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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三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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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庚戌,賜石隰州都巡檢使、汝州防禦使高文岯彩二百匹、茶百斤。文岯母在晉州,因其請告寧省,特有是賜。文岯尋以母喪起複。(甲寅起複,今並書。) 供備庫使謝德權言:「准詔,導太一宮側積水。今開渠抵陳留縣界,入亳州渦河。望令於逐處造橋,以濟行者,仍約束緣河州軍疏治。」從之。 癸醜,屯田員外郎、知河中府楊舉正言,得本府父老、僧道千二百九十人狀,請車駕親祀後土。節度使甯王元偓複以為請。上曰:「此大事也。」詔不許,其父老、僧道欲詣闕者止之。 乙卯,汴口淺澀,命知制誥孫僅祭告,既而澍雨,水漲,公私無滯。 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界累歲災歉闕食,多來近邊市糴。詔本州出廩粟二萬石,賤糶以賑之。 丙辰,頒諸州釋奠玄聖文宣王廟儀注並祭器圖。 先是,陝西饑民有鬻子者,口不滿千錢。詔官為購贖還其家。(實錄正月末,書是月陝西小饑。今乃書前歲陝西小歉,民有鬻子者。兩書差互,略刪潤之。) 詔在京店宅務自今止以元額為定,不得輒增數剗奪。 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郭贄卒。故事,無臨喪之制。上以舊學,故親往哭之,廢朝二日。贈左僕射,諡文懿。錄其三子為大理寺丞、評事。 庚申,詔泰山修崇宮廟,有輦取土石傷踐民田者,並加給賜。 辛酉,定持仗劫盜本無強意傷人者罪,上以舊條未適,申令法官參議而差減之。 壬戌,以都官員外郎、知制誥、知兗州朱選為兵部員外郎,京東轉運使、金部員外郎馬元方為司勳員外郎,余並如故,賞泰山修封之勞也。使臣、軍校、兵匠悉第遷之。 癸亥,保安軍言趙德明率所部營於資子山,大起居第。 戊辰,開封府言咸平、尉氏縣蝻蟲生。 庚午,詔諸州大辟罪及五人以上獄具,請鄰州通判、幕職官一人再錄問訖決之。 辛未,令南康軍長吏祭蛟。時內侍趙敦信使還,言江中有蛟,為行人害,舟筏多覆溺者,因請飾其廟宇。上曰:「害及吾民而守臣不以聞,何也?」乃詔安撫使按察之。尋又作戒蛟文,刻之江側。(作戒蛟文乃六年十月事,今並書之。) 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邢昺被病請告,詔太醫院診視。上親臨問,賜名藥一奩,白金器千兩,繒彩千匹。國朝故事,非宗戚將相,無省疾臨喪之行,惟昺與郭贄以恩舊特用此禮,儒者榮之。昺二子皆為外官,即日命內侍傳旨中書召還視疾。及卒,廢朝二日,贈左僕射,三子並進秩。 雍熙中,昺獻禮選二十卷,上嘗因內閣暴書,覽而稱善,召昺同觀,作禮選贊賜之。昺言家無遺藳,願得副本。上許之,繕錄未竟而昺卒,亟詔寫二本,一本賜昺家,一本俾置塚中。昺在東宮及內庭侍講,說孝經、禮記者二,論語十,書十三,易二,詩、左氏春秋各一,據傳疏敷繹之外,多引時事為喻,深被嘉奨。洪湛之得罪也,昺力居多,王欽若德之,昺絕寵倖,亦欽若左右之也。其後昺妻每至欽若家,欽若迎拜甚恭。昺子仲寶,貪猥不才,舉止率易,士大夫無不鄙笑其為人,及欽若在中書,用為三司判官。 有蔡守讓者善射,太宗嘗令在東宮侍射,後至殿直。及上省昺疾,因記守讓,令訪其子孫,而子已死,有孫才三歲,以為三班奉職。 壬申,詔完築豐州城。 甲戌,以多雨,遣皇城親從卒八人分往畿縣察視民田。還,言積潦廣處至五十七步,而苗稼無所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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