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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三年二月


  二月癸未,史崇信等言瀘州夷人有助鬥引者剽劫商旅,攘奪轉餉,見與孫正辭等分兵討捕。即遣使臣賜以辟瘴藥。(去年十二月,崇信入奏,遣人就村舍招諭鬥引,今尚有助鬥引為寇者,則鬥引竟不赴招安也。大抵國史、實錄序此段事蹟,都不詳備耳。)

  甲申,兗州言會真宮成,給以閒田、邸店、蔬圃。

  澧州言慈利縣蠻相攻,劫知州劉仁霸,請帥兵討捕。上恐深入蠻境,使其疑懼,止令仁霸宣諭詔旨,遂皆感服。

  丁亥,廣南轉運使言,宜州軍校陳定、黃晚有破賊功,望徙隸近郡。上曰:「微定、晚則象州不守矣。朕優加奨擢,蓋激忠節,若徙隸他處,或致失所,非所以賞之也。」乃詔本州厚給裝錢、傔夫,遣牙吏護送赴闕,補禁軍都虞候,重賜金帛。

  戊子,詔禁軍都虞候已上有疾須速療者,自今通進司即以聞。

  契丹主闇弱,自其母及韓德讓相繼死,其弟隆慶尤桀黠,眾心附之。言事者謂因遣使特加恩隆慶,上曰:「柔遠之道,務存大體,正當講信修睦,使之和協。如其不法,豈宜更加禮耶?」

  吏部銓引對選人,有張祥者,嘗坐贓黜為江州參軍,複敘至主簿、尉,三任皆有勞績。上曰:「此當為何官?」王旦曰:「以資當為令錄,而轉運使奏舉堪充幕職。」上以前犯止授令錄,仍自今常選人坐贓濫能自新有勞績者,雖非奏舉,亦許入令錄。

  知廣州馬亮言夏熱,欲停諸軍教閱。上曰:「朕記國朝以來,廣南、西川,以遐遠之地,屯泊軍士未嘗給兵器,習武藝。亮遽行此事,恐非便。」乃詔樞密院檢原降指揮及近例密諭亮,令遵守之。

  三司使丁謂請承天節禁刑罰、屠宰,從之。

  辛卯,詔三班使臣有素負材能久沈下位者,聽其自陳。

  雄州言入契丹副使潘惟吉卒。惟吉嘗得對便殿,上謂之曰:「凡人臣立朝,苟專務晏安,不以勞能而升,不足貴也。」惟吉即表求外任,命為天雄軍駐泊都監。未行,選副樂黃目使契丹,受命入謝,時已病。上察其羸瘠,遣使詢之,且言不病。入北境,疾作,即肩輿而還。召遣其子乘驛往迎,至雄州而卒。上憫之,令其弟閤門祇候惟清馳往護喪,官給葬事。惟吉雖連戚裡,能以禮法自修飭,前後將命,中外鹹以勤幹稱。

  癸巳,升州民以知州張詠秩滿,願借留,即授工部尚書,令再任,仍賜詔奨焉。

  廣西轉運使何亮言:「交州黎至忠,苛虐不法,眾心離叛。其卒也,一子才十歲,弟明提、明昶用兵爭立,大校李公蘊率土人逐而殺之。公蘊年始二十六,至忠最所親任,常令以黎為姓,既而自領州事,稱安南靜海軍權留後。且移文言見率方物奉貢,請降制命。」上曰:「至忠不義而得,公蘊尤而效之,益可惡也。」即詔亮安撫邊民,察視機事以聞。先是,至忠遣使貢奉,猶在京師,上令以其狀諭之,如欲行服亦聽,使人聞之,掩泣而已。(黎至忠卒,李公蘊殺其二弟,遂據交州。至忠未嘗被殺也。國史雲公蘊遂圖至忠,又雲至忠年才二十六,皆誤,今但從實錄、會要及稽古錄。)

  戊戌,禮部尚書、贈右僕射王化基卒。

  己亥,詔每歲春夏,令所在長吏申禁民間彈射、罝網獵捕之具。

  上封者言孫正辭等不能以方略招誘諸蠻,入其境,行無斥堠,糧饋有被奪者。內出其狀示輔臣,陳堯叟曰:「已降詔督責。然昨遣嘉州小校往彼招誘,慮其邀功,未即悉心諭蠻人以朝旨,致其疑而未複。今請加申戒,若蠻人安集則賞,否則部送闕下,使有所畏懼。」上然之。庚子,孫正辭等言安撫蠻人,悉已平定。降詔嘉奨。正辭等又言蠻羅忽余素忠順,防援井監,捕殺違命者不已。上遣內臣郝昭信褒慰之,且諭以赦蠻黨前罪,勿複邀擊。又慮正辭等兵還,岩穴或有嘯聚,乃命史崇貴權管句瀘州軍馬事。

  閤門請自今朔望除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外,自餘升殿奏事官,非有急切,並須次日,其群臣起居日,見辭謝止兩班。從之。

  右僕射、判都省張齊賢,言玉清昭應宮繪畫符瑞,有損謙德及違奉天之意,又屢請罷土木之役,不聽。辛醜,齊賢出判孟州。

  甲辰,詔:「聞兩京、諸路隸忠靖徒役人,刺配者即給衣糧,不刺配者止給囚人日食,各有家屬,或至匱乏,宜令自今依例給之。」

  詔開封府諸縣祭社稷、玄聖文宣王廟禮料並從官給。

  乙巳,禁荊南界殺人祭棱騰邪神。

  戊申,社宴群臣于王旦第。先是,社日止賜會中書,不張樂,惟輔臣洎待制已上奉內朝者預焉。至是,始宴私第,張樂,僕射、尚書、丞郎、給諫悉集,遂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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