相國寺閣,皆顧瞻鄉關,有從官之樂,乘獨悵然西望曰:「親老矣,安能舍晨夕之奉,而圖一身之榮乎?」翌日,奏乞守選侍養。上嘉其意,命依例注官遣還。乘,華陽人也。 戊午,遣中使分按諸班、諸軍牧馬。 己未,詔緣邊州軍,以備城火,牛草賦於民者,嚴禁止之。 辛酉,詔饒、信州買銅場壤稅錢,海州榷貨務請茶開裹功錢,並除之。又饒州往例,集民為甲,令就官場買茶,自今聽從便收市。 詔:「比來因公事勘斷人,經年遇赦,多過闕訴枉。自今宜令制勘官,每獄具則請官錄問,得手狀伏辨,乃議條決罰。如事有枉濫,許詣錄問官陳訴,即選官覆按。如勘官偏曲,即劾罪同奏;如錄問官不為申舉,許詣轉運、提點刑獄司,即無得詣闕赴訴。」 壬戌,趙德明請割綏州土田、人口隸當道,詔陝西轉運使取元進誓書,與邊臣詳定報之。初,德明以是為請,邊臣言當隸延州,德明複遣使詣闕上訴,故有是命。德明又嘗言,延州蕃落侵其地黑林平,下詔按驗,轉運使薛奎閱郡籍,得德明常假道黑林平移文,錄示之,德明遂伏。(黑林平事,據薛奎傳,附此。奎為陝西轉運使,乃此年二月也。) 同州觀察使王嗣宗知鎮州,與樞密直學士、給事中邊肅為代。二人素不相能,肅嘗以公錢貿易規利,又遣部吏強市民羊及買妾,嗣宗諷通判東方慶等列狀訴之。嗣宗以聞,有司請逮系,上曰:「肅在近職,朕不欲使之屬吏。」又念其頃守邢州有固禦之勞,乃命樞密直學士劉綜、任中正以嗣宗奏示之,肅盡引伏。乙丑,肅坐奪三任,授嶽州團練副使,不署州事。嗣宗嘗自言,徙種放、掘邠狐及案肅為去三害。 上謂王旦等曰:「去歲令河中府、陝州遣官召李瀆、魏野,皆以疾辭,頗有言其踰垣穴壁以避搜訪者,近因中使過彼,各令存問,瀆等複自陳靜退之意。」旦曰:「瀆、野皆儒雅之士,縱被疾不能從宦,若國家以禮致聘,安得奔遁也。」 三司假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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