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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三年五月


  五月辛巳,內出手劄示編修君臣事蹟官,曰:「張楊為大司馬,下人謀反,輒原不問,乃屬之仁愛門,此甚不可者。且將帥之體,與牧宰不同,宣威禁暴,以刑止殺,今凶謀發覺,對之涕泣,愈非將帥之事。春秋息侯伐鄭,大敗,君子以為不察有罪,宜其喪師。今張楊無威刑,反者不問,是不察有罪也。可即商度改定之。」

  壬午,以西涼府紂諾族瘴疫,詔賜首領溫逋等藥。

  上謂輔臣曰:「西鄙鹽犯者甚眾,當更寬之。」馬知節曰:「寬之則犯者愈多,不若減解池鹽價。」陳堯叟曰:「解池鹽已行商,不容官減其價。誠能減之,則青鹽之禁不必寬也。」

  癸未,詔權停今年貢舉。

  甲申,京西提點刑獄官、知河陽高紳修黃河岸,以棄石累之,計省工巨萬,而又堅固,賜詔奨紳。

  東封歲,南陽郡康孝王惟吉有疾,不克從,屢賜手詔,勖以調養稍愈,馳詣行在。車駕還頓鄆州,惟吉迎謁,上勞問再三,喜形於色。明年,疾複作,不能朝謁。車駕屢臨省之,或親視其灼艾。日給禦膳,為營佛事,設科醮,令開封府揭榜募能醫者。及增劇,八日之內,臨問者五。丙戌,車駕方自其第還,聞其不起,複往,哭之慟,翌日,對宰相語及,又泣下。惟吉好學,喜屬文,雅善草隸、飛白,性至孝。初,太祖命孝章皇后撫養之,後親為櫛沐,及上僊,哀過所生。咸平初,賜諸王太宗聖容,又特以太祖、孝章畫像、服玩、器用賜惟吉,歲時奠饗,哀慕不自勝。每誦詩至蓼莪「父母劬勞」之句,涕泗交下。宗室中有賢明之稱焉。

  丁亥,度支判官曹谷言:「內外群臣上封者眾,尤煩省決。自今望令言錢谷者先檢會三司前後編敕,議刑名者引律令、格式、刑統、詔條,論戶稅者須按農田敕文,定制度者並依典禮故事,各于章疏具言前後詔敕。如己有條貫者,即明言雖有某年月日詔敕,今來未合便宜,乞行更改,方許承接。」從之。(曹穀,未見。是年有河中通判曹穀,又別一人。)

  己醜,詔河東安撫司半年一入奏邊事,如有急切,不拘此限。

  癸巳,補虎翼軍士張福、郭玘、盧興為軍小校,劉福為隊長,賜錦袍、銀帶。福等隸戎、瀘州巡檢,討蠻,保于百井穀茵幫山,寨柵峻不可陟,福等六人願先登,捫蘿躡石,累足一跡而上,遂破之,二人死焉。是日,軍還,對於便坐,特加奨擢。有司又閱其籍,凡一百二十五人,以年老當退為剩員,上曰:「此兵討賊還,不當拘以常例。」並命複本軍。他日,上語近臣曰:「孫正辭等初入蠻境,駐軍夾灘,蠻人據險為寨,路狹而峻,望之若不可上。軍卒有先登者,徑入其寨,蠻人盡走,始知畏懼。然正辭等遇賊,頗多殺戮。誅其有罪,猶不獲已,童稚無知,不能矜免,此甚可念。固知軍旅一出,必有橫被其禍者,可不戒乎?」

  甲午,詔奨知益州任中正,轉運使言吏民列狀願借留之也。中正及並州劉綜皆以善政聞,上謂輔臣曰:「藩方重地,切在得人,朝行中亦難其選。自今須曆方面,始可擢為大官,卿等志之。」

  乙未,禦崇政殿,慮囚,死罪以下遞降一等。

  庚子,詔河東、陝西夏秋租稅並令輸送本屬,不得支移。

  辛醜,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軍壘民舍,民有壓死者,賜以金帛。

  癸卯,以益州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張若谷為度支員外郎,陝西路轉運使、屯田員外郎李士龍為都官員外郎,賞戎、瀘供饋之勞也。

  環州高繼忠言:「國家西陲軍壘,宜常完葺。趙德明雖稱藩,然頗不遵誓約。近有所部蕃族釀酒,召內屬戶飲之,欲誘其背畔,被飲者皆以其事來告。」上謂宰相曰:「方今四海無虞,而言事者謂和戎之利,不若克定之武也。」王旦曰:「止戈為武。佳兵者,不祥之器。祖宗平一宇內,每謂興師動眾,皆非獲已。先帝時,頗已厭兵。今柔服異域,守在四夷,帝王之盛德也。且武夫悍卒,小有成功,過求爵賞,威望既盛,即須姑息,往往不能自保,凶于國而害於家,此不可不察也。」上深然之。

  丁未,封州刺史錢惟濟獻所為詩,上以其王公之後,留意文學,甚嘉之。因謂王旦等曰:「今文章體格,與近代不同。館閣中頗勤職業,每覽歌頌,皆以典雅相尚。至於該洽之士,如杜鎬者亦少。」且言:「鎬雖老,手不釋卷。陳彭年亦勤於筆硯,常日書萬字。」又曰:「彭年近令編次龍圖閣、太清樓書,又赴編修君臣事蹟所,以備討論。仍掌三館檢討,修起居注。凡有詢訪,應答甚敏,亦不多得也。」

  是月,契丹所部南北大王、皮室、乙室、頻畢太師、奚,室韋、黑水女真等賦車二千乘,於幽州載戎器,將伐高麗,(按:女真不屬契丹,此舉又為高麗及女真所敗,不知所調車乘何以及女真,豈別種耶?)殺其臣邢抱朴,召劉晟知政事,又召隆慶。隆慶反側,辭以避暑,不行,輒繕完兵甲,遣親信以私書交結國中貴幸。其親信錄書來告雄州,訴其主不能敦協親族,國人思漢。上知隆慶教為之,密諭邊臣沮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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