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
鹹淳四年 |
|
鹹淳四年蒙古至元五年 春,正月,癸已,故守合州王堅,賜廟額曰報忠。 庚子,蒙古建城隍廟於上都。 乙巳,樞密使留夢炎罷,知潭州。 庚戌,詔曰:「邇年近臣無謂,輒引去以為高,勉留再三,弗近益遠,往往相尚,不知其非義也。亦有一二大臣嘗勇去以為重望,相踵至今。孟子與齊王不遇故去,是未嘗有君臣之情也,然猶三宿出晝,庶幾改之。儒者家法,無亦取此乎?朕于諸賢,允謂無負,其弗高尚,使人疑於負朕。」 閏月,戊午,蒙古令益都漏籍戶四千,淘金登州棲霞縣,每戶輸金歲四錢。 三月,丙寅,蒙古禁民間兵器,犯者驗多寡定罪。 丁醜,蒙古罷諸路女真、契丹、漢人為達嚕噶齊者,回回、輝和爾、奈曼、唐古特人仍舊。 夏,四月,庚寅,乾會節,帝禦紫宸殿受賀。謝方叔以嘗為東宮官,自豫章以一琴、一鶴、金丹一爐獻帝。賈似道疑其觀望再相,諷諫官趙順孫,論其不當誘人主為聲色之好。帝曰:「謝方叔託名進香,擅進金器,且以先帝手澤,每系之跋,率多包藏,至以先帝行事為己功,殊失大臣體,宜貶一秩。」於是盧鉞等相繼論列方叔昨蜀、廣敗事,誤國殄民,今又違制擅制,削一秩罰輕。詔削四秩,奪觀文殿大學士、惠國公,罷宰臣恩數,仍追《寶奎錄》並系跋真本來上。欲謫之遠郡,呂文德請以己官贖方叔罪,乃止奪官祠。 丙申,右正言黃鏞言:「今守邊急務,非兵農合一不可。一曰:「屯田,二曰民兵。川蜀屯田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良策也。」不報。 五月,癸亥,蒙古都元帥伯嘉努,破嘉定之五花、石城、白馬三寨。 壬申,賜禮部進士陳文龍以下六百六十四人及第、出身。 丙子,賈似道稱疾求去,帝泣涕留之,不從。令六日一朝,一月兩赴經筵。 六月,辛巳,詔:「罷漸西諸州公田莊,官募民自耕,輸租減什三,毋私相易田,違者以盜賣官田論。」 詔免諸州守臣上殿奏事。葉夢鼎言:「祖宗謹看牧守之寄,將赴官,必令奏事,蓋欲察其人品,及面諭以廉律己,愛育百姓。其至郡,延見吏民,具宣上意,庶幾求無負臨遣之意。今不遠數千里而來,咫尺天顏而不得見,甚非立法本意。」又請容受直言,不報。夢鼎乞歸田裡,慰留之,尋加少保。 蒙古濟南人王保和,妖言惑眾,事覺,逮捕百餘人。丞相安圖以張文謙之言入奏曰:「愚民無知,為所誑誘,誅其首惡足矣。」蒙古主即命文謙往決其獄,惟三人棄市,餘皆釋之。 甲申,蒙古阿珠言:「所領者蒙古軍,若遇山水、寨柵,非漢軍不可。宜令史樞率漢軍協力進征。」從之。 巳酉,蒙古封諸王實納埒為河平王。 蒙古蔡國公張柔卒,贈太師,諡武康。 秋,七月,癸醜,蒙古置禦史台,以右丞相塔齊爾為御史大夫,諭之曰:「台臣職在直言,朕或有未當,其極言無隱。毋憚它人,朕當爾主。」以翰林直學士真定高鳴為侍御史,風紀條章,多鳴所裁定。 高麗國王禃遣其臣崔東秀詣蒙古,言備兵一萬,造船千隻,詔遣都統領托濟爾往閱之,就相視黑山、日本道路,乃命耽羅別造船百艘以俟調用。 八月,乙酉,蒙古程思彬以投匿名書言斥乘輿,伏誅。 蒙古以劉整為都元帥,與阿珠同議事。