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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三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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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庚辰朔,河東轉運使言並州官吏以知州劉綜歲滿,列狀請留,詔奨之。 辛巳,比部郎中蔡汶使西川還,言川、峽每春州縣聚遊人貨藥,謂之藥市,望令禁止之。上曰:「遠方各從其俗,不可禁也。」 乙酉,詔太山采碑石洎燒石灰所曆民田踐禾稼者,特與給賜。 國家每歲初夏,即降詔寬刑,上慮守臣或因循怠忽,丙戌,特降詔申警之。 戊子,詔在京軍員選為川、峽諸州都校還無遺闕者並許引對,當行升奨。 壬辰,以孫正辭為西染院使,侍其旭為內殿承制,賞平夷之功也。張繼勳先卒,詔錄其嗣。所部禁、廂軍及輦送護援兵健子弟,皆賜緡錢。隨行使臣、軍校及牙吏等,各第其功而賞之。(繼勳子懷信為入內高班,繼勳亦必是內臣也。) 李公蘊遣使入貢。上以蠻夷不足責,即用黎桓故事,授公蘊靜海節度使,封交趾郡王,賜衣帶、器幣。 丁酉,上謂王旦等曰:「自北鄙修好,疆埸不聳,朕居安慮危,罔敢暇逸,嘗著文自警,置之座右。」乃出貴廩食吟、軫田夫吟、念農歌、自戒箴以示旦等。 太康縣民有起妖祠以聚眾者,令開封府禁之。 三司貸內藏錢三十萬貫。 河陽令錢若沖,有僕酗酒,若沖杖之百數,僕夜挾長刀,潛入室中,斷其臂,若沖叫呼,得不死,其從子死焉,又擊傷二人。若沖,若水弟也。時若水母尚無恙,上念之,遣使存問,優賜緡帛羊酒,又賜若沖帛三十匹,副以藥餌,詔磔僕夫於其門。 己亥,上謂宰相曰:「刑獄之官,尤須遴擇。朕常念四方獄訟,若官非其人,寧無枉濫!且單弱之人,不能披訴,朝廷無由知之。頃歲有縣胥醉酒,與驛遞鋪卒相毆,夜歸,胥踣于路。或以告卒言夜寒,恐僵死。卒亟往視之,則已死。有司遽執此卒,遂以毆殺人諭。母訴於州,州不能察,杖之。母歸,其婦曰:『何忍子之屈死!』母即詣闕伐鼓,詔使案覆,又不能原其情。母坐上言失實,杖脊放歸,其婦已罄貲而去,私適他族。此不由刑官非人,以致孤弱受弊乎?」 天書殿屢有祥異,上以語輔臣,王旦等曰:「陛下至誠奉天,天示寶符,神物相之,固其宜矣。」 辛醜,詔戎、瀘州給複一年,民艱食者賑之。 癸卯,徙環慶路鈐轄、東上閤門使、高州刺史曹瑋為鎮定路鈐轄。上以瑋立效西鄙,欲其諳河朔戎事,故有是命。 上作念邊詩,賜近臣和。 禁虔州民造黐膠。 甲辰,上謂輔臣曰:「將帥才難。今文武中固亦有人,蓋不經戰陣,無由知之。雖天下無事,然兵不可去,戰不可忘,古之道也。」馬知節曰:「將帥之才,非可坐而知之,顧臨事機變何如耳。咸平中,將帥才略無聞,措置未便,不能擒戮戎寇,蓋以未得其人故也。今朝廷士馬雄盛,城壘堅固,器甲犀利,苟契丹逾盟,邊候有警,陛下得人,授之成算,可使無緃類矣。」上曰:「自頃契丹入寇,備禦之策,無日不講求,而將帥不能決勝,陳堯叟盡知此事。」堯叟曰:「咸平中,契丹侵軼亭障,國家歲歲防秋。六年,舉國而來,群議鹹請大為之防,陛下親降手劄,詢於中外,雖繼上謀畫,皆未盡善,乃特出聖斷,控守險要,排布行陣,又擇銳卒散為奇兵,俟戎首南侵,即命諸路直赴幽燕,取其車帳,俾邊郡援應,皆以方略示之,而將帥非其人,故殊勳不集。」上曰:「知節久任邊防,以為禦戎之策,何者為善?」知節曰:「邊防之地,橫亙雖長,然據要以扼其來路。惟順安軍至西山不過二百里,若列陳於此,多設應兵,使其久莫能進,眾將疲敝,時以奇兵輕騎逼而擾之,如敢來犯,即命將深入力戰,彼必顛覆不暇。今諸將喜用騎兵,以多為勝,且騎兵之多者佈滿川穀,而用之有限,苟前進而小有不利,則莫之能止,非所謂節制之師也。臣嘗謂善用騎兵者,不以多為貴,但能設伏,觀戎寇之多少,度地形之險易,寇少則邀而擊之,眾則聚而攻之,常依城邑以為旋師之所,無不捷矣。」因自陳年齒未暮,五七年間,尚可驅策,如邊候有警,願預其行,但得副部署名目及良馬數匹、輕甲一聯足矣。上曰:「誠知卿可屬此任,但四方無事。」乃命制鋼鐵鎖子甲以賜焉。 己酉,侍衛馬軍司言河北、河東禁軍器過河,緣諸州軍合用閱習木鎗、弩弦等,望據數封記齎往,從之。 是月,鄜延路言趙德明母亡,宰臣奏曰:「德明頃年已告母喪,朝廷行起複之命,贈賻之典。今複喪母,蓋蕃戎之俗,諸母眾多,朝廷自合遵守禮法諭之,竢其有請,別加商議。」上可之。既而德明卒不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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