九月,整至軍中,與阿珠計曰:「我精後突騎,所當者破,惟水戰不如宋耳。奪彼所長,造戰艦,習水兵,則事濟矣。」初,阿珠過襄陽,駐馬虎頭山,宿漢東白河口,曰:「若築壘於此,襄陽糧道可斷也。」至是整亦議築白河口及鹿門山,遣使以聞,許之。於是遂城其地。 呂文煥大懼,遣人以蠟書告呂文德。文德怒,且詈曰:「汝妄言邀功。設有之,亦假城耳。襄、樊城池堅深,兵儲支十年,令呂六堅守。果整妄作,春水下,吾往取之,比至恐遁去耳。」識者竊笑之。 阿珠繼又築台漢水中,與夾江堡相應。自是南軍援襄者皆下能進。 丁巳,蒙古建堯廟及後土太甯宮。 己醜,蒙古主歸自上都。命赫迪、殷弘齎國書複使日本,仍詔高麗遣人導送,期於必達,毋致如前稽阻。是日,複以史天澤為樞密副使。 蒙古征南之師道壽張,卒有撤民席,投其赤子於地以死,訴于東平守臣崔斌。斌馳謂主將曰:「未至敵境而先殺吾民,國有常刑,汝亦當坐!」於是下其卒於獄,自是莫敢犯。東平歲祲,征賦如常,斌馳奏,以免複請於朝,得楮幣千餘緡以賑民饑。 冬,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皇子憲生。 參知政事常挺罷,尋卒。 蒙古以中書、樞密事多壅滯,言者請置督事官各二人。離鳴上言曰:「官得人,自無滯政。臣職在奉憲,願舉察之,毋為員外置人也。」己卯,詔:「中書省、樞密院,凡有事民禦史台同奏。」 蒙古立河南等路行中書省,以參知政事阿哩行中書省事。庚辰,以禦史中丞阿哩為參知政事。 庚寅,蒙古命從臣錄《毛詩》、《論語》、《孟子》。 乙未,蒙古享於太廟。 蒙古中書省言前朝必有《起居注》,故善政嘉謨,不致遣失;詔即以和爾果斯、通呼喇充翰林待制兼起居注。 戊戌,蒙古宮城成。劉秉忠辭領中書省事,許之,為太保如故。 己亥,詔:「四川州縣鹽酒課再免征三年。」 十一月,癸醜,樞密院言:「南平鎮撫使韓宣,築城於渝、嘉、開、達、常、武諸州縣,峽州至江陵,水陸有備。宣盡瘁以死,宜視歿于王事加恩。」詔任其子承節郎。 戊午,皇子鍠生。 庚申,襄陽軍攻沿山諸寨,為阿珠所敗,被殺甚眾。 丙寅,福建安撫使湯漢再辭免,乞祠祿,詔別授職。 辛未,以文武官在選,困於部吏,隆寒旅瑣可閔,命吏部長、貳、郎官日趣銓注,小有未備,特與放行,違者有刑。自是隆寒盛暑,申嚴戒飭。 壬申,行義役法。 癸酉,蒙古禦史台言:「立台數月,發摘甚多,追理侵欺糧粟近二萬石,錢物稱是。」詔褒諭之。 蒙古朝儀未立,凡遇稱賀,臣庶雜至帳殿前。執法者患其喧擾,不能禁。太常少卿王磐上疏曰:「按舊制,天子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入闌入;闌入之罪,由第一門至第三門輕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其越次者,殿中司糾察定罰。不應入而入者,准闌入罪。庶朝廷之禮漸可整肅。」於是議定朝儀。 十二月,戊寅,蒙古以中都、南京、北京州郡大水,免田科。 丙戌,簽書樞密院事包恢罷。 辛卯,以夏貴為沿江制置使兼知黃州。 戊戌,以汪立信